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描述:父親心思比較重,且在肝癌中晚期,身體沒有什麼傷痛。小益建議可以晚些時候再告訴,心態的好壞也能決定病情是惡化還是好轉。如果告訴父親,一定會大受打擊,心中鬱鬱寡歡,有可能會加快病情的惡化。

小益想在這個時候子女兒孫更夠在身邊陪伴或者常回家看看,陪陪老父親說說話,釣釣魚什麼的會讓他心情快活。另外要記住讓父親規範治療和用藥,切不要買一些這樣那樣的保健品加重肝臟的負擔,用藥方面一定要在醫生的建議下使用。


以一個患者家屬的身份推薦你看原發性肝癌的診療規範(2019版),上正規醫院,規範治療。有多種方法可以降期轉化爭取手術,不要輕易放棄。至少我們是這樣得益的!!


如果預估你父親無法承受這樣的結果,那麼最好不要告訴他。可以帶他去專科醫院全面檢查,某些報告當天肯定出不來,等過幾天取報告時你自己去,聽取醫生建議,如何治療,回去只給某些不太嚴重但稍許有點問題的報告給他看,告訴他醫生建議提早進行預防性治療,以免後期病情惡化,下面該吃藥吃藥,該治療治療,應該沒什麼心理負擔。

千萬不要聽從某些人所謂「成年人能承受後果」、「知情權」的言論,那完全是害人的無腦說!不是所有人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很強大,不顧後果、盲目地講究所謂「權利」,只會釀成自己這輩子都不可原諒的結果。好比中國新冠肺炎疫情剛來時,一味地講究所謂民眾的「知情權」,只會徒增民眾的極大恐懼,最終導致疫情的一發不可收拾而四處蔓延。


告訴他乙肝報告提示不正常,大夫建議儘快吃藥,定期複查。儘快改變不良生活習慣。讓患者自身引起重視。


現在都傾向於告訴病人,以便配合治療,當然前提是他要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如果你預判他知道實情後心理防線會崩潰,這種情況就需要隱瞞了。


搞不懂現在為什麼還有這麼多打著為病人好的旗號隱瞞病情,並且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

病人已經是成年人了,也不痴呆,從法律上說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家享有知情權,享有接下來參與治療決策的權利。就算是沒的治了,他也應該有安排接下來所剩不多的時間,了卻遺憾的權利。

作為家屬要做的是學習如何告知,給予充分的陪伴和支持,而不是理所當然的剝奪他的權利。


評估能手術盡量手術,去大醫院找專家給做手術。地方上小醫院的不要聽。如果不能手術可以問問靶向葯。


其實無論你告知與否,最後他都會知道。。。先瞞著吧,能手術儘快手術


一起做他想做的事情 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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