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佈《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對商標申請註冊行為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範,再想像之前一樣用註冊商標進行投資已經難上加難了。
3、屬於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於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註冊該商標的;
同時,規定第五條也指出,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註冊部門發現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依法駁回,不予公告。具體審查規程由商標註冊部門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另行制定。
如有違反規定的,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