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女生在商場被男子雷某肘襲胸部,男同學胡某在商場監控室制止想逃跑的雷某時將其踹傷。之後男同學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今天中午在微博看見的,以為會上熱搜,沒想到到現在下午四點了還沒看見。隨隨便便發個美食都能上的熱搜,怎麼到這個新聞上就不行了?

看完後真的非常生氣,因為我和那個女生差不多大。這真的讓我產生懷疑,如果我被別人威脅了,我該怎麼保護自己?未成年人保護法能保護我嗎?我只能獲得三百元「賠償費」嗎?如果我男朋友遇見了這種事情,他又應該怎樣做才能保護我呢?

這個男生也只是一個學生,如果刑拘給他帶來了案底,那麼他未來又該怎麼辦呢?

這個案子是不是告訴我們,以後我的女朋友受到了猥褻,我是不是只能袖手旁觀,或者拿出二十萬加被刑拘的風險去打架呢?

那我找到了一條發家致富之路,在大街上看見情侶就摸女孩子胸,然後凈賺199700元!

這個案子在女生的心裡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在男生的檔案上重重記了一筆。兩個家庭為此到處奔波找人,而另一個家庭,只需要坐著數錢即可。穩賺不賠的生意會不會讓更多人效仿呢。

可能真就是這句話說的:JC的不作為,將導致這個社會,願意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


太他媽奇葩,猥褻男賠300元,踹猥褻男一腳要賠20萬。如果法院支持猥褻男的訴求,呼籲大家就去猥褻法官的妻女,還能賺錢。


大家好,我是數沙社。我來談下我的看法。

該案事發後,警方回應稱,雷某猥褻是事實,雷某兩處輕傷是胡某造成,「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不是故意,難道是無意的嗎」?

警方的這一回應,是完全錯誤的。

我國故意傷害罪(主要是輕傷害)的司法現狀相當異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別高。所謂定罪率高,一方面是指發案率高,另一方面是指司法機關對客觀上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比例非常高。在一般性糾紛(如爭吵、挑逗、滋事引發)過程中,先動手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的,屬於不法侵害,後動手反擊(毆打)者造成前者輕傷害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應當認定為相互鬥毆,更不應認定後動手反擊者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反之,在一般性爭吵過程中,先動手毆打者造成對方輕傷的,則應當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這一規則體現了正不得向邪讓步的法律精神,既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預防故意傷害案件的發生。

當然,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是家喻戶曉的法律規定。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能夠準確適用刑法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司法機關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情形相當普遍。例如,將典型的正當防衛認定為相互鬥毆,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將正當防衛認定為相互鬥毆,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所造成的危害,是相當嚴重的。這種做法不只是增加了故意傷害罪的定罪率,更重要的是侵害了防衛人的權利,反過來助長了故意傷害行為,極大地浪費了司法資源,也產生了相當多的司法腐敗,並極易引發了其他社會問題。

本案中,胡某的行為無論如何都不能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相反,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應當提倡鼓勵。

據了解,永州市公安局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冷水灘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行政拘留15日。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回應網民對該案的關切。但是,如果沒有此輪的輿論壓力,本案大概率會走上刑事案件的「不歸路」。

希望通過本案,正當防衛制度能夠從理論走向實踐,從紙面走向地面,讓見義勇為之人不再寒心,引導社會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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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數沙社(shushashe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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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踹傷逃跑猥褻男遭刑拘事件,談談故意傷害和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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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狗屎,不管這事結果怎麼樣,至少這坎坷的過程,讓男孩子現如今或是長大以後再不見義勇為而是冷眼相對,我也毫無異議了。畢竟,社會教了他,不能無私。他助人為樂卻被刑拘過,還遭過有罪的人威脅勒索,還耽誤了自己的時間和所有家人的精力,甚至以後還可能會遭犯罪者報復。這些要怎麼算?甚是心寒。這世道,若麻木冷清、自私,誰也沒有權力去責怪他人,因為每個人都有罪,都是幫凶,都存不住自己的善良也傷害了他人的單純和正義的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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