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歲親生父母離婚,我跟父親,父親再婚後和繼母生了一兒一女。

從父母離婚後我跟爺爺奶奶生活,住在爺爺生前做的房子里,後面因為繼母生孩子需要照顧就搬來一起住,住的期間繼母跟我奶奶經常吵架跑去外地,弟弟妹妹不管扔給我家,每次出去最少半年,家人每次看到兩個小孩的份上既往不咎,她在我家期間愛打麻將賭博。在嫁給我爸之前她跟前夫有一個女兒。2019年她跟我爸已經離婚,目前她住在家也是我和我爸要上班沒時間接送弟弟妹妹。她目前沒有工作。

昨天吵架她說不管她有沒有女兒兒子,我都要贍養她,因為我爸給我出錢上學,做為他們婚內夫妻共同財產,我要給她錢,不然她就告我。我想問這樣的情況構成撫養關係嗎?


對父母或對撫養人的贍養是對方沒有勞動能力和收入。她達不到,她要就讓她去法院告你吧。連起訴書她都不會寫,嚇唬誰呢。還有做為孩子的母親,她要付給弟弟妹妹撫養費。


她告不贏,除非能拿出充分且必要的,她養育你的證明

繼母不贍養,完全可以


新民典法出來了,可以去參考一下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有所規定,本法中關於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和照顧、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其權利義務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因此,一旦繼父母子女之間形成事實撫養關係,那麼其權利義務等同於婚生父母子女,他們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所以,一般來說,受繼父母撫養教育長大的孩子應當對繼父母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是否需要贍養要看能否確定事實上的撫養關係,對於撫養關係的確定主要是有以下兩個方面:

  1. 從經濟方面,繼父母是否對繼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費用給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2. 從生活方面,繼父母是否與繼子女長期共同生活,並在生活上照顧、幫助繼子女,在精神和思想品德上用心關懷和培養繼子女的成長。

具體的撫養關係的判定還是需要看法院的判決的。


沒贍養義務


你繼母撫養過你嗎?(又沒出過錢又沒出過力)沒有撫養過,談什麼贍養費?


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相當贍養繼母。


讓她告去吧


理他幹啥


她與你沒有任何關係還談要贍養費呢?簡直就是扯淡


讓她告唄,她那麼多子女看看判下來能給你判300不


謝邀。那要看你與繼母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意思就是你小時候繼母是否撫養你成人,如果撫養過,那麼就應該盡贍養義務,不因你親生父親與其離婚而不盡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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