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跟奸商打官司,沒有人脈關係。真是難


怎麼說呢……針對這個案件,兩審終審沒錯,但是你要是還不服,可以在期限內向上起訴審理該案件的法院之類的,本質上只要法院受理就可以一直磨這個案子,一直到最高法院判決


一次


希望你能諮詢律師,沒有人能夠違反法律


上訴一次,而後可以針對案件提起申述和抗訴!


當時表述不清,重更一下。一般來說,一審判決之後生效之前,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上訴之後,如果二審法院審理後作出二審判決即是生效判決。

但也有情況是,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在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作出新判決,對這個新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這裡也可以說是第二次上訴吧…)

發回重審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二審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二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之後,判決生效。

二審判決生效之後,當事人不服只能去申請法院再審。對法院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再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檢察建議。


我國是兩審終審制,只有一次上訴的機會


一般一審開庭次數不限,只要在法定期限內審完即可,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在法定期內可以上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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