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而言,變成吸血鬼並不是什麼高大上的事,反而帶來了很多的麻煩。
比如沒有辦法喫東西,喫什麼吐什麼,連最愛的雪碧都沒法喝了。平時雖然不用睡覺,但每次喝血後都要睡很久,好在睡醒之後精神就很好,到下一次喝血前都不用再睡了。
不過我雖然討厭陽光,但在白天出門卻是沒什麼問題,除了身體有點懶懶的。
當然,夜晚的狀態會更好,我喜歡月亮。
噢對,皮膚也變好了,痘痘都沒了!
唉,好孤獨,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遇到其他吸血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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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一覺醒來竟然這麼多人贊,第一次回答沒想到這個待遇謝謝大家。
如果大家關於吸血鬼還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可以私聊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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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武漢的病毒真的可怕,連我這個不愛出門的吸血鬼都被嚇得不要不要的啦。
在這裡我!鄭!重!提!醒!大家出行一定要記得戴好口罩噢!
在電影、二刺螈等作品中,吸血鬼一直都是神祕又強大的存在:
有人因為機關算盡、走投無路,喊出了「我不做人啦,舅舅!」,戴上面具成為了吸血鬼;而後把眼睛當成水槍玩、每天吸血當作喫麵包,還對用壓路機練習舉重、扔到別人身上有著蜜汁熱衷。
有人不滿足於吸血,而是養吸血鬼來當麵包喫;畢生追求克服陽光的辦法,為了成為終極生物,然鵝最終在太空中遊盪,停止了思考。
也有人為了拯救瀕死的吸血鬼,自願獻身,結果除了傷口癒合得快一點,別的方面都跟普通人差不多,被揍了也是一樣那麼疼。
然鵝這些吸血鬼,通常都有著出色的容貌、不老不死的身體,而且還喫!不!胖!
說到吸血鬼,標配可能是顏好優雅愛吸血。然鵝,這類如今常見的吸血鬼形象,多數經過了藝術加工;在形成這樣的人設之前,吸血鬼們更多地體現了人類對死亡和未知的恐懼。
和吸血鬼相關的傳說、信仰已經存在了數千年。較為早期的有美索不達米亞當地的傳說:女惡魔拉瑪斯圖(Lamastu)擁有翅膀、鳥狀的爪子(有時還有獅子的頭),以人類及其嬰兒為食。
刻有拉瑪斯圖紋樣的護身符,來自大都會藝術博物館 |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CC0]
希臘神話中,類似吸血鬼的有拉米亞(Lamia):她是宙斯的凡人情人之一,而宙斯的妻子赫拉(Hela)由於嫉妒,施法讓她發瘋,變成了一個吸取嬰兒鮮血(一說喫)的怪物。
吸血鬼的傳說在東歐也極為盛行,甚至專門找家人來坑——
在羅馬尼亞等地,吸血鬼被稱為「strigoi」,這類「吸血鬼」可能經歷無形、可見、回到家中等幾個階段,從搬動傢具到吸食人類血液(先從家人開始)(什麼仇什麼怨),愈演愈烈。
在17、18世紀的東歐,經常有人報告他們看到死去的親戚四處遊走、襲擊活人。當局因此挖開了許多墳墓並焚燒屍體,而這類傳言也逐漸傳到了西歐。
一般來說,這類神話、民間傳說中的吸血鬼通常近似於野獸,遵照某種本能,智商顯得比較低下。而現代的吸血鬼形象,可能是從18、19世紀開始成型的。
