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三十天帶薪假,各種法定假再加上雙休,加班時間折算下來的話應該可以達到,但是說大部分人都能有這麼多假不好說


準不準讓我們來看數據:

一般在合同中會規定好帶薪假期的時間,20至30天都有,都是工作日,比如20個工作日相當於是4周,還是挺爽的。

另一方面,德國也有很多法定的節假日,很多節假日就1天,不調休,假如這個節日在週末,那麼相當於沒放....但是每個州的放的節日不一樣,有些節日只在一些固定的地區是法定假日,其他地方不放假,但比如元旦、復活節、聖誕節、德國國慶等等這些大節日是全國統一的,

一年52個星期,每週2個週末,那麼就是104天,加上25天帶薪假期,再加上法定節假日20天吧,104+25+20=149,偶爾再請一下病假什麼的,一般1、2天的病假不會扣工資,有的合同也會再規定帶薪病假的天數,這樣來看其實東湊西湊差不多可以到160天,甚至有的還會超過。

讓我們再看看國內,週末都是一樣的104天;關於法定節假日,剛剛查了2021年的數據是31天,但是調休佔用7天,也就是24天,這就已經128天了。帶薪年假完全看公司,一般的是5-10天,好一些的外企說不定也有20天,這樣加起來也差不多有140-150天的假期啦!再加上病假這些,可能也差不多,完全看公司情況。

綜上,在法定節假日和週末方面,德國和中國是差不多的,但是在帶薪年假和帶薪病假這兩部分有一些差別,所以160天的假期乍一聽起來感覺很多,分解下來大頭部分還是週末~


先說結論,大概率沒有。

這個提問下有回答說五月都是假日的,可能沒有在德國工作過。因為我讀書的時候五月或者六月是有整整一週假的,但那只是我所在州的學生享有的假期,實際工作的人可能只有週一一天。包括我們傳統上理解的聖誕到元旦,除了學生外,實際法定節假日是12月25,26日兩天和元旦一天。其它幾天大家也許不上班但是都算在年假裏的。

我在德國工作,是普通的坐辦公室一週雙休的全職崗位,所以我說的對服務行業、三班倒工人、個體戶等等肯定不適用的,但一般來講這些人的假期只會比我們少。

一年有52周,每週雙休兩天,一共104天。

年假30天,累計134天。這也是跟崗位,跟年資什麼都相關,不是所有人都有30天,也可能28天之類的。

我所在的州一年有13天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有各州自己定,最多的拜仁州15天,最少的(大部分州)12天,某些市級的假日就不考慮了。但是有好幾個法定節假日是與週末重合的(有幾個宗教節日本來就是週日),所以今年去除週六週日的假日,實際只能加7天,累計141天。

單身,沒有享受父母假的權利,也沒有了解過具體有幾天父母假,只知道我同事的太太生小孩的時候休了30天(6周),但這不是普遍享有的,也不是正常情況每年都有的。

病假,只要醫生給你開條子就能休。這個不計入休假。

無薪休假,老闆同意就能休,但是沒有薪水。所以也不能算。

有的同事不是全職,是50%或75%,可以達到160天,但是薪水一樣也打折啊。

綜上,沒有休息160天,至少我沒有,今年只有141天。

雖然國內年假短,但是法定假日多啊,所以只要是朝九晚五每週雙休的工作,理論上並不會比德國人多工作多長時間,不用羨慕。


德國年假30天

國內年假15天,加上很多地方春節前基本上2周默認放假,所以也不少了

主要區別是國內賺錢多的職位需要996,清閑的職位賺錢少

德國賺錢多的職位並不需要996,清閑的職位賺錢也不會少太多


準確的說,針對普通上班族來說,其實像對餐飲業啊什麼這個其實也不是很成立的,他們很多一週七天都開,有些一週休一天,節假日一般都會開。

但像我們這種普通的上班族,年假一般25-30天,加上其他一些特殊假,自己病假、孩子生病啊等等。再加上法定節假日個雙休週末,差不多有的。


30天帶薪年假,還有很多法定假期,印象中每年五月份基本上都是,每星期工作兩天。有時候是六月份,基本上八月份以後就沒有太多法定節假日了,不過還有一個國慶和聖誕節, 總體來說,比較安逸,基本上工作生活平衡非常好,所以總體來說,基本上一半時間在工作一半時間在休假。


怎麼可能,都休假,誰來賺錢,德國人又不是超人


畢竟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掠奪和吸血足夠讓他們歲月靜好,這個羨慕不來,實在羨慕就加入吧,不過現在也開始家道中落了,早個2,30年他們更瀟灑


我的合同是20天


員工有權獲得多少假期工資和時間?

