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案一審勝訴律師劉馳寫了一篇文章,文章看似只是一些四平八穩的看法,但如果看過聽證會錄像,可以說每一條都有所指,360°全方位的吐槽了孫楊團隊及張起淮律師,值得細品。

文章轉自《新京報》,原鏈接:敬畏規律、熟悉規矩、遵守規則,國際爭議中應有全局觀

敬畏規律、熟悉規矩、遵守規則,國際爭議中應有全局觀

用西餐刀叉做開顱手術是喜劇,合不上是悲劇,砸醫院是鬧劇。醫學和科學領域敬畏規律是常識,但在法律和其他社會科學領域未必如此。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客戶和律師本人需要付出無可挽回的損失和代價才知敬畏「專業人辦專業事,外行指揮內行會出事」的規律。

對於很多隻從媒體報道上了解反興奮劑醜聞的人來說,運動員檢測結果差不多和普通人去醫院體檢時幾個小時出結果一樣簡單直接,但實際上反興奮劑檢查、調查和辯護工作的複雜和昂貴程度遠超普通人想像。比如說,僅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和中國反興奮劑中心頒布的規章制度、禁用藥品和方法清單、標準和程序就超過1600頁,各方律師和各類專家需要依據這些規則在體育、醫學、科學、法律、倫理、公關和政治等多個領域進行立體和全方位的博弈。

本文是筆者作為體育仲裁員和辯護律師審理和代理了一些國際和國內反興奮劑和其他類型案件後的一些感悟和思考,即如何在有限的案件業務量情況下快速提升專業能力,在與外國律師和仲裁員的案件合作中靜心領悟專業判斷,在與以客戶為中心的案件利益相關方的互動中培養自己和客戶的規則意識,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敬畏規律由於中國在預防和根除興奮劑方面取得巨大成就,有限的興奮劑違規案件數量難以使中國體育律師在短期內積累起豐富的辯護經驗,並在複雜反興奮劑案件中和一些可以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代理全世界體育客戶的瑞士和歐美律師相競爭。但這並不妨礙中國律師在向西方律師同行學習的同時,對所代理的複雜的國際性反興奮劑案件進行全局性協調。首先,熟練使用英語或者法語閱讀法律文件和與外國律師及仲裁員交流是前提條件。 在不具備語言能力情況下代理客戶的涉外爭議案件,並因此導致不利後果是構成律師「無能代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二,基於法律方法論建立起來的快速學習能力是實現全局性把控的基礎,只是涉外法律及國際出庭經驗是無法用閱讀案例所替代。第三,案件管理是中國律師全局把控的核心,包括法律檢索、策略制定、文件起草、多方談判、雙語互譯、客戶管理、外國律師管理、風險控制、庭審詢問、後續跟進、媒體博弈等。少為人知的是翻譯質量對於庭審效果和效率,對於客戶勝負的影響至關重要。在挑選和培訓翻譯上,中國律師必須根據之前的涉外庭審經驗做出預判,並在現場翻譯無法跟上節奏的時候,要麼要求放慢庭審節奏,要麼自己衝上去直接翻譯,以扭轉翻譯質量所造成的庭審脫節和客戶失利的局面。 熟悉規矩在與外國律師和仲裁員同行的合作中,我對他們把握行業慣例和職業操守的判斷力多有敬佩。這些規矩既有書面執業準則,又有行業數百年沉澱所形成的慣例,既保護客戶利益,更控制律師執業風險。比如說,律師對內不向客戶承諾不切實際的目標期望,對外除非案件必要而保持媒體沉默。客戶期望值管理,實際上是對雙方道德底線的考驗:是否犧牲律師原則來滿足客戶要求,是否要求律師不惜代價爭取客戶勝利。

再比如說,某個證人是案件勝負的關鍵,所有的信息通過庭上取得就是致勝法寶,庭下取得就是威脅證人。所以說高手過招,勝負進退有時就是價值觀的博弈。越是複雜和危險的開顱手術,越是需要各專業醫生的默契配合。越是在這個急躁的網紅時代,越是需要敬重默默耕耘的工匠精神。