1819年,約翰·威廉·波里杜利在小說《The Vampyre》中,塑造了盧希梵爵士這一吸血鬼形象,這時候的吸血鬼,已經和現代人印象中的相當接近了。而後在1897年,布拉姆·斯托克在小說《Dracula》中塑造了吸血鬼德古拉,儼然成為了吸血鬼的代言人。
在18、19世紀這一時期,吸血鬼的人設中加入了貴族、吸血蝙蝠等設定,形象變得更加豐滿。比如一些作品中的吸血鬼喜歡倒掛著睡覺,愛吸血、一身黑色等,還可以驅使蝙蝠,甚至變成蝙蝠。以上這些元素都和吸血蝙蝠高度相關,但具體出現時間不可考。
目前已知的吸血蝙蝠總共只有3種:普通吸血蝠、白翼吸血蝠和毛腿吸血蝠;其中吸血蝠偏好吸各種哺乳動物的血,比如牛、馬等牲畜;而後兩種蝙蝠傾向於吸鳥類的血。
然鵝,雖然貴為吸血鬼的主要原型,吸血蝙蝠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酷炫,甚至要為了生存奔波。
吸血蝙蝠的主要進食方式,是利用尖牙將獵物的皮膚劃開,然後用帶有凹槽的下脣接近傷口,並用長舌頭輔助「舔血」;為了延緩血液凝固,還會利用唾液中一種特殊成分——Draculin抗凝。
所以,嚴格來說,吸血蝙蝠並不算是「吸」血。
除此之外,有時候普通吸血蝠甚至還要充當一下Tony老師——在吸一些體積較大、毛髮較濃密動物(比如牛)的血之前,它們還需要用牙齒將它們的毛髮「剪開」,才能吸到寶貴的血。
而它們這樣吸一次血,獲得的熱量也是相當有限的。
另外,這些吸血蝙蝠難以將血液中的熱量轉化為脂肪儲存,事實上,在沒有食物的情況下,它們很難撐過3天。
但所幸普通吸血蝠是蝙蝠物種中社交性最強的物種之一,除了社交性的美容行為外,還有食物共享:沒有吸到血的蝙蝠可能獲得同伴的救助——吸飽了血的同伴會分享一些給它們,日後有機會再返還,這種互惠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它們的生存率。
如果和吸血蝙蝠類似,那麼吸血鬼們的生活可能也沒有好到哪裡去——吸血鬼吸一次血,還不如我們喫一塊炸雞??
以豬血為例,每100g豬血的熱量為55大卡;而每100g豬肉的熱量為143大卡,熱量是同等重量豬血的2倍多。
而根據設定,吸血鬼只能吸生血,熱量更是沒法跟人類烹飪後的食物相比——100g炸雞腿的熱量在260大卡左右。
難怪吸血鬼大部分都很瘦(大霧)。
雖然吸血鬼是虛構的形象,但其現實原型,還在對人類社會持續造成影響。
例如上面提到的普通吸血蝠,一方面,它們作為狂犬病毒的潛在攜帶者,會對動物及人類帶來潛在威脅;但另一方面,它們的唾液中含有的成分——Draculin,是一種由400多種氨基酸組成的糖蛋白,是活化因子FXa(Factor Xa)的可逆,緩慢緊密結合,非競爭性抑製劑,可能作為抗凝劑應用於臨牀,具體還在研究中。
抗凝劑可用於心肌梗死、房顫、腦卒中等血栓栓塞性疾病;傳統抗凝劑的其中一個著名代表——華法林,最初還是一款老鼠藥,感興趣的可以戳擴展閱讀~
(擴展閱讀:舟遊華法琳與抗凝劑華法林)
還有的人嚮往吸血鬼的長生不老,不惜cos成了吸血鬼——
我們之前在這篇文章裏提過,一些有錢人正在成為真實的「吸血鬼」。比如矽谷的 Peter Thiel,據稱他每季度會花費40000美元,以在身體內注入年輕人的血液,進行「換血」。
但這種「療法」目前並沒有令人信服的臨牀證據,還可能帶來各種風險。
然鵝,一些人選擇「吸血」,可能真的只是為了「活下去」。
這一類人不能隨意接觸陽光,在受到紫外線照射後,皮膚就可能出現潰爛;另一類人的癥狀則可能是多毛、皮膚硬質化等。
——這種疾病被稱為「卟啉症」(Porphyria),通常是由於人體合成血紅素的過程中,一些酶出現異常,導致是卟啉無法合成為血紅素,在人體內堆積引起的,可造成細胞損傷。
