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有些人說虐待人類是犯罪行為可以被譴責,虐待動物不犯法,就不能被譴責。譴責虐待動物的人就會被說是聖母,我覺得這兩個行為本質上都體現了一個人的殘忍,虐待動物的人只是鑽了法律的漏洞。

而且當小三也不犯法,但是大家都罵的不亦樂乎,也沒人說小三不犯法,不該被譴責。

網友是不是太雙標了呢?


我也納悶,為什麼買賣動物和買賣人口的本質不一樣呢?販賣人口導致母子分離,販賣動物不也是導致母子分離嗎?誰不想和家人開開心心待在一起享受天倫之樂啊,被賣了之後還要被閹割被剝奪生育的權利,囚禁在小屋子裡,天吶!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呀!買賣動物的不覺得自己缺德嗎?你家孩子被賣走了一輩子不見面你是不是都要瘋了?


我覺得道理其他人跟你說的很多了,我就指出你一個邏輯上的錯誤。你所謂本質是不分級別的。而一般情況下,我們說本質是分級且具體到有意義的一個級別的。世間萬物都可以按某個標準歸位「本質一樣」,但很多這種本質的劃分並無意義

舉個例子,一個人和一條狗,按你的邏輯是本質上都是一條命。如果你把事物的歸類只是用有生命或無生命作為劃分歸類標準的話,那我承認他們的本質是一樣的。但問題是這種歸類方法過於粗暴,人和狗它是不一樣的,因為對於我們來講還有更有意義的分類方式,比如說人是會使用工具的高智能的動物,而狗是一個哺乳類的犬科動物…………你如果用一個過於籠統的分類標準去看待世界上的人或物的話,那麼很多東西的本質都是一樣的。

男人女人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人。

阿里巴巴和你家門口的小賣部本質上都一樣,都是企業。

法拉利和自行車本質上都一樣,都叫交通工具。

國家主席和你們鎮長都一樣,都叫公務員。

那是不是由於你採取了上述的本質劃分方法,對待上述句子中的兩個東西都是一樣的呢?明顯不一樣。打你們鎮長可能是治安案件,打另一個可能已被現場擊斃。

所以不是人們雙標,而是因為你看待本質的視角跟別人根本不一樣。你用過於籠統的標準去對人或物進行分類。虐待人和虐待動物在本質上就是不同層次的東西。不因為虐待行為本身,也不因為人和狗都是有生命的,他們本質上就一樣。


本質就是不一樣,因為智人社會的主體不是動物而是人。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他擁有智人社會中足夠的經濟價值,並且智人社會中的其他成員對其有非常強的共情能力。然而動物在智人社會中的經濟價值幾乎只有食用、畜力和觀賞性。社會成員對其的共情能力也並不強。這註定了動物和人在智人社會中不會有同等地位。

如果說虐待動物體現了一個人潛在的反社會人格,那麼虐待人就是坐實了其反社會的行為,這兩者的區別不言而喻。另外沒有人說虐待動物不該被譴責,而是不該被人肉和網暴,這可是殺人犯都沒有的待遇。


人權就是你我的權利。

打個比方,你和一個動物(可能稀有可能不是)再一個公路的岔路口的兩個方向上,一輛貨車駛來切無法減速,你倆必死一個,你希望駕駛員是什麼人。

1地方政府

2動保人士

3一個三觀正常的農村人(選農村人是因為他們不那麼「現代,文明,與國際接軌」)

反正我選3,前兩者都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利益或是情感去忽略我這個「普通的人類」。

動保人士可能認為這個例子極端,現實生活中代表的損失的不是生命,而是權益。

我就問問,我抽煙,我不去您臉前去。您還不讓,這是不是過分了?

你討厭什麼,眼不見為凈還不行,非得像中東國家那樣全國根據教義規定的生活,否則就是「異教徒」。

我就問問,您配嗎?

除非你能把國家革了命,換成宗教國家。

我只能說,您就不能忍忍嗎?

