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汽車,對方摩托車,我上坡,對方下坡,拐彎處

摩托車刮擦到我的左前大燈失去平衡栽倒在山體旁渠溝裏受重傷,已送醫院


交警會告訴你,認全責對你比較划算。。。我就是這麼被忽悠的。


看撞擊位置還有行車記錄儀截屏,感覺你們倆都走的太靠中間了,小車方面屬於上坡要優先通行,摩托車駕駛員受了傷也要酌情考慮,估計交警會定個同等責任吧。

發生事故後一定記得先報交警、報保險、報急救,拍照固定證據,剩下的事就交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出於人道主義可以適當墊付一些醫療費,如果感覺對方不講道理、難以糾纏,還是按「三不一沒有」的選擇處理事故吧。


人受傷的話,就報保險等交警處理吧。

告訴你怎麼劃分也沒用,如果想利益最大化就經公處理。不要私下協商。

感覺受傷不是很嚴重。


最簡單的是報警


蒙迪這個假行家。

題主車停車軌跡來看,已經很靠右了,給對向車留足了行車空間。對向車在車道中間行駛,違反了「會車各自靠右」的規定。

另外從周邊環境來看,也是靠山一側應讓外側車輛優先通行。

由於題主未提示事發時雙方車速,假設都是規定內行駛。也不考慮對方摩托車是否存在其他過錯。那麼題主沒錯誤為啥要承擔責任?按道義來說,10%-20%已是最大程度。

個人觀點摩托車主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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