引起卟啉症的影響因素很多,除了一些外界因素外,遺傳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卟啉症可能遺傳自雙親之一,或父母雙方,是由於負責合成血紅素的基因之一突變而造成的;遺傳模式可能為自體顯性、自體隱性或伴X性遺傳。
由於血紅素合成障礙,卟啉症患者通常會伴發貧血,因此還需要另外補充血紅素——在缺乏相關知識及條件的年代,這種補充方式通常是飲用血液——因血紅素可抵達小腸而被消化道吸收。
然鵝,如今的卟啉症患者並不需要再用「吸血」的方式進行補充:輸血的利用效率更高,也更容易為患者所接受。
常見的卟啉症主要有遲發性皮膚型卟啉症、紅細胞生成性原卟啉症等,前者的治療方式通常為口服羥氯喹、部分情況下使用放血療法;後者主要為口服β胡蘿蔔素降低光敏感、或使用NB-UVB光療以提高光耐受。
2018年5月11日,卟啉症被收錄入《第一批罕見病目錄》。
·https://science.howstuffworks.com/science-vs-myth/strange-creatures/vampire1.htm
·https://animals.howstuffworks.com/mammals/blood-sucking-animals.htm?utm_source=taboolautm_medium=feed
·https://www.nationalgeographic.com/news/2016/10/vampires-europe-new-england-halloween-histor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on_vampire_bat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4%AB%E8%B3%AA%E7%97%87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raculin
微基因WeGene:有錢人的「長生不老」:磕葯、打針、玩換血??zhuanlan.zhihu.com微基因WeGene:這位刀客塔醒醒,華法林不是你老婆?zhuanlan.zhihu.com
連殺數人的蔡斯可能真的個「吸血鬼」,他說:只有喝血才能讓我存活。當警方在他家抓捕他時看到這樣的畫面:
凌亂的屋子裡到處都是沾滿鮮血的衣服和臭味;有兩套沾滿血跡的餐具和沾滿鮮血的攪拌機;冰箱裏有人體內臟。
其實,喜歡喝人血的「奇葩」可是屢見不鮮,比如:喬治娜·康登,澳洲人,從小時候就有喝人血的想法。
箭頭所指的小女孩就是喬治娜·康登。
這個看起來挺可愛的蘿莉 14 歲的時候就學會了摳開自己的傷口吸血,而且對此十分享受。
到成年的年紀,喬治娜終於找到人生中第一位願意讓她吸血的女生,她只喝活人血,倒也不是直接上嘴咬的那種,她一般是會先用小刀在被吸者身上劃個口子放血,等血流出來再去喝。
朱莉婭·卡普斯,美國人,從她十八歲開始每天都喝人血,而且她要求自己每個月必須喝到半加侖(將近 2 升)血液,不然自己就會衰老,還無法維持美麗的外表。
古人云「茹毛飲血」,是說古時不知熟食,形容的是一種極度不開化而且野蠻的文明發展階段,故而在如今高度文明的社會裡,飲血這個行為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但是比較遺憾的是,不是所有想要飲血的人都會像上面兩個人一樣做到滿足自身的同時不給他人的生命帶來威脅。
最為危險的飲血者習慣於把對鮮血的渴望和暴力等價的結合在一起,對於他們來說,構思出讓受害者痛苦的行為方法幾乎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
今天的案件將會讓你體會到極度的「暴力」和「無序」:既然殺人可以上癮,那飲血何嘗不會?