遵守規則經過多年的體育爭議審理工作,我的切身觀察和體驗是,在有內部案件審核,競聘或選舉機制,特別是獨立媒體監督的情況下,那些由資深律師或退休法官組成的仲裁庭比較珍惜職業聲譽,不輕易貪贓枉法或偏袒某個當事人、故意誤判某個案件,而是要通過裁判來表現出自己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但這並不排除某些仲裁員對於某些問題有不同的認識或偏好,比如在挑選仲裁員時就要考慮他更傾向於反興奮劑組織還是運動員等。中國客戶謹慎把握自己的期望值,接受中外律師團隊給出的專業判斷,尊重裁決結果,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合法權利,拒絕被中外媒體利用也是影響案件勝負的關鍵因素。最後,增加中國當事人在國際體育爭議解決勝訴幾率的關鍵在於從決策機制、獎懲機制和糾錯機制入手,使規則意識成為「家教」的核心,保證當事人在國內和國外賽場內外「行為」的一致性,管理機構在訓練比賽和爭議解決的國內和國際成文不成文規則「執行」的一致性。中國在國際體育治理中的地位極為特殊,是體育大國,又不是規則制定者,所以中國體育律師必須引導中國當事人,適應國際大環境,通過個案勝訴來提升整體管理水平,進而從全局提升中國體育代表團在國際體育賽事中的話語權。在國際體育爭議解決中需要理解和掌握的全局觀恰如扁鵲三兄弟行醫故事所言:「上醫治未病,中醫治欲病,下醫治已病。」

1、在國際法庭上,不能完全依賴翻譯,律師必須具備多語能力,才能直接有效的溝通,而在CAS聽證會上,辯方的中國律師全程掛機,一言不發,被劉馳嘲諷為「無能代理」;

2、尊重客觀事實,在此基礎上竭盡所能保護客戶利益,而不是罔顧事實,誇下海口,而張起淮律師在辯方全程被吊打的情況下,對媒體說孫楊必勝,還把翻譯的鍋甩給CAS,暗示未被公正對待;

3、律師是靠技能喫飯的工匠,靠名聲喫飯的網紅不靠譜;

4、合理合法的用正當手段獲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考驗的是律師專業能力,而不是通過所謂的「背景」「人脈」打擦邊球,結果被人抓住威脅證人的把柄;

5、做為客戶,也要尊重規則、尊重事實,而不是通過媒體營造受害者、悲情英雄的形象,媒體實際上只是把你當流量,一旦事實被羣眾瞭解,馬上會被媒體反噬;

6、在國際領域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從根本上是當事人自己有規則意識,而不是仗著自己NB任性,在國內有潛規則保護你,到外面講規則你就抓瞎了。(劉馳律師直接吐槽孫楊的「家教」就是不講規則)

通過這篇文章我們可以想像,孫楊母親為什麼會對劉馳律師不滿,因為阻礙檢查、破壞血樣這個是鐵定事實,做為律師沒法黑白顛倒,唯一的突破點則是對規則的解讀,單項協會傾向於保護運動員,所以一審採信了對運動員有利的解讀,而劉馳律師一定能想到這唯一的點,在二審很有可能被堵上,所以給孫楊團隊做必要時做輕罪辯護的預期,這顯然是孫楊團隊無法接受的。所以找了一個看起來手眼通天,敢打包票做無罪辯護的律師。而律師為了兌現自己不切實際的承諾,用一些違背律師原則的手段,在國內也許有用,在國際法庭,所作所為全都成了給對方送子彈。

通過這篇文章我們也可以想像,劉馳律師在和孫楊團隊合作的過程中被氣成啥樣了,藐視規律,不懂規矩,不守規則,結局只能喜劇、悲劇、鬧劇於一體了。


@沈曉波 在本問題中的回答非常好,介紹了孫楊案一審[1]勝訴律師劉馳對這一案件的觀點。我想補充一點:

劉馳說,「再比如說,某個證人是案件勝負的關鍵,所有的信息通過庭上取得就是致勝法寶,庭下取得就是威脅證人。」

而這一點,張起淮和另一位中國籍律師羅小霜是怎麼做的呢?羅小霜在仲裁結果公佈後接受北青報採訪時指出:「如果能夠拿到BCA所在的上海的醫院以及所在地的衛健委出具的對其處理結果,會證明她的錯誤。遺憾是此前在孫楊家人的多次努力之下,仍未獲得滿意的結果。」

而CAS仲裁報告[2],對於這一行為的定性很明確:嚴格禁止恐嚇或接觸BCA。仲裁庭專家組強調,其可以自由地從對證人的任何恐嚇中作出推論,這可能影響到它對所收到證據的評估。[3]

