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在父親死亡後,即發生遺產繼承。如果孩子作為繼承人要求分割父親的遺產(依據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確定孩子是繼承父親的部分還是全部遺產),那麼孩子應當清償父親應當支付的相應比例的債務,或者有其他繼承人願意將被繼承人該父親的債務全部償還,孩子自然不用再償還。當然,如果孩子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類型,應當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也就是說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較少,也不必然全部用於償債,孩子也可以留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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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債父還、父債子還,哪種情況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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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繼承父親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父親所欠的債務,不繼承遺產的,不承擔債務責任。債權人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遺產。


不繼承,不用還。繼承了,遺產還。


您好,孩子在繼承父親財產的範圍內承擔這筆債務。


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這是現代民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之一。

如果有遺產,孩子全部繼承了,那麼就要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所有的繼承人在可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放棄了財產繼承權,則不承擔


父債子還是我國長期的封建社會通行的一種做法,但是,在現代,這種觀念早已經成為過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父親和孩子,是兩種不同的主體,其權利義務也不同。在財產方面,父親的財產不同於孩子的財產,父親的債務也不是孩子的債務,並不必然由孩子承擔。

因此,你父親涉嫌民事糾紛,需要賠償對方30萬,是你父親本人的債務,應由你父親承擔。在你父親在世時,即使法院執行,也只能執行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不能執行孩子的財產。

但是由於你父親去世了,那麼這個債務該由誰承擔呢?

這裡分四種情況:

1、如果你父親沒有遺產,則這筆債務則徹底消滅,以後也不會再償還。當然,如果你願意償還,法律上肯定是可以的,從人情上也是值得點贊的,因為畢竟是你父親欠人家的債務,你父親如果地下有知,也肯定希望能夠償還;

2、如果你父親有遺產,你願意繼承父親遺產,且遺產大於30萬,則可以由你繼承你父親遺產後由你償還該債務;

3、如果你父親有遺產,你不願意繼承父親遺產,則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父親遺產償還該債務;

4、如果你父親有遺產,但遺產小於30萬,則可以由你在繼承你父親遺產的限額內償還,不足部分不再償還,當然,你願意償還的更好;


如果孩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如果繼承了父親遺產,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超過遺產繼承部分不承擔


有沒有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如果繼承遺產就需要從遺產裏優先償還債務


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還,無遺產不還


權利與義務具有一致性,如果孩子繼承了遺產,應在遺產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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