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所處的環境(家庭環境、社會環境等)使然,還是本性使然?
- 如果從人一出生無善無惡的起點出發,一個人的內在特質也是環境塑造的嗎?兩個人對同一個可以實施犯罪的對象,不同的抉擇,雖然都是出自內心,但是之所以內心選擇不同,不也是當下和以前的環境塑造的嗎。
- 一個人選擇善惡的能力,是出於本性,還是當下和之前環境塑造的?
- 如果"人之初性本善",那後來的犯罪行為,不全然是環境的原因嗎?
首先放結論:這個問題說所處的環境還是本性使然都對。
本質上這個問題討論的並不是一個人犯罪的原因,而是純意識形態的推演和批判,畢竟一上來就放了善惡這種意識形態的價值取向。
那麼我請問題主一個問題:何為善,何為惡?
直接說最極端的例子:即將餓死的人食人,是善?是惡?
我再請題主思考一個問題:對誰為善,對誰為惡?
然後題主再思考一個問題:何人斷善惡?
這個問題是你的問題,是你意識裏一體兩面聖人和大盜,是你自己善惡的相互對立,而不是針對人犯罪原因或動機的分析或者探討。
你善便是環境使然,你惡便是本性使然。
如果想要作分析,請用正確的方法論針對客觀實際進行分析。
這種隱含「我覺得」的問題,你說什麼是什麼,結論不重要。
環境,畢竟沒人願意在人羣中做被同類鄙視的異類。不排除某些人,是生來與人不同的
這個問題,從弗洛伊德時代的精神分析理論開始,直至今日一直在被討論。
心理學對犯罪的解釋從一開始的哲學思辨推演,例如本我與超我的內在調和失敗,導致一個人做出越軌行為。再如人格特質理論,認為人的性格由一個一個性格元素組合而成,特定元素組合會使一個人產生越軌行為的概率更高,從而導致犯罪。
科學在進步,心理學界的研究方法,從龍勃羅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論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龍勃羅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論,認為犯罪行為與一個人的生物特徵、基因特徵有關,由於該理論過分強調先天因素,並無法證明特徵與犯罪行為出現順序的先後,被世人至今詬病。但其實證研究的方法廣為流傳,為後者敲醒警種,進而推演出以行為學派為主流的心理學。值得高興的是,三元交互理論的提出注意到了認知、行為、環境三者的有機互動,認為三者都會相互影響,充分認識到了客觀因素與主觀認知的因素,例如認知影響環境,認知的不同導致不同的人在同一環境感受到的東西不同;行為影響認知,一個長期從事刑偵工作的人會產生多疑等等。但理論不夠深入解釋犯罪行為的產生原因以及方式,只是告訴了人們三者的內在影響機制。而後出現各類學習理論,強調犯罪行為是習得的,在習得攻擊行為、越軌行為的同時習得了特殊的認知結構,以正當化自己的行為並在內心充當蔑視法律的依據。而行為的習得,家庭、學校、傳媒等環境的影響都舉足輕重,尤其是習得人看重的親人。
但從人之初性本惡的角度出發,對犯罪行為的解釋與上述又大相庭徑,強調通過獎懲機制,正面激勵的社會控制,對人的行為、認知規範,從出生即引導人們遵循並信仰善的觀念。
無論你從哪個角度去想,犯罪行為永遠離不開環境、教育、認知、生物、情感這幾樣因素,其間錯綜複雜的聯繫,造就一個人並讓人具有了複雜性,同時也是為何分析一個人的行為如此複雜。客觀因素的影響固然重要,但人與人之間也會因為情感、認知的不同而選擇感受到、或者側重感受到成長過程中正面還是負面的影響,所以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並不能簡單歸於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也不能因為少量的影響因素而斷定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遇到同樣的情況,有的人會選擇溝通,有的人會選擇暴怒,有的人會選擇傷害,有的人會選擇殺人…當我們綜合考慮主觀與客觀因素,我認為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犯罪行為源自於一個人潛在的犯罪性,這並不代表天生就有人會犯罪,是由環境、教育、情感、認知等因素綜合作用下一個人所會發生越軌行為的內在穩定性。
肯定都有啊,人之初有性本善也有性本惡,不然也不會有人提出教育我們向善,這個前提肯定是有人先作惡了,然後性本善的人看不過去,才提倡教育。而且每個人的善惡比例肯定都不一樣
兩者都有,不過有一句話叫「人是環境的產物」,環境是可以塑造人的本性的。
本性使然,犯罪的行為往往都是本性作為驅動,但是不要忽略了,人的本性是受著環境影響而變化的。
人之初無所謂善惡,因為人只保留了動物最原始的本性。餓了要喫,困了要睡,憋不住了要方便,看到異性產生反應等等。
除此之外,人的很多社會性都會根據所處環境的不同而不同。
大部分是基因決定的
所處環境也會影響一小部分
曾經有個很善良的教授認為是基因導致的邪惡,但是她媽媽告訴他,他的祖先曾經出現過一個變態殺人魔。
所謂的惡,不過是受環境所迫選擇有益於自己的行為。
所謂的善,也只是基於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前提下做有益於他人的行為。
之所以有善惡,是個人的行為在社會輿論曝光這個大前提下的結果。
這個問題有點哲學上的本我、自我、超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