從基本原則開始,德國就業立法已賦予僱員僅一個月的完整工作時間的最低休假時間。出人意料的是,連續工作六個月後,便獲得了完整的年度休假權利。僱主必須給僱員的法定最小休假時間為每年24個工作日,其中工作日是指星期一至星期六的工作星期。這實際上意味著休假權利是四個星期,因此法院將僱員在正常的五天工作週中的休假轉換為至少20天的休假權利。

但是,僱員有權享受的假期量受僱主自己的集體協議,合同和政策的約束,並且最低工資額是強制性僱傭法規中規定的。作為標準,許多僱主提供五週的帶薪休假,有些甚至長達六週。

就休假工資而言,休假工資應根據休假開始前最近13周的平均工資計算。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將包括傭金和其他可變工資的常規要素,而不會考慮加班費。休假工資被定義為休假期間的經濟補償,因此代替了正常工資–對於大多數合同,休假工資僅等於合同規定的每月分期付款。一些公司甚至支付的超額假期津貼不是基於法規,而是基於合同或集體談判,因此屬於自願利益。

員工什麼時候可以休假?

發生很多混亂的地方是,僱主是否有權指導員工何時可以休假。儘管從法律上講僱員必須請求僱主應准予的休假,但這種做法要容易得多:簡單地說,只要僱員的決定基於運營要求和需求,僱主對僱員何時可以休假擁有最終決定權。

僱主有權以自己認為最佳的方式管理自己的業務,包括設定營業時間和為員工分配休假時間。當然,僱員可以在一年中的某些時間要求休假,根據法律,僱主應設法容納該僱員。但是,如果僱主有正當的商業或運營原因要求不同的休假期限,這將具有約束力。因此,最終決定權在於僱主。例外情況是,德國勞資聯合委員會適用共同決定權,如果員工另有約定,或者有涵蓋休假時間的工作場所政策。但是,一旦僱主告訴僱員他或她可以請假,僱主將無法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撤銷該決定。

在員工選舉產生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場所中,僱主給予假期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僱主簽訂的勞資協議,其中可能包括制定休假時間表的詳細規則,以及如何解決員工之間相互矛盾的要求。

一家公司能否在夏季關閉一週,並讓員工將其作為休假時間的一部分?

是。公司可以關閉一兩個星期,然後讓員工將其作為年度休假的一部分。這是合法的,僅因為僱員休假時取決於僱主。

如果僱主希望在7月或聖誕節休假一週,或者甚至在企業主休假的幾周內休假,則僱主有權要求其僱員在此期間休假。確保給員工儘可能多的通知,以確保他們可以做出相應的假期安排。

但是,要記住的一件事是,快樂的員工就是好員工。不允許他們選擇假期可能會對整個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帶薪工人的假期工資與按小時支付的工資是否有所不同?

不可以。因為休假工資是根據員工的個人收入計算的,所以無論是帶薪還是按小時工資,這都沒有關係。因此,對於領取工資的工人,大多數公司只會向他們支付其正常工資。如果工人的時薪是工資,那麼在休假前最後13周的工資將作為休假工資支付。

員工休假時,只需繼續支付工資即可。但是,如果一個僱員後來聲稱他/她應該獲得更高的假期工資怎麼辦?

如上所述,大多數公司將其僱員的休假工資作為薪水支付,因為這等於工資。但是,重要的是要保持準確的休假工資記錄,並確保將其列在員工的工資記錄中,以免出現問題。

必須保留正確的假期支付時間。一般規則是,除非另有協議,否則休假工資應在員工休假之前支付。但是,只要僱主在休假時間所屬的工資期的發薪日當天或之前,可以直接支付與正常工資相同的工資來支付假期工資。

如果員工現金短缺,只想拿薪水作為額外的薪水而不休假,那有可能嗎?