時間:1978·1·23(週一)午間 1:00 左右
地點:薩克拉門託北部郊區出租屋
被害人:泰瑞·沃林(Terry Wolin)
死因:槍傷、失血過多
1978 年 1 月 23 日,司機大衛·沃林六點下班回家,走到家門口的時候他發現有些異常——家門是敞開的,地上還有血跡。
他最終在臥室裏發現了已經死亡的妻子那無法直視的屍體,當時沃林太太已經懷孕快四個月了。
受害者泰瑞·沃林(1955~1978)
傷心欲絕的大衛馬上打電話報了警,警方很快趕到了現場。
就像當時的現場調查員約翰·克勞斯(John Cross)說的:「我還沒有見到過哪個受害者承受過如此令人髮指的暴行。」
現場情況整理如下:
警方對有用信息做出了相關推測:
而且,此犯罪現場部分行為是很難從行為分析的角度去進行理解的(比如兇手對內髒的破壞,而且用力之猛連刀都弄捲了),這就是常說的:「高度混亂、暴力、且伴有大量過度行為的犯罪現場」。
所謂「過度行為」,最簡單的解釋就是:
本可以一刀捅死的,但是兇手捅了二十刀;
受害人本已經死了,但兇手還在不停延續原傷害性動作。
一般來說,製造這種現場的有兩種情況。仇殺和精神病人作案。
看到現場的基本情況,同時到達現場的 FBI 探員羅伯特·K.雷斯勒給出了自己對犯罪人特徵的意見:
羅伯特給出的分析意見並不是空口無憑,而是經過推斷得到的:
另外,羅伯特十分肯定若不儘快抓住兇手,很快他就會再次作案。
果然,就在警方正打算圍繞這份側寫報告進行排查時,悲劇再一次發生了。
時間:1978·1·26(週四)午間 12:30 左右
地點:薩克拉門託北部郊區單棟住宅樓(距離沃林案案發地不到一英里)
被害人:伊芙琳·莫羅斯(Evelyn Moross)、丹尼爾·梅里迪斯(Daniel Meredith)、威爾遜·莫羅斯(Wilson Moross)
死因:失血過多、槍殺
沃林案發生僅僅三天後的週四,在一英里外的一棟公寓裏再次發生慘案。
當天 12:30 左右,有路過的行人聽到公寓裏傳來數聲槍響和呼救聲,但是以為是惡作劇沒有理睬,直到當晚 8 點左右伊芙琳的朋友斯勞科·曼琳(Sloco Malin)來探望她時才發現大門敞開,裡面有三具屍體。
簡單介紹一下死者身份:
伊芙琳·莫羅斯(39 歲),房主
威爾遜·莫羅斯(6 歲),伊芙琳的兒子
丹尼爾·梅里迪斯(52 歲),伊芙琳的朋友,他於當天早上來到伊芙琳家中
斯勞科報警後,警方馬上趕到了現場。
和沃林太太案一樣,犯罪現場十分凌亂無序,血跡和彈孔到處都是,但是三位受害人的死因不一樣:
伊芙琳·莫羅斯,情況和沃林太太類似,死於失血過多,而且身上有共計 70 多處刀傷,腹部有剖腹開口,但是開口方向和沃林太太不一樣(是斜向下的方向)。
威爾遜·莫羅斯,死於槍殺,身中兩槍。
丹尼爾·梅里迪斯,死於槍殺,身中 7 槍。
另外,伊芙琳的情況還有:
部分內臟被兇手取出,帶到浴室的浴缸之中清洗過,浴缸之中都是血水,以及各種內臟殘留組織、排泄物。
伊芙琳遭遇過強姦,警方在其下體內提取到大量精液物證。
比較異常的是,這次兇手拿走了死者身上的錢包和珠寶,而且兇手收集了現場的血液帶走。
警方開始糾結了,因為兇手拿錢了,他們懷疑這不是同一個所為。
