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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說對於無證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且致人傷亡的肇事方是不值得同情的。(在我心裡其性質比酒駕還惡劣)

下邊轉入正題,常見的車輛保險分為兩大類-交強險、商業險,在商業保險條款中無證駕駛屬於保險的免責條款(也就是說已經明確了,是不賠的),但交強險因其相關法律條文中存在的多重理解、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例》、《交強險條款》之間的從屬效力關係,具體法條間的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法律爭議,導致保險公司長期處在尷尬的司法困境中,且國內已有多起類似案情,法院最終判決交強險賠償的先例。

相關的法律條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注意上文加粗的部分,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追償」,那搶救費以外的人身傷亡的損失又該依照什麼標準來處理呢?並未明確,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明確了財產損失不賠,那人身傷亡的損失呢?似乎也未明確。

說到這兒,要講一下國家設立交強險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它是為了保障事故中受害人作為社會公眾這一方的利益,往大了說就是保障社會穩定,所以事故中肇事方的過錯並不作為其判定是否賠償的主要因素,(不是無證駕駛應該賠,而是為了受害方的利益少受損、不受損)因為交強險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並帶有些許公益性質的色彩,這也是導致這個險種連年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

別再因為自己的錯誤毀了自己,也毀了別人的家。

無論是按2020年保險 費改前交強險的人傷賠付限額11萬,還是之後的18萬來計算,即便保險公司順利支付賠款,肇事方仍需支付幾倍於此的賠償金才夠。

除此而外,肇事方還將面臨刑事處罰: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只是個保險從業者,不具有法學的專業基礎,沒有能力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更深入的分析,只能說到這兒了。

下邊是國內幾起類似的案例,希望會對你有幫助。

無訟閱讀|典型判例:無證、醉酒駕駛交強險賠償責任典型判例六則?

www.360doc.com圖標無證駕駛交強險責任案例分析-天水市秦州區人民法院網?

qzqfy.chinacourt.gov.cn


無證駕駛保險是拒賠的,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放棄保險索賠。如果經濟條件一般的話可以考慮先跟死者家屬協商賠付商業險部分,後讓死者家屬直接起訴保險公司,訴訟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但是對你有追償的權利。


根據責任劃分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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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強險可以先行賠付,但是後期會向致害人也就是無證駕駛這個人進行追償!

2、根據事故發生的或者死者戶口所在地或近一年長期居住地交通事故道路人身損害標準計算損失金額,交強險有責按死亡傷殘賠付18萬(2020年9月19日後發生事故,之前事故限額為11萬)進行賠付,超出交強險部分根據肇事方承擔的事故責任按比例進行賠償。比如無證駕駛方同等責任,如果計算損失80萬,那麼交強險賠付18萬,剩下62萬按50%賠付。


無證駕駛,屬於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情況,即使法院前期判決支持訴求,但後期仍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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