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發布數字貨幣,並在跑路時將法律責任規避掉?

我發現很多平台發數字貨幣,最後跑路總能規避法律風險,最後連即使鎖定哪家公司都沒事


好問題,建議題主添加「法律」「律師」「金融法」等法律類標籤,我幫你邀請更多律師來回答。

我認為這是一個中性的問題,發幣不一定就是作惡,相反,做好事也有必要提前做好功課,防止誤入歧途或者「帶刀誤入白虎堂」。好久沒有回答法律類問題,拋磚引玉。

法律是一種地方經驗。所以你要具體考慮規避哪裡的法律風險,以常見的規避中國大陸和美國聯邦法律的角度,建議你從以下幾個角度考慮。

  1. 只要涉及中國和美國國籍的人(比如投資者),只要有任何密切關係地(比如伺服器所在地、公司註冊地)在中國和美國,任何中國和美國的法院都有可能具有管轄權。
  2. 從金融秩序的角度,中國美國都是金融強監管的國家,在中國需要重點考慮的是非法發行證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有金融詐騙罪(包括常說的集資詐騙罪)。
  3. 從當事人間關係的角度講,發行代幣的主體和買受代幣的主體之間的合同問題,要注意使合同盡量有效,特別是依據的法律規範允許或至少不以強制性法律法規禁止限制反對這種代幣發行行為。就中國大陸來講,央行等9部委的通知和其他規章是否具有使合同法52條(合同無效)的效力,有爭議。美國來說,是否要走JOBS法案也就是小額的眾籌融資,如果不走眾籌,考慮依據什麼法規來發行。
  4. 代幣創設的法律問題,同上。但是還要多比較考量代幣最可能被什麼法律管轄,並考量該管轄下該代幣可能被認定的法律性質或形式。若被認定為「證券」,則很有可能納入金融監管,對於普通主體來說就不容易合規,或者合規成本巨大。

因此,如果要發幣,建議別做成「證券」,比如和利潤、股權、融資行為等形成映射關係。建議別用代幣融資,如果一定要融資,建議別向中國、美國投資人融資,也別把伺服器所在地、合同簽署地、合同履行地,發行人居住地、公司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等任何有關係的地址放在中國大陸和美國的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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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吃太飽了


你想發代幣?私聊交流


老哥思想很危險....

隨便挑一個島,註冊基金會,新加坡也可以,發行就好。


註冊海外主體,根據該國家相關zhengce拿經營許可,也就是出局法律意見書或者牌照了


資深屯幣黨 歡迎來擼我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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