這與劉馳律師的判斷相同。

但孫楊和媽媽無法理解。所以劉馳被換,張起淮登場。

參考

  1. ^準確說應該叫「FINA仲裁」,「一審」的說法不太準確
  2. ^報告原文  https://www.tas-cas.org/fileadmin/user_upload/CAS_Award_6148_website.pdf
  3. ^更多內容參見對CAS仲裁報告中,涉及「威脅證人」的內容復盤 https://zhuanlan.zhihu.com/p/110962431


個人覺得目前這個情況和孫母的強勢無知有直接的關係

從sy的一貫表現來看,孫母對他有極強的控制力,事關sy的職業生涯,所以孫母在整個案件過程中更為關切,以孫母表現來看,她不容許任何違揹她的意思。

所以,為啥律師從劉馳換成張起淮呢?

因為劉馳太專業,以孫母的智商無法理解。

劉馳的專業水準決定了他不可能按照孫母的心意進行案件處理。

以孫母的理解,他們已經掌控了血樣,並砸毀了B瓶,應該是對血樣進行過檢測了,那麼A瓶的血樣應該是可以證明sy並未服藥。

所以孫母或許主張打sy清白未服藥。

但是劉馳律師段然否決了孫母的意見,主打資質問題,造成一審險勝。

這時候從孫母的觀點來看,劉馳律師不聽話,及不專業,未完全洗脫罪名,竟然還有二審!!

於是孫母動了換律師的念頭。

而選擇張起淮律師,以孫母來看是順理成章的:

知名律師

關係深厚

在王寶強案中強勢取勝,並將宋某送進監獄

多完美的律師!!

於是毅然換將

可惜張起淮律師在興奮劑訴訟中缺乏相關經驗,估計孫母也認為陰性A瓶在手,一旦祭出勝券在握。

所以整個團隊未做任何針對性的對抗策略。

可惜二審根本就不提樣本是否陰性的問題,孫母的大招無法施展,只能在庭上撒潑打滾(形容詞)。

最後二審敗訴,孫母不甘心空留大招,於是微博曝光,求錘得錘!

以上純粹瞎猜


現在復盤整個團隊錯誤的底層原因,或者並不在於聘請了誰做律師。而是孫揚團隊為什麼會聘請張起淮做律師。

通觀整個過程,孫揚團隊的錯誤,包括孫揚自己,是他們(他)自始至終把自己看成了一位明星,而不是一位頂尖的運動員。

所以,他在看到尿檢助理拍照時,第一反應是反感加抗拒,這也是明星在實際場合碰到粉絲時的第一反應。如果作為檢查團隊,他們的身份是平等的。在這一刻,他們的身份不再平等,孫揚開始有自大心理,你是我的粉絲,你牛什麼牛。這就是粉絲的悲哀,你以為你愛著「愛豆」,其實「愛豆」對你不屑一顧,他需要的是粉絲羣體的關注度,而不是單個粉絲實際的接觸。

所以,他會在國際聽證會如此嚴肅的場合,表現得如一場秀一樣。肢體動作豐富,搖頭晃腦,時而面帶冷笑,時而語含譏諷,甚至幹出不經報備而換翻譯的事情,但就是不正面回答問題。將一場嚴肅的聽證會生生弄成了一場大型的直播秀,一場外交部新聞發布會。

明星運動員首先是運動員,其次纔是明星。你越職業越專業,你的明星光環才會越加持。但孫揚的心理恰好相反,他認為自己是明星,享受明星的萬眾加持,享受明星光環下的特權,享受粉絲的歡呼和崇拜。正是這種心理,他們才認為專業律師劉馳不專業,而聘請了流量律師張起淮。

聽證會的戰略、策略、戰術、現場應對以及與翻譯的配合,應該纔是體現律師團隊核心能力的地方。但遺憾的是,復盤聽證會,我們發現整個團隊,第一沒有戰略,第二沒有戰術,第三沒有細節。

沒有戰略,是因為,沒有對核心錯誤進行糾正。整個核心錯誤是孫揚團隊包括官方緣於對血檢助理、尿檢助理資質的錯誤判斷。但這個核心錯誤,如果說在當時作為即時判斷錯誤的話,尚可原諒,只能說學習能力不足,專業能力不足。但如果過了一年多的時間,有了無數的機會窗口,甚至證言證詞都可以在合理情況進行調整的情況下,還是在堅持事實上、規則上的、明文規定的錯誤來所謂抗辯的核心理由,只能說這個律師團隊真是太蠢了。我只是奇怪,難得外方的律師沒有合理建議麼?

