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過一句話:物業管理是房地產產業鏈的最終端。我想補充的是:物業管理也是區域管理的最終端。第一級國家管理社會發展方向和法律科研等;第二級省市(直轄市)管理地區建設發展等;第三級區縣地市與二級類似並管理治安商業開發等;第四級鎮街道管理政策落實民生糾紛,第五級而在街道之後與社區組織同等重要的另一個服務類非公組織——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處)正在為職能機關(社區和街道組織)提供代替性服務,協助傳達政策、協助地區地方安全、協助精神文明建設和協助居民信息收集。

所以我想說的是,物業服務(物業管理)組織不僅是市場經濟產生的營業單位,更演變成了地方行政組織的管理助手。企業在扁平化轉型,地方行政組織也在解放部分基礎工作,短期來講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解放了部分人員工作壓力,長遠來看可能會因此而減縮行政末端組織和人員編製。物業公司正在從商業公司向類公益組織轉型(增加功能),它們是一羣必要且將長期存在和壯大的民營組織

註:本文中【地區】【地方】非新聞性用語,僅表示我國領土內某村鎮、街道、居民區、樓棟等小範圍區域;我國的區域管理層次並非簡單的五級分段,各級機關/組織的管理內容也並不只文中提到的兩三類事務,此處只是簡單進行舉例,不能完全闡述相關信息,舉例如有不對請各位知友和網站管理員及時反饋和協助修改;基層行政組織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起到了巨大的基石作用,是社會發展的必要環節;

物業管理公司現階段為盈利性企業,並非公益組織,對相關單位的工作配合是我國公民和法人應盡的義務。


必須有。從全世界來看,物業管理公司都是存在的,而且很必要。那些業主自治的比例非常低。尤其是中國,樓盤都很大,業主需要一個專業的公司來管理各類設施、綠化、保潔等。目前國內業主的參與度並不是很高,且國人的契約履行真的很差,所以國內業主委員會運行成功的比例很低,大約10%吧。

物業管理通俗來講就是為物業(小區、辦公樓、工廠、學校之類的房子及其裙樓)提供安保、保潔、工程、消殺、綜合管理服務。光靠業主自治可以「自給自足」的有極少部分,但現今社會基本已經讓大家形成享受型社會,即我願意付出一定酬勞來享受服務,所以就讓服務業經久不衰。轉會正題,既然要享受服務,那麼物業管理這一系列工作就存在收取酬勞為業主服務人/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的存在就是讓這一系列工作對介面統一併讓1+1>2,即一系列服務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你可統一找一個對接人/單位,而物業公司又可以讓你付出相同的酬勞享受更多的服務。舉個例子,某處起火,①沒有物業公司的情況:我們需要自己打電話給火警然後只能看著它燃燒的同時等火警,可能會有保安人員幫忙滅火,那麼人員疏導工作呢?救護工作呢?是由業主一個個去通知嗎?②有物業公司的情況:報火警的同時聯繫物業公司,那麼就是等火警的同時物業會組織相關人員滅火(採取控制火勢措施)、同時疏導人羣、同時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救助並聯繫醫院(傷重者)、安撫工作等等一系列工作,全部由物業公司統一調動統一協調。舉著個例子就是想說,一個物業內工作人員隸屬同一公司,更加便於整體工作的協調,所以,物業公司的存在很有必要。


這個問題是個敏感的話題,1、要看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不是本著為住戶服務的宗旨,盡職盡責地把服務做到業主基本滿意;2、如若這個物業管理公司本著來撈錢的想法,生存力就沒有必要了,市場經濟要得就是雙方原諒;3、物業管理公司不做好自己應盡的責任,靠著胡、欺騙、忽悠一點作用都沒有,只會引起矛盾的激化。所以說,物業公司是生活小區衛生管理、安全管理、文明管理的必須,它是在市場經濟中應運而生的產物,無償服務已是過去,它的存在是符合發展的需要,只要真心實意地做好服務,保證質量,就有生存的價值和意義。


首先從國家的總體層面來說,物業管理公司當然有必要存在,但細分到各個區域,細化個每個一點上,那就兩看,一個幾千上萬人居住的小區,有些是上百萬方的小區,如果沒有一個專業性的物業公司管理,那個混亂必然產生,但你說在鄉村小地方,都是自家的單體樓,或者像其它回答所說的國外獨棟當街小別墅區(我估計大概率上他是在電影上看到的),政府及綜合職能部門、公司管理到位,那麼,可能部分區域是沒有或不需要物業公司的,就像很多行業,你接受或享受不到,不代表他不應該存在,只是糨可能沒有出現在你的生活中而已。


專業分工越來越細

存在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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