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這其中有一大部分的公務人員是有問題的

1. 法院在四月對豫章書院案進行了刑事方面開庭,卻沒有通知受害者,檢方起訴時也未通知。(依法律規定,開庭應通知當事人,包括受害者,檢方起訴也應告知)

2. 律師去法院調材料,被告知沒有電子版和光碟,只能自己拍照(總共3大本,每本幾百頁),但卷宗最後的檢方起訴書裏明確寫著附帶有七張光碟。公安的起訴意見書也不在給出的材料裏,直到開庭才給律師。

3. 開庭時間與宣判時間反覆橫跳。①6.24中午通知6.30開庭審理民事,在律師剛提出要追加被告人時法官掛斷電話,並在晚七點左右重新告知6.30的開庭取消,7.3宣判刑事部分。②6.28法官電話告知7.3不宣判刑事了,民事部分開庭審理,刑事部分是否宣判待定。

4. 18年公安機關第一次啟動偵查時被檢方否決,原因是:教官看守學生是因為書院的規定,屬於單位行為,而非法拘禁罪沒有單位犯罪,因此不予批捕(刑法的殺人罪裏沒有單位犯罪,因此我成立了個殺人公司去殺人就不算犯罪???)

法官是在夾帶私貨的這一方面應該是被買通的了 有多個罪名是在起訴的流程中不見的最終是隻判了非法監禁罪。

對於起訴了7年只換來這樣的結果是大多數人不滿意的後續的問題志願者們會跟進下去只希望這種喫著人血饅頭的人會得到懲罰。

以上有大部分轉載


算是一個對於青少年權益保障的里程碑事件,但總體來說專業法律人士的努力所做貢獻遠遠大於網路沖榜和帶節奏,但是後兩者也是能夠讓法律界人士關注的一種方法,不過希望未來能有很多人用法治思維去思考問題。

就青少年問題來看,我認為鼓勵青少年參加志願活動和簡單的勞動比把青少年關起來進行所謂的訓練訓教更加能培養品德,我相信未來的中國孩子一代更比一代自由而強大。


剛從法院參與旁聽出來,上一次開庭沒關注,原告基本全體表示要上訴,一毛錢賠償也不給確實有點離譜了


對此結果,滿滿的意難平

毀了那麼多人的人生,撈了那麼多錢,卻只換來了短短兩年的牢獄之災。

這犯罪成本之低廉,很可能會讓一些不法之徒重興豫章書院之風。

畢竟用兩年的牢獄之災能換來下半輩子的不愁喫穿,甚至還有財產的富餘,對某些人來說,何樂而不為呢?

而對此造成的後果卻是巨大的,且不說對那麼多人身體上的傷害,就算是隻有心靈上的傷害,也是一輩子將難以痊癒的。

印象深刻的是有一段視頻,吳軍豹去到一個學生的家裡質問學生是否參與舉報。

然後當他開始冷笑的時候,那個學生落荒而逃,急忙叫他的舅舅報警。

可見豫章書院對學生心靈上的傷害是永遠不可磨滅的,即使離開了豫章書院,而那個心理上的陰影始終卻無法逃離。

非法拘禁,虐待,濫用私刑,綁架,吳軍豹的豫章書院所犯的罪罄竹難書。

怎麼能任由他這麼簡單就逃過法律的審判呢?


我關注過一段時間的豫章書院事件,坦白說我覺得這個時間有點短了,短到他出來完全可以重新再開一個類似的機構。

畢竟是暴利行業。

吳軍豹進去了,李軍豹呢,楊軍豹呢?

還有一羣孩子正在這些所謂的機構裏受苦。

我還是覺得判的太少了,完全起不到震懾作用。

站在受害者角度,這個判刑時間算是短的,即使他入獄,也沒辦法彌補在書院呆過的孩子們受傷的心靈。

他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這個經歷。

太難過了,不知道他們怎麼撐下來的。

所以我覺得兩年十個月太少了。

至於法律這不是我的專業範疇,還要等大佬們來評說。


任何人想到豫章書院令人髮指的手段和對青少年們帶來的無盡傷害,都很難對這兩年十個月的刑罰感到合理與公平。

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但從量刑角度,無重傷、死亡的,還是在三年以下刑期內量刑。此案中兩年十個月看似也算是比較重判了。但具體到個案,可能並非這麼簡單。因不是刑法專業人士,故只做提問與探討,以期能有思考。

1、非法拘禁的人數、次數是否無法突破量刑起點?

