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神。

如果A和/或B都是現有技術,我把它安裝在C和/或D上面。有安裝方式跟受力機制。安裝方式類似,但不完全相同。A和/或B是統一的。

好比把A,B兩種特種軲輪,安裝到C=機動車和/或D=滑板上安裝到C,D上的方式很類似但不完全相同。

這種安裝方式能寫在同一個方案里么?


安裝方式(二者相同或類似的部分)有創造性的話,寫到一個申請里沒問題的。

也就是說,一個發明構思有創造性,基於該發明構思的不同技術方案可以放一個專利里申請。


如果申請的是安裝方式的解決方案,顯然是沒問題的。而如果妄圖以此作為C和D的從屬權利,顯然是不可行的。


其中對特定技術特徵是,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徵。也就是體現創造性的特徵。若A、B為現有技術,不符合單一性。若A、B為體現創造性的特徵,則具有單一性。

1不行,2如果特種牯輪不是現有技術,則2行。

編輯於 2019-01-02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專利強叔專利強叔知識產權 面對環境紛雜的特立獨行

專利的單一性,考察的是發明構思,也就是必要技術特徵與區別技術特徵的結合。

C=機動車/D=滑板應該只是具體的應用領域而不是真正的技術領域,也就是說你的技術方案應該有可能進一步提煉,機動車/滑板是可以寫在從權的。

這樣就看清楚了,現有技術的A/B也並不一定是你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或者說也可能進一步提煉A/B的共同特徵作為必要技術特徵。

由此,根據你介紹的情況,A、B、C、D寫在同一件專利中估計是可能的。


專利的單一性,考察的是發明構思,也就是必要技術特徵與區別技術特徵的結合。

C=機動車/D=滑板應該只是具體的應用領域而不是真正的技術領域,也就是說你的技術方案應該有可能進一步提煉,機動車/滑板是可以寫在從權的。

這樣就看清楚了,現有技術的A/B也並不一定是你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或者說也可能進一步提煉A/B的共同特徵作為必要技術特徵。

由此,根據你介紹的情況,A、B、C、D寫在同一件專利中估計是可能的。


專利法中規定,兩件不同的發明創造不允許放在一件申請中提出,否則在審查過程中將會由於不符合單一性要求而被駁回或者要求分案。如果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則允許放在一起申請。

如果A和B都是現有技術,需要具體判斷:現有技術中C和/或D上是並沒有安裝A和/或B的,而且將A和/或B安裝在C和/或D上的安裝方式也不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這兩種類似的安裝方式是屬於同一發明構思,是可以寫入一個申請文件里的。

發佈於 2019-12-05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坐看雲起坐看雲起

直接把ab上位一下,再寫兩個從權就得了。根本不涉及單一性的問題。

倒是你說的這個c和d不知道啥意思,如果c和d各自有創造性,你倒是滿足不了單一性。


直接把ab上位一下,再寫兩個從權就得了。根本不涉及單一性的問題。

倒是你說的這個c和d不知道啥意思,如果c和d各自有創造性,你倒是滿足不了單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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