但是羅伯特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兩起案件都是同一個人所為,兇手的犯罪手法毫無章法、異常殘暴,讓他更加確定這是一個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兇手。
羅伯特建議警方就在兩個案發地附近展開調查,重點尋找一個「衣服很臟、有血跡,而且十分憔悴」的人。
兩天後的週六,有一名女子為警方提供線索,稱自己在週一中午 11 點半左右見到過和警方描述的很相似的人:
他當時看上去一團糟,嘴脣上有很多黃色的痂,衣服上也有很多血。
而且這個人是她的高中同學,理查德·蔡斯。
警方很快查到了蔡斯的住處,就在距離案發地不到一個街區的一個平房裡,警方到那裡時蔡斯馬上逃跑,但最終被抓住。
蔡斯的身上攜帶了一把手槍,還有梅里迪斯的錢包,屋內的情況也和推測的大致相似:
另外警方還注意到蔡斯房間中的日曆被他做了很多標記,其中最開始的日期就是一月二十三日和一月二十六日,這兩個日子下面寫了「today」,而在以後的日期裏還有四十多個日期被標記出來。
蔡斯被逮捕,案件告破,而此案偵破過程中通過對現場犯罪行為的分析進行犯罪者刻畫,幫助警方縮小調查範圍,這就是犯罪心理側寫最初的作用,也使得犯罪心理側寫一舉成名。
還可以思考一下:蔡斯這種隨機性入室殺人的偏無組織性連環殺手,是不是在哪裡見過?
理查德·拉米雷斯的手法和蔡斯的手法有很多相似點,最典型的有兩個:
他們在潛意識裡對女性的暴力程度更加深入,都習慣於將男性用槍直接殺死了之,但是對於女性則會施加諸多的過度行為。
都屬於不會銷毀證據、犯罪無預謀階段的偏無組織型連環殺手。
1979 年,對理查德·蔡斯的裁決開始了。按照當時的法律,控方和辯方開始了爭論:
控方認為此人罪大惡極,應該執行死刑;辯方認為此人具有嚴重精神疾病,不應該判處死刑。
鹽選專欄
Moriarty K 萬惡之地主理人,專業方向偵查學,輔修犯罪心理和法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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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成為了一隻吸血鬼。
沒有長長的獠牙,沒有鋒利如刃的指甲,更遑論傳說中漫長且需要沉睡的生命。
話說如果吸血鬼體態特徵那麼明顯,早就被人類一網打盡了。
成為吸血鬼,變化就幾點:
1、由醜比轉眼變成了英俊無比、帶著七分英氣三分英倫範的極品帥哥。
2、怕光,晴天如果在外面無保護暴曬一個小時,就會有生命危險的皮膚燒傷。
3、擁有了確實遠超常人、百病莫侵的強健體魄,吸血鬼的肌肉密度強度爆發力,都讓人無法抗衡。
4、夜晚,是吸血鬼不眠的時間。
5、吸血鬼每隔一年,需要飲血一次,可以用醫院的血袋,也可以直接在人身上吸食。如果是用血牙在人身上吸血,那麼第一次被吸血的人,將會被轉化成吸血鬼。這個叫初擁。
夜色降臨,這是我成為吸血鬼後的第一個夜晚。
整理好髮型,穿著商務裝,開著寶馬x5,前往本市最大的「汐月酒吧」。
你以為我花了盡半積蓄買下一隻吸血鬼的初擁是為了什麼?
