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已經判過的案子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對已定事實不再後續調查,如果發生出入不報道、不處理,這樣也就沒有所謂的「冤案」了。

例如聶案,王是兇手,但不否認聶是兇手。處理王但不影響聶的案件。對王案的報道僅限於王個人,而不提及聶。如此處理是否有效?


看似消滅了冤假錯案,實則會有更多的冤假錯案


並不是翻案不翻案的問題。「翻案」總給人一種,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中有缺點的感覺。但「翻案」正確的說,應該是對審判中歷史錯誤,進行予以糾正。這樣說是不是就覺得沒那麼嚴重了?嘿嘿

人在成長的過程中,都會犯錯。所以,我們不能說,一輩子沒犯過錯。那麼,對司法機構也是一樣。

我們不能因為為了減少犯錯,就什麼都不做。而是應該在犯錯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不然就如同「因噎廢食」那樣愚蠢了。

判決中,法官依據的是法律條文,以證據(包括供述、證詞)來進行判決的,但是法官也是人,是人就會有情感偏向,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客觀。

我們常說法理人情,就是法官在判決的時候,也會因為原告、被告的態度等等對判決有微小的調整。國外陪審團,也是為了保證在法律的基礎上,從各方面去評判。

如果只是簡單的覺得禁止翻案就不會有冤案的產生,那這個是悖論,也是一葉障目。

很多案件並不是單一的依靠某一項證據就能下定論的,只能說為什麼當下會有如此判決?是因為當下的證據鏈指向,就必須如此。

可是,比如連環殺人犯,他們都會隱藏的很好,也會創造出具有不同或相同指向性的證據,去誤導搜集證據的人。但是,就如同紙包不住火一樣,終究會留下指向連環殺人犯的直接證據(但這個時間,有時很短,有時卻很長)。因此,對於以前所下過的判決,就要予以糾正。

客觀的說,我們容許自己的孩子、容許自己犯錯,而不容許別人犯錯,這樣的行為很極端。而我們因為怕犯錯,就什麼都不做或是禁止做,這樣就更極端了。


能不能通過禁止攝入食物的方式杜絕中毒。

能不能通過禁止出門的方式杜絕交通事故。

能不能通過卸載知乎的方式避免被騙。
謝邀,沒有法律,沒有審判才能沒有冤案。
瀉藥~怎麼感覺像釣魚貼?其他答主已經說的很明白了,題主你是不是想說:要求在正常程序里就把案子辦成鐵案,然後杜絕翻案?這怎麼可能呢?第一,如何檢驗正常程序已經辦成鐵案?第二,如果禁止翻案,那誰還會追求辦案質量?第三,即使大家都儘力辦案,但是人畢竟不是全知全能,誰也沒辦法保證在技術手段、證人證據等的影響下不會出錯,出現錯案在所難免,那出現錯案也不準翻案嗎?第四,任何公權力都需要監督,禁止翻案就意味著失去了重要的事後監督,那公權力必然膨脹,後果如何承擔?

辦理案件其實就是一個博弈,單次博弈就是平常說的一鎚子買賣,極容易得出機會主義、尋租影響下的非最優解,但是存在糾錯程序就意味著不再是單次博弈,經過多次尋找最優解的過程,更容易得到最優解。

最後學習其他答主,對題主的邏輯進行例行吐槽:啥叫因噎廢食?啥叫諱疾忌醫?啥叫鴕鳥思維?不是不讓翻案了就沒有冤假錯案了!減少冤假錯案的根本辦法其實不外乎提高偵查技術水平,增強辦案人員業務能力及專業素養,完善辦案制度,加大監督力度等等這些方法,不然還想咋滴,地球毀滅了中國絕對沒有冤假錯案了,要不要試試?
你怎麼想的?肯定不行啊。有錯就得改,不是想蓋就能蓋住的

謝邀。

扯淡。禁止翻案不代表沒有冤假錯案,那叫做不處理冤假錯案。不判案才會永遠不產生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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