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話,是可以去探視的,每個看守所都固定周幾可以探望。

疫情期間的話,難說。監獄、看守所畢竟是封閉空間,一旦有感染非常麻煩。所以各地都會對探望情況加以控制。


行政拘留可以進行探視,但是疫情期間各地是否允許探視?要看各地的具體規定。拘留有三種: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屬於行政強制措施,當事人近親屬可以探視;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只有接受當事人委託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師可以會見。這在我國刑訴法、民訴法、治安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


以前可以,自從有了新冠病毒,行政拘留所、看守所全部封閉管理。

不僅親友不能去探望,連律師會見、警察訊問也只能視頻進行。

所以,現在不行。


按照規定是可以會見的。不過要遵守拘留所的會見規定,比如會見的時間,人數等。


不可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目前疫情期間是不讓探望的。


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

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人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與其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的近親屬以及外國近親屬會見、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會見、與外國通信,均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國家安全廳、局批准。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行政拘留程序

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在行政拘留期間,親屬可以探視的,但是在探視的時候要考慮到探視的次數和時間,原則上一個月只能探視一次,而且不能帶其他的東西


拘留所是沒有探望的,看守所和監獄可以探望。


疫情之前是可以 不過根據防疫要求 現在估計還不行


是行政拘留嘛,行政拘留15天一般就出來了,不用去探望,如果是刑事拘留,現在疫情期間也是夠嗆


朋友聽過一句話沒?有錢能使鬼推磨


不可以


看他們門口能不能寫信進去,讓他知道你去過,有這個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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