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不會侵權,除非你抄了別人的文字或圖片內容,可能會涉及侵犯著作權,其他沒事。

如果是實施本專利的技術內容,實施的產品或者方法本身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寫專利的人一點專利法都不懂,寫出來的專利能有什麼作用呢?

如果寫出來的專利在訴訟中毫無攻擊力,像一張廢紙,那不如不寫,還能省點腦細胞和申請費、每年的年費。

當然,混補貼的除外,把專利當成榮譽證書的除外。


謝邀,,怎麼說呢,專利本身不會侵權,是利用這一份專利技術的產品侵權麼。。專利文件若是被在先的專利等文件公開或者部分公開,僅僅會是不得到專利局授權,或者部分權利要求主張不會得到支持;我應當理解為從屬專利的情況,我們的專利申請落在了在先專利的保護範圍內,構成從屬專利,也就是我們的產品實施需要用到在先的專利技術,這種情況在仿製、跟隨開發等產品中很普遍。

談到寫專利的人,是專利代理人或者專利工程師,有什麼責任,只要文件撰寫上符合規範,程序上沒有錯誤,專利代理人或者專利工程師沒有任何責任。。說一些題外話,代理人僅僅是法律工作者,不是技術開發人員,沒有義務承擔技術開發人員的責任;其次,就那麼點兒可憐的代理費,不可能做到從結婚到生娃、到娶兒媳婦都包了的,大家都是要喫飯的。最後,知識產權是系統工程,不僅僅是一篇專利能夠解決問題的,從研發立項、市場調查開始,需要大量的檢索、分析,需要一個相對龐大的團隊。寫一篇專利解決一切問題,還追求責任,是不太合適的。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沒有哪篇專利侵權這種說法。

我猜題主的意思是別人狀告公司實施了他們的專利,例如使用了他們的技術或專利產品,公司因此做了賠償。不知道這個賠償是官方判的還是公司和對方協商的,如果是判的,應該是公司真的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或其他什麼題主不知情的權利,如果是雙方協商,就不好說了,也許公司真的有侵權行為自知理虧同意賠償,也許是公司不懂,被別人一唬就唬住了,還可能是公司想息事寧人,控制事態發展而做的退讓。

這裡就假設是公司真的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剛好題主寫的那份專利申請文件又與別人告狀時用的專利的內容相關,所以題主很擔心自己是否會受到牽連。因實施別人的專利導致侵犯專利權,賠償人應該是侵權人,也就是公司。題主寫專利,與實施別人的專利兩件事之間沒有關聯,不是侵權人,沒有責任。

關於怎麼樣算是實施別人的專利,下面引用兩段專利法中的內容可以自己理解一下。

1、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首先,專利不存在侵權的說法;

其次,只有產品或者方法才存在侵權的可能性;

最後,侵權需要同時滿足多個要素,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撰寫專利文件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以經營為目的的實施專利的行為,專利侵權判定不是將自己的專利與他人的專利進行對比,也不是將自己的產品直接與他人的專利產品進行對比,而是將自己的產品或者使用的方法與他人的專利的保護範圍進行對比。


申請專利之前,沒有做現有技術檢索嗎?你的專利方案到底侵沒侵犯別人的技術,你自己心裡沒數?

1)你知道技術是侵權的,但是指望通過申請專利洗白 —— 跟公司說清楚這裡邊的賠償風險,不值得,與其想洗白,不如洗洗睡。

2)你不知道技術是不是侵權,總之先申請一把 —— 檢索功夫不可省,且不提將來打官司的風險,首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呢,雖然申請費沒幾個錢,但蒼蠅也是肉啊。

至於連帶責任,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看打官司的具體情況,和你公司和你之間的具體關係。


只有實施專利纔可能構成侵權。撰寫和申請專利行為無侵權風險,別擔心


能寫專利,卻不知什麼是專利侵權。這專利寫的......


公司被告是對方針對公司使用其已授權專利,不針對你這個局外人


首先,專利不會侵權,只會有產品或方法侵犯別人的專利權。

其次,假如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別人的專利權,那也有正常的途徑解決該專利權糾紛,比如無效別人的專利,或者進行侵權賠償等,這些都與撰寫專利的人無關。

最後,撰寫專利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管理條例的規範,至於這篇申請最終是授權、駁回,都不會有連帶責任。

猜測,你的意思是你寫的專利被別人無效掉了?如果被無效掉的話,那就視為自始至終都不存在,也沒什麼連帶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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