大家都是社會人,不合您的意就要喊打喊殺,您的臉真是夠大的啊。

說個「沒同情心」,就要坐牢。

因為不合某些人的意,抓住一點道德不正確就要判刑,這不是雙標是什麼?

睜開眼看看,有些紅脖子,因為黑人「犯罪率高」,所以警察只要「感覺某人有問題」就可以隨意逮捕施暴,「感覺到安全威脅」就可以隨意開槍,現在的黑人暴動難道是警察對黑人一視同仁了?

那些同性戀,因為「敗壞社會風氣」「教壞小孩子」,飽受歧視,一但暴露,社會上週圍人種種歧視與白眼就會接踵而至,他們真的傷害了誰嗎?

更有甚者,因為討厭某人,各種挖黑料,各種胡編亂造張口就來。

這些因為好惡,因為立場的抹黑還少嗎?

我只是期望一個寬容的社會。

人與人都是會有那麼些不同的,我不希望因此而受到攻擊。

也許我沒有那麼豐富的同情心,沒有那麼正確的擇偶觀,我的生活習慣與你不太一樣。

但是我和你都是「人」

如果你把畜生的地位放到我之上,我肯定會去吐你一臉的。

一個大學生因為貓被退學?我只想問候一下「你們這些學校還能夠更市儈些嗎?」

僅此而已。


很多人都不明白道德判斷的標準是什麼,所以才會說出虐貓這麼「殘忍」怎麼能是對的呢這樣的問題。

殘忍與否,根本不構成道德判斷的標準。人們所禁止的,是在某種特定行為上的殘忍,而不是殘忍本身。否則人類連刑罰都無法成立。

因為刑罰本身就是通過殘忍的虐待的形式來提供震懾,無論是徒刑還是死刑,都是在給予罪犯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通過這種折磨,來讓人不敢犯罪。

在刑罰中,一樣體現出了「殘忍」,但是這裡的殘忍不但不是非道德的,恰恰還是道德的。

因為殘忍在特定事件中——這裡是刑罰——可以是道德的。因此我們判斷道德的關鍵,根本不在於是否殘忍,而在於殘忍用於什麼行為。

實際上人們只能通過結果來對行為進行道德判斷,人們不能在無法明確說出一個行為會造成不良後果的情況下,去譴責一個行為是不道德的。

而人們應該以什麼對結果進行評價?答案是滿足偏好所帶來的效用。

所以在具體的虐待動物這件事上,虐待動物造成的結果是動物的重傷和死亡,並不會對人帶來負效用,反而能給虐待動物些帶來正效用。

而對於那些不喜歡虐待動物的人來說,只有在看到虐待動物的文字、圖片、視頻的情況下,才會帶來負效用,而如果這些文字、圖片、視頻在一開始就標註清楚,是虐待動物相關,那麼如果他們還點開,這反而不是帶來了負效用,而是正效用:對於效用的計算參照的是人們行為的傾向,你越不喜歡卻越想看看了之後就越不喜歡,但下次還是繼續看,這不是負效用而是正效用。

就像恐怖片依然在拍,鬼屋依然在開,極度重口味的色情片也仍然在賣——很多人會產生不適,但這不是禁止它們的理由。

能夠在道德上禁止它們的充分理由,就是它們必然導致負效用。而在虐待動物的這件事上,只要能夠限制相關圖片和視頻的傳播,給這類圖片和視頻做好標註、分級等等措施,那麼虐待動物的行為只會提升總效用,那麼這個行為就是道德的。

而如果將虐待的對象改換為人類,那麼虐待的行為一旦產生,就造成了負效應——人都不願意被虐待,因此虐待人類的行為需要被禁止。

同理,出軌行為一樣可以用相同的效用計算方法來解釋。

所以問題的根本關鍵在於,人類是效用主體,而動物不是效用主體。道德必須要要能提高總效用,而不應該反而降低總效用。因此,只要這個行為不會導致對人類的傷害,那麼對動物的一切行為,都是帶來正效用的行為,那麼,人們就不應該對明顯會帶來正效用的行為進行道德上的譴責。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