沒有戰術,是因為,對整個聽證會的過程沒有模擬演練。孫揚的證詞修改沒不能說出充分理由,被律師追問之後左顧而言他,讓自己的作假暴露在評審團眼皮之下,卻充分展現了作為一個外交官基本素質;證人之間的證詞互相矛盾,現場出醜;哪些不應該說,哪些可以說,準備不足,讓孫揚媽媽的嘮嘮叨叨整個把一場聽證會變成了一場居委會調解會。

沒有細節。現場如何做到肢體語言合理,如何做到情緒管理,用什麼語言,以什麼樣的語氣,會碰到控方律師哪些刁鑽問題,如何應答。統統沒有。

當然,在孫揚方的明星心理加持下,在基本抗辯理由的核心錯誤下,聽證會即使沒開之前,也應該判斷出凶多吉少。這就要求律師團隊找出核心的應對之道,首先應該正視這個錯誤,並為這個錯誤找出另外一個合理的讓法官認可的理由,比如,有人講過的,主檢官的程序瑕疵,幾次脫離現場;比如主檢官對風險的預告不足等等。

總之,按照題主的問題,孫揚聘請張起淮做他的律師,實際上是他明星心理延伸的最合理的解釋,但可惜了,國際聽證會不是娛樂官司,不是一場大型的娛樂秀。

但孫揚的明星定位,又是誰造成的呢?這是個問題。


大家先看去年仲裁結束後即2019年11月16日張起淮律師接受《時間視頻》獨家專訪的報道。大家可以百度搜索看,我貼出來重點給大家看:

1:「作為這麼大的國際仲裁機構,請來這麼業餘的同傳、翻譯官,翻譯隊伍太差。幸好我們請的專家證人自己英語好,孫楊表述的語速、表達方式比較流暢,而且親身經歷,說的很好,要不然這個事實很難還原」,張起淮告訴記者。

2:張起淮說,孫楊當時比賽的血樣還保存著,完全可以檢測是否有興奮劑。

就針對以上言論來簡單說一下,針對1,首先要明確這時候張律師已經全程經歷了聽證會,翻譯好壞問題緣由他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但是卻利用信息差對國內媒體和網友說仲裁庭請的同傳、翻譯官水平差,帶動大家情緒,覺得仲裁庭赤裸裸欺負人。

實際情況是聽證會翻譯是需要孫楊自己請的,不是仲裁庭請的或給你配備,結果一開始那個翻譯官水平被吐槽 too bad 後,反而由人家控方WADA提供給他一個翻譯。拋開小姐姐在幾個小時的同傳中難免有疏漏,未能完全表達孫楊和她媽媽的意思,但是看過的人都知道小姐姐救不過。更別說後來不尊重仲裁庭不尊重辛辛苦苦的小姐姐直接從旁聽席搞出一個男翻譯的騷操作。

請問張律師瞪著眼說瞎話是否是一個名氣響噹噹的律師所為?你可以避重就輕說也不能瞎說。就不說你誇獎的專家證人英語那麼溜,確一開始不知道Chinada是啥?

針對2,作為嚴謹的律師居然說出血樣保存著,可以檢測興奮劑,這樣的貽笑大方的問題了。也得虧那時候大家不如現在這麼清晰知道,讓你盡情帶節奏。

實際情況你檢測要有用,還用打官司嘛?你都代理人家案件了就不能臨時讀讀反興奮劑的規則嗎?信口雌黃,人家Wada是告你能不能檢測血樣嘛?你該不會聽證會都結束了,連人家告孫楊什麼都弄不清楚?我想他很清楚,但是說這話真的與他名律師身份不符合,純粹給不明真相的羣眾往坑裡帶。

最後檢察日報寫的很不錯,作為被告方代理律師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是正常的,但張律師指責某些國際體育組織「擁有強權,獨斷專橫」,甚至帶有「民族偏見、國家立場」。使用如此偏激的語言,甚為不妥。

我也相信張律師絕對有水平,但在這個案件上我覺得差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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