如上所說,非法拘禁量刑升格通常以重傷和死亡作為量刑起點標準。重傷一人的,三至五年作為量刑起點;死亡一人的,十至十三年作為量刑起點(參考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非法拘禁多人多次以及毆打侮辱均屬於從重情節,但無法突破上述重傷、死亡標準,是否合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非法拘禁一人並造成重傷(非暴力造成的傷害,否則直接適用故意傷害罪),與非法拘禁100人並暴力毆打侮辱100人,孰輕孰重?

2、是否有遺漏罪行或數罪併罰的可能性?

看新聞報道,被害人代理律師提到,在當初立案時被害人方面其實是希望能立四個罪名,一個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一個是非法拘禁罪,一個是虐待被監護、被看護人罪,一個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警方最後隻立了一個非法拘禁。最後檢察院也是僅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訴。雖不明細節,但是否有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尤其是考慮到這類「特殊學校」的背景與操作手段,未立其他罪名是否能給到合理解釋(大概率是證據不足?不符合定罪要件?)

3、駁回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是否合理?

這點確實令人遺憾。因未看到判決書,不知道駁回的具體原因是什麼(猜測是精神損害賠償不支持?或監護人承擔責任?),但確實不太理解,真心希望被害人至少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上訴,再做一次努力。


附法條參考: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四)非法拘禁罪

1.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太少了。

但把他斃了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沒有想走捷徑的家長,就不會有楊永信和吳軍豹。

然而我們真的可以就這樣去怪罪家長了麼?有多少家長是沒有時間沒有精力去盡自己的責任,直到孩子情況變得不可收拾才把吳軍豹當救星?

想想看:你出門打工流血流汗賺取微薄的收入養家,結果放假幾天就被沉迷手遊成績低下的孩子充了皮膚。你打也不好使,罵也沒人聽,你又沒有文化,不知道怎麼好好說話也沒有這個耐心因為你很累。這時候吳軍豹出現了。你會不會覺得為了孩子的前途,拼了命也要試試?

這是一個社會問題。當底層乃至中產都為了生計工作沒有時間去給孩子正常的家庭教育,給孩子正常的三觀的時候,我們是不能就這麼把問題推給吳軍豹和蠢家長們的。

如何解決想賺錢活著就沒法做好父母這個問題,纔是在這之後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

無助的70後80後們把孩子扔給了吳軍豹。而無助的90後則決定乾脆不生了。孩子是一個國家的未來,然而這個未來正變得越來越渺茫。

嗚呼!每想到這一點,我都感到深深的無力。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他們非法拘禁數百人,涉嫌虐待、毆打,並且絕大多數是未成年人。竟判了一個拘禁一個人的罪名,而且那麼大一個機構只有這麼兩個人和之前一個教練受到了懲罰。


才兩年啊


看過這次代理律師的視頻,他們所做的努力讓人欽佩,但是這次事件裏反映出來的問題很多,例如校方人員假冒警察和檢察院未被追究,檢察院指使他人冒充檢察院給被害人打電話,告知卷宗已送達實際未送達,法官拒絕調取醫院的相關病史,刁難律師用手裡拍攝卷宗,醫院也拒絕提供病例報告和收款憑證,等等等等。無菌包像是冰山露出的一角,溫柔等人的努力確實取得了成果,但這真稱不上勝利。

與此同時,溫柔等人後續是否可以恢復到正常的生活以及後續是否可能會被打擊報復,猶未可知。

希望大家持續關注溫柔等人,同時律師也要藉此機會多博取著公眾關注度,在沒有任何人願意碰這個棘手案件時,他挺身而出,值得被銘記,況且這樣對自身安全也有好的作用。


這個結果一出來

我有點難過

雖然看律師發的說明,知道這個案子錯綜複雜,可能結果不如所願

但是真的出來的時候,還是難受


雖然看了律師發的視頻,有一定心理準備,但是依舊意難平

真的意難平,他們堅持了那麼多年,就這?

