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不主動招供,因為缺乏直接證據,是不是仍然無法給西門慶,潘金蓮定罪?


犯罪手法以及刑偵技術以及社會監督力皆不可同日而語
西門慶是陽谷縣人大代表。優秀民營企業家,也是當地地痞流氓,全縣上下黑白通吃。武松是陽谷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武大郎是陽谷縣個體商戶。如果沒有武松,武大郎永無翻案機會。


我對古代刑偵的史實不太了解, 但既然題主提了一個小說中的問題, 我就按古代俠義小說的套路來答吧。

小說裡面, 之所以許多反派喜歡用砒霜, 首先是因為十分容易獲得,藥店就有賣;其次, 砒霜在古代也是合理合法的藥物, 劑量過度時才會弄死人, 死亡的的場景很像是「害急病」,因此很容易推搪過去, 「醫療事故」或者得病而死都是衙門可以接受的解釋。

砒霜好用, 破案也容易的, 只要衙門願意破。在《洗冤集錄》中,有關於砒霜的記載:

砒霜、野葛毒,得一伏時,遍身發小皰,作青黑色,眼睛聳出,舌上生小刺皰綻出,口唇破裂,兩耳脹大,腹肚膨脹,糞門脹綻,十指甲青黑。

經驗豐富的仵作還是能看出蹊蹺的。 然後去藥店查一下最近的砒霜購買記錄、跟蹤一下潘金蓮、詢問一下武大的朋友和街坊四鄰(難道會找不到鄆哥么),人證物證均在了。

這事兒在古代就能破掉的, 在今天更不可能成為無頭冤案的, 除非, 哈哈~


你的意思宋朝不是法治社會?那皇帝怎麼管理?法律制定起來是需要人來執行的,執行不力,有再健全的法律又能怎樣?當今的中國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嗎?
發生在今天就根本不會成立 武大郎直接給武老二打個電話就成了


中毒而死—服用毒物—身陷重病,不能行走,只能別人喂服—身邊親人有能力—潘金蓮有能力(喂武大進食)—……一條完整的證據鏈,三個人全部(潘金蓮,西門慶,王婆)全部落網,關鍵不在於證據,而在於縣官有私心,當然也為突出武松,換另外一個寫法,縣官大可以黑吃黑,指使武松告狀,把西門慶的家財訛個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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