還不是因為原本的我不僅醜而且體弱無法熬夜,可偏偏暗戀已久的女神喜歡流連酒吧夜店,看過一些比較罪惡的關於酒吧夜店的新聞後,擔心她的安全,我成為了吸血鬼。
推開酒吧的門,世界被分成兩半。
萬眾矚目。
沒有異性可以抗拒吸血鬼近乎妖艷的絕世容顏。
本就迷離的燈光彷彿又暗淡幾許,我帶著若有若無的微笑,走向角落獨坐的她,拉開椅子,然後按捺著激動說出了那句酒吧搭訕名句:
「美女,有興趣喝一杯嗎?」
她眼睛亮了一些,搖晃著杯中的「玫瑰麗人」,輕輕呷了一口,既不接受,也不拒絕。
我隨便點了杯貴的酒,坐在她對面,她喝我喝,她看手機的時候,我就看她。
不知道喝了幾杯,她再起身時,腳步有些虛浮,我默然跟著她出去,門外停著一輛保時捷,司機是女的。
看著她步履踉蹌地上車,我說了一句:「美女,半夜一個人來酒吧,可不是什麼好習慣。」
她身形頓了一下,依然無話,上車,留給我一道尾燈。
一次次,靜默對酌。
我和她開始有了交流。
她問了我的電話號。
她的司機不再需要半夜前來,因為送她回家的人變成了陪她喝酒的我。
只是,也只是單純地送她回家而已。高貴如吸血鬼,不立於危牆之下。
直到某個白天。
處理公司事宜的我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是她打來的。
「我在xx醫院特v5房。」
我匆忙趕到後,看到她躺在牀上,身上插著錯綜的管子。
每天去酒吧,原來只是身患絕症後的放縱。
她睜開眼,聲音虛弱卻堅定得不可回絕地說:
「你是xck。」
我驚了,因為那是我曾經的名字。
「感謝你的陪伴,生命的終點,我還有兩個心願。」
我抑制住內心的莫大悲痛,點頭。
「第一個,我想看看l山的風光,你可以揹我去看嗎?」
「沒問題,我揹你上去,第二條呢?」
「到山頂再告訴你。」
……
l山很高,她很輕,陽光很曬。
吸血鬼不能長時間被日照,可此刻的我,不想去顧及自己已經快要沸騰的血液。
幾個隨行的體質很好的助理和導遊,看著我的衣襟濕透,想替我背一會。
我搖頭,把食指豎在嘴前,口型告訴他們:「她睡著了。」
一步一步,直至峯頂。
我輕輕叫醒她,一點一點把她放下,和她並肩坐在一塊巨石上。
陽光灼目,可山下的風光,瑰麗如畫。
她笑得很淑女,不知道是虛弱到無力放肆,還是想注意形象。
良久。
「第二個願望呢?」我感覺自己的意識已經有些昏沉了,上山一程,已是過了兩個小時。
她收斂起笑容,喫力地轉過頭,看著我的臉,認真地說:「忘記我。」
隨即暈倒。
我心裡暗道抱歉,支起她的身體,小心用牙齒輕輕咬破她後頸的皮膚。
吸血鬼百病莫侵。
這是我的初擁。
接著,我也因被日光暴曬良久,昏迷過去。
世界一黑。
醒來時是個晚上,我在牀上,身上綁著厚厚的綁帶,而她則在牀邊坐著。
沒有記錯屋內的格局的話,應該是她之前住的特v5房。
血脈相通,不出意外,她已經是一名吸血鬼了。
她的臉絕美依舊,成為吸血鬼對她的顏值,沒有絲毫提高。
「對不起。」我說。
「為什麼?」
「未經你允許,剝奪了你以後白天在山頂看風光的權利,而且……」
「你的第二個願望,我怕是也做不到了。」
她噗嗤一笑,說:「我倒是想跟你算算秋後總賬,不過不是為這兩件事。」
「那是為何?」我心頭一緊。
「剛剛我想起來,你之前把我從酒吧送回去時……」
「是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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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一些風格迥異、想給你分享的小故事。
謝邀人在美國,答主這個問題我應該能夠回答一下。
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就變成了吸血鬼,起因還不太清楚,但不得不說和影視劇裏的吸血鬼大致相同。
首先是會掉牙齒,然後長出新的獠牙。
全身會開始蛻皮,蛻皮之後皮膚會變得格外光滑。
視野會變得開闊。
但隨之而來的是脫髮造成的困擾。
不過我那位朋友本身就是個程序員,這點倒無傷大雅。
先不說了,我朋友的公司破產了,最近在我家住著呢,我得給他去買只雞了。
對了,我這個朋友叫向坤,我一般叫他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