吳軍豹他們是自首的,真的是我今年聽到的最好笑的笑話。哦對,還有讓律師一張一張拍照,拍了兩個多小時,結果最後一頁寫著有電子版和光碟

意難平


對於李菌包等後來者,毫無威懾作用,甚至他們有點想笑。

一羣社會閑散人員,辦學校賺的錢比他們殺人放火還多,結果處罰力度就兩年多。

他們在街上搶劫刑罰都比這個高。


少了,判太少了。

羅偉是個英雄,他在敵人的地盤裡抗爭了七年,並且堅持到了勝利,難以想像的毅力。

他的對手不僅是吳軍豹和一個書院,還有自己的家庭、被腐蝕的地方政府。從嚴治黨不能只抓細枝末節,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刮痧而是要割除毒瘤,政府公正了,國家凝聚力才會更強。



既然這樣,那就偷偷調查一下江西的裙帶關係,看看能搞出多少個混賬東西


恨不生啖其肉,飲其血,抽其筋,挫骨揚灰

常聽一句話:「正義永遠不會缺席,他只是愛遲到」

誠然時間能證明一切,能分辨善惡,能將惡人釘在恥辱柱上。但我們應該盼望並且努力讓正義不再遲到,讓更多的不法之徒在犯罪的當下受到應有的懲罰。


看到這個問題鼻子一酸。

只判了兩年,還沒有溫柔他們花在舉報無菌包身上的時間多。

正義不僅遲到還了打折。

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普通人,即使選擇寧鳴而死,結局也可能是喊不出來,因為我們太普通,喉嚨可以輕易被扼住。

想到這裡難過得無以復加,可是又沒什麼辦法,該發聲還是要發聲。

就算南瓜風車他們所有人都退場了,我也會堅持抵制肖戰,不僅僅是為了肖戰糊,更是為了捍衛自己作為普通人發聲權利。

願中國青年都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不必聽自暴自棄者流的話。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裡發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後如竟沒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魯迅《熱風


回答的有點晚了,不知道有沒有人看。

很多人覺得判的少了,認為吳軍豹等人惡貫滿盈,罪無可恕,甚至死不足惜。其實我覺得公訴機關已經儘力了,因為真正的幕後黑手其實是孩子的父母。至於為什麼才三年不到,這和我國的法律約束對象有一定關係的。

我國的法律尤其是刑法,一直是對某個具體的傷害行為進行約束的,比如故意傷害,必須達到輕傷以上的程度纔可以定罪。相反對一個人辱罵,皮帶抽打,甚至我用一盆大便澆在你身上也是不觸犯刑法的。說這些的意思是想解釋為什麼才兩年十個月,因為他們的行為除了關禁閉可能涉及到觸犯了非法拘禁,其他行為並未達到刑法的量刑標準,雖然同學們一直在說受到了怎樣的非人折磨,但是似乎一個輕傷證明都沒有。更何況這些行為全是在父母默許的情況下去做的。

總之這個結果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我國法律對「心理傷害」沒有很好的約束,可能因為無法制定合適的標準,這個東西太主觀了。二是家長的愚昧,公訴機關起訴的時候甚至只有三家同學站了出來。在家長的默許下打法律的擦邊球,能有這個結果不錯了。

最後說一下,豫章書院的這次結果是可以接受的,也是一個很好的可參考案例。在吳軍豹等人被判刑的情況下,應該不會再出現新的「豫章書院」了。至於現在其他學生抗訴,我覺得沒有必要。法院的判決要有法可依,不能因為事件熱度而去影響判決。


就說兩點:

1.刑事方面,建議公訴方針對定罪與量刑進行抗訴;

2.如果受害人對刑附民訴的訟賠償有異議,建議刑附民代理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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