如果時限沒有過,可以主張優先權重提發明申請,但是在後申請的權利要求不可以與在先申請並且獲得授權的權利要求相同。只有這樣纔可能主張國內優先權又避免重複授權。

可以變相規避重複授權的例外情況就是專利法第9條規定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時申請的情形,這要求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日申請(一先一後,後者主張前者優先權是不可以的),在程序上還要求在同時申請時做出專門聲明,並要求發明授權時放棄相同的實用新型權利。


不能。

我國專利法第9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可以看出,若滿足第9條規定,兩個申請必須是同日申請,如果發明申請在後,則與實用新型相同的日期(在先申請日)則變成了優先權日,後提出的申請日與實用新型不同日。不符合法9條規定。

除非,題主放棄在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要求發明的優先權,重新提交發明專利申請(還有個前提是未超出12個月優先權期限)。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_


你好呀。

如果一個技術方案,同時滿足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條件,為了儘可能的拿到發明專利,也為了留一個保底的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一個技術同時申請兩項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先授權的,發明繼續審核,如果發明專利通過實審,國家知識產權局會下達通知,要求申請人放棄已經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進而授予發明專利的專利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同時申請,但是,同一時間只能存在一個有效的專利。如果發明專利最終授權了,實用新型就是個過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但是你的實用新型已授權,就不符合了,你就不能再申請優先權了。

發佈於 2019-04-02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冉溪雪冉溪雪愛喫肉的知識產權律師

為什麼要重報,你是出於什麼目的呢,申請文件寫的好,有辦法可以兩個都授權的。


為什麼要重報,你是出於什麼目的呢,申請文件寫的好,有辦法可以兩個都授權的。


同報的專利,發明如果沒授權,新型授權了,能要求發明的優先權嗎?

能;提優先權在流程上是沒有問題的,可以提。

但是提完了等要授權可能會有點問題,

假設在先申請的同報發明專利為A,實用新型為B,

在後申請要求A優先權的發明專利為C,

當要求完優先權,A撤回,根據細則第四十一條,C與專利B不屬於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的申請。

按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申請人需要放棄專利B,但是由於C與B不屬於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提出的申請,因此通過放棄專利權B來客服這個問題是行不通的,這個時候只能選擇修改權利要求B的修改範圍,改小一點以便於獲得授權。

如果同日申請的專利A和B均沒有授權,那麼還有一個補救方式,就是再提出一個同報的專利,C要求A的優先權,新型D要求B的優先權。在授權的時候,放棄D來成全C。這種方式會需要多交一分優先權的錢。


要求優先權的前提是12個月內,同時在先申請不能授權


不能,如果是想要發明專利的話,只能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


雙報的好處在於:

雙報的好處:

從權利人方面說,可以儘快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儘早進行維權、授權、實施及許可等活動;

雙報時必須要同一天進行,並且在申請書中註明技術內容同時還做了對應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

申請的材料差不多相同,但也有些區別

一般新型先授權;

若發明能授權,則審查員會要求你將先授權的新型放棄,然後再發明授權;同樣的技術內容,在同一個時間段,是不會同時存在新型和發明

在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中發現一項發明專利申請符合被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但申請人已經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獲得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時,不採取直接將該發明專利申請駁回的做法,而是通知申請人在實用新型專利權和發明專利權之間任擇其一。這是考慮到我國的具體國情和申請人的客觀需要而制定的。因為我國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而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需要較長的時間。有些申請人既希望獲得較長的專利保護期限,又希望能夠儘快地獲得專利權,因此常常採取就同一發明創造同時或者先後申請一項發明專利和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的做法。這樣做既堅持了禁止重複授權的原則,同時又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以上回答只是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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