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過程:2020年8月8日下午,通過安居客app上面的電話聯繫租房管家郭剛強(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職員),郭剛強帶我們看了金江小區曦苑2棟2單位903室房屋。下午六點復看,郭剛強承諾如租房成功後對房屋進行保潔,為我們增加茶几、換修窗簾並將次臥兒童牀換為雙人牀,並承諾租房成功後個人補償我們1500元人民幣。隨後打車到其公司(城城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位於昆明市盤龍區環城東路與白龍路交界口金平果國際商務25樓2508號)簽訂租房合同。郭剛強稱只能通過手機簽訂電子合同,在簽訂電子合同時,我們就其中的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三個月違約金、物品交接、收房500元的保潔費)等多條款項提出了異議,要求籤訂補充協議並以補充協議為準。郭剛強同意我們的條件,違約只交一個月違約金、房屋正常損耗不負責任、收房是不得扣除保潔費等多餘費用,聲稱可以簽訂補充協議。我們隨後通過該公司公眾號支付了三個月租金(7971元),並簽訂了電子合同。隨後郭剛強列印出承諾書,承諾於28日前個人退給我們1500元人民幣,雙方簽字並按手印。郭剛強隨後又列印出補充協議(內容如上所說),但卻稱公司沒有公章,只能簽自己的名字,因協議只有蓋上公章才能生效,所以我們不同意。因時間已經晚上九點多,約定於次日(2020年8月9日),郭剛強跟公司溝通完成補充協議蓋章。但是9日郭剛強稱沒有章,章在西安總公司,我們認為既然不能簽協議就只能解除合同並退全款,郭剛強及其公司不同意。認為我們違約,需交三個月違約金才能解除協議。直至今天(2020年8月13日),該公司及工作人員依然推脫責任,不願解決問題。我們認為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誘導消費者簽訂合同。聲稱可以簽訂補充協議,在簽訂電子合同後以沒有章或章不在昆明為理由拒絕簽訂補充協議;

二、以合同格式逃避責任,並增加消費者責任;其中條款僅針對乙方做出了限定,乙方違約需付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甲方違約僅需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簽訂電子合同時甲方同意在補充協議改為一個月並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該公司與房屋所有人的委託協議只到明年7月份,並沒有權利與我簽定合同到2021年8月;

四、合同簽署過程中,由於甲方自身原因(沒有章)導致補充協議未能簽署,可以認為甲方違約;

五、合同簽訂日期為8月8日,其中第八條規定簽訂當日完成交接手續,將房租交給乙方,但至今(11日)仍未交接,可認定為甲方違約。

在我投訴到12315後,打電話威脅我說我詐騙他們公司員工1500元人民幣,要到派出所報案,這麼不要臉的公司,請大家幫我想想辦法怎麼解決


消費保也關注到這個事了,現在開了投訴曝光通道:http://t.cn/RgskLKb

大家可以到消費保曝光、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保客服專員也正在全力跟進此事。

發佈於 2020-10-27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樹皮樹皮

我也來要求維權,已經逾期超時30天,造成違約了,他們出租給租客按年簽,一次性付清,從房東手裡承租5500,租給租客3900!但是合同寫個5500!高租低走,這就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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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客,希望有杭州的可以一起解決


律師解答:租戶有權不搬走

對於託管公司欠房東租金,租戶需不需要搬走的問題,九道律師所的祗密芳律師給出了解答。

「房東把租賃業務交給託管公司,託管公司相當於房東的委託代理人,託管公司的租賃行為視為房東的行為。這種情況屬於房東與託管公司間的糾紛,並不影響租客的租賃合同正常履行。房東可以找託管公司主張自己的權利,但並不能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租客正常交了租金,房東在租期屆滿前無權要求承租人搬出房屋;如果租客沒有支付費用,房東可以要求他搬走。」祗律師說。

那麼,租客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祗律師說:「租客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與房東進行抗辯。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反映情況,加強對託管行業的監督。另外,租客還可以尋求媒體的幫助等。」


你的現在解決了嗎?可以的話一起維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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