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第二天住院是正常情況下

自己都知道胎動頻繁還不去醫院

還得追究醫院責任?

咋?

你意外懷孕還怨醫生?

搞笑呢在這

你這種情況建議找個接生婆得了

實在不行家屬自己學學接生

別什麼情況都怨醫生

按你的邏輯

突發意外死亡的或者急性病猝死的都能追究醫院責任唄

誰讓醫院沒幫我規避致命情況呢?

太搞笑了

知道為什麼我們醫患關係這麼緊張嗎

真是因為你這種莫名其妙且事多的患者

大有人在


「一晚上胎動頻繁,沒去醫院」,為什麼不去醫院?忽然間發生胎動頻繁,肯定有原因,應該要去醫院查一下。

如果去了醫院,醫生沒有仔細檢查就說沒問題,那麼醫生纔有責任。


看到同行們對這個問題吐槽很爽,不過我稍微多說一點。

有可能患者的內心邏輯是:醫生通知我明天住院,也就是說明天住院就來得及,今天晚上不會發生危險的

這樣的話,患者確實可能認為醫院有責任。

那麼這個,可能有個常識性信息差:

醫院通知你第二天就住院,這是情況緊急的表現,意思是讓你儘快住院,不是說確保你今晚安全

如果你去看病的時候就胎動頻繁,醫生判斷有危險,那醫生絕對讓你去急診了,不會讓你拖到第二天。

醫生讓你第二天住院,就是當時判斷你情況還算穩定,但是危險係數大,隨時有出問題的可能。

這不代表你就安全啊。

你出問題了,沒去急診,這就是你自己的責任。

除非是,你頭天看醫生的時候有一些情況醫生漏掉了,當時就應該讓你去急診,結果他沒告訴你去,那樣的話醫生可能會有一部分責任。

一般來說不會發生這樣的事,這種時候醫生都八倍謹慎的。

如果你考慮醫生的責任,就往這方面舉證,如果沒有這方面問題,100%是患者自己的責任。

因為醫生只能負責當下情況,不可能準確預知未來情況,你胎動頻繁沒去急診,這個邏輯和你被車撞了沒去急診,是差不多的,醫生不可能預見到你被車撞,同樣也不可能預見到你胎動頻繁。


42周足月的胎兒,如果有條件應該去醫院待產室等待生產為佳。

如果醫院讓你轉天住院已經說明很緊急,但是沒有讓你馬上住院可能是因為:1,沒有牀位騰出。2,說明胎兒沒有異常變化。

一般在家應該有胎心監測儀自己監測,如遇胎動頻繁應立即送往醫院。

幾個問題:1,是否在家監測胎心? 2,如果在家監測胎心發現頻繁胎動,為什麼不立即去醫院? 3,37周~42周均屬於足月胎兒,隨時都有臨產的風險,為什麼沒有風險意識?4,你的題幹中提到"沒有去醫院",孕婦有自己的選擇權,怎麼能說醫院有責任?

鑒於以上情況,如果醫生告知你有胎動頻繁時立即來醫院就更沒有問題了。總之,你是孕婦關鍵時刻要有正確的選擇。


節哀,醫院沒有責任。你可以想想自己有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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