不能。員工不能簡單地說自己不想休假,而是領取假期工資。休假的目的是確保員工從工作需求中恢復過來並保持健康,並平衡自己的私人生活。這不能免除額外的薪水。

兼職,季節性工人和不全年工作的工人

所有員工均享有《聯邦假期法》(Bundesurlaubsgesetz); 它尤其適用於短時或邊際僱員,兼職工作者,以及僅從事一項自由職業並因此在經濟上依賴於這種自由職業的自由職業者。即使僱員沒有工作六個月,僱主仍應允許其請假。但是,假期隨著工作的每個月而增加。工作六個月後,員工將獲得全部假期權利。由於休假和休假工資是從工作的第一個月中賺取的,因此沒有工作整年並且在此期間內沒有休假的員工在離開公司後將獲得未休假的工資。在這一點上,僱主必須支付他們本應有權休的假期。

每週平均工作時間少於全日制工作的兼職工作人員將按比例減少一年中的帶薪假天數。例如,每週工作兩天的僱員每年有權享受八天的帶薪假期(基於法定的最少20個假期):( 20天:一週五天)x每週工作兩天=八天每個假期年的天數。

如果僱主為全職僱員提供的假期權利增加了例如25天,那麼每週工作兩天的兼職僱員將有權獲得10個假期:(25天:每週五天)x兩天每週工作天數=每年10天。

可以將未使用的假期權利延續到未來幾年嗎?

否。員工應在根據德國法律規定的相關休假日曆年休假。根據法律,所有休假權利應在年底終止。僅當僱員要求休假並且因商業原因而被告知不得休假或因個人原因(例如疾病)而無法休假時,才應允許其將法定休假延續到新的一年。有法定義務使用此休假,最遲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結轉。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結轉而未使用的假期,將不予賠償而失效。

但是,有以下例外情況:

  • 長期病:歐洲法院和聯邦勞動法院裁定,如果僱員在日曆年或下一個日曆年的前三個月不能休假,則強制性休假權利不失效一年,由於一種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將累積未使用的假期,直到他恢復並能夠使用假期。但是,即使這些應計的休假日也將在應計休假日的休假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失效。考慮到這一點,如果長期生病,員工可能會積累大量的休假天數。由於這僅適用於法定休假日,而不適用於合同約定的其他休假日,因此建議為減輕風險,僱傭合同應將法定休假日與自願休假日區分開來。
  • 育兒假:如果僱員在休育兒假之前沒有休完他應享有的所有休假日,則僱主應准予本年或下一個休假日的育兒假後的其餘休假日。此外,僱主有權將僱員有權休假的每個完整日曆月,將僱員有權休假的假期減少1/12。如果員工在育兒假期間為僱主兼職工作,則此選項不適用。

但是,實際上,許多僱主不注意結轉假期,而是允許應享權利多年累積。當員工想要離開並要求為未休假期大量支付時,就會出現問題。另一個不受歡迎的影響是,度假應計費用也必須納入年度資產負債表的應計範圍。因此,最好建議僱主至少在每年3月底之前佔用假期帳戶,以鼓勵員工在假期年度的方便時間休假。


在德國帶薪假28天,加上法定節假日65(每月5天週日*12,除夕1天,勞動節1天,婦女節1天,兒童節父母1天,國慶節1天等)和宗教類假日大約30-50天不等,根據不同地區和州法律規定,比如巴伐利亞節日很多。

這些節日大部分工作的話都能獲得至少1.5-2倍的工資,如果在國外生活還沒有達到中產以上的,當然也有更喜歡生活的,一般都願意在節假日工作,只有當地人才願意休假,中國人還是更喜歡賺錢。


事實,德國的帶薪假差不多一個月,讓後各種假期,。。。雙休日。。。


瞎說的,當然老闆和頂尖人才除外。普通的職員一年大概一個月的假期,專業技術學校出來的普通職員拿到手二千多三千不到的大多數,普通上班族也有相當一部分二千歐以下的。留學生高等教育出來的工資相對高點,不過那樣的人才回國也不少拿。坐標巴伐利亞州小城。


160天誇張了。每年法定假日大概十天左右(各州也有不同,好像拜仁最多)。我記得德國最低年假標準是25天。一般我實習過和工作過的公司都是30天每年。當然也有更多的。比如以前的廣告公司,到年末,公司會在30天年假的基礎上送兩天聖誕節的假期,其他非法定節日,比如狂歡節,行業party日,還各有一天假期,這種假就是,你要是跟著一起Party,就放假,要是不想跟著瘋狂,就在辦公室上班。結果可想而知,辦公室裏都是空的。。。

德國人喜歡用員工年和老闆年來形容當年的法定假日數。如果那十幾天的法定假日都出現在週中,就是員工年。反之,如果法定假日多趕上週末,對我們這些螻蟻們來講無異於浪費,就是老闆年,因為又可以多幾天剝削僱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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