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男方再婚,又育有一子,現在男方去世了,前妻所生的孩子有權繼承權男方的財產嗎?
如無遺囑或者是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有的。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如果男方沒有遺囑的話,當然可以繼承了。沒問題。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遺產的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其中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你所描述的情況,男方和前妻所生的子女為男方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第一順序繼承男方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當然有繼承權了,雖前妻與男方離婚,但雙方生子女,屬於法定繼承人。不是夫妻雙方離婚了,所生子女與父親的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消滅!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所遺留財產,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女方已離婚,不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子女依然享有繼承權!
在男方去世前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男方與前妻的孩子是有繼承權,屬於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但前妻因為與男方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前妻是沒有法定繼承權的。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謝邀:
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當然可以法定繼承他父親的遺產但這個遺產是有範圍限制的1、是他父親的個人所有財產,屬於他父親現任妻子那一部分不行2、是他父親可供繼承的財產,父親生前已經處置的財產(比如遺囑、遺贈、贈與)不行
3、償還完債務剩餘的財產,未償還債務的那部分不行有權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親生子女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發佈於 2020-11-12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婚姻律師說家事?河南新砥柱律師事務所 律師你好,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丈夫生前留有遺囑,且沒有把財產分給前妻的孩子,他是不能去分割遺產的。
2、如果沒有遺囑,要按法定繼承處理,前妻的孩子因為血緣關係,是你丈夫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割。
謝謝
你好,分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丈夫生前留有遺囑,且沒有把財產分給前妻的孩子,他是不能去分割遺產的。
2、如果沒有遺囑,要按法定繼承處理,前妻的孩子因為血緣關係,是你丈夫的法定繼承人,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割。
謝謝
有,不管孩子撫養權歸誰,是親生子都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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