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已經談了3年了,2020年7月在婚前買房。女朋友家表示家裡拿不出錢,所以首付50萬是我們家出的。準備2021年結婚,我和女朋友講表示希望女方出裝修錢。女朋友家裡在惠州有3套房,女朋友媽媽說錢存在銀行取不出來。然後這兩天又問了一下女朋友,他們家會不會出裝修錢,女朋友媽媽明確表示不願意出裝修錢。請問我的要求很過分嗎?(附女朋友和她媽媽聊天記錄)看了他們家的聊天記錄,表示自己心裡挺難受的,我們家父母也是辛辛苦苦湊齊了50萬首付,誰家都不是開礦的。


感情好的話父母不出錢也沒辦法啊,自己兩人慢慢想辦法吧,你老婆家是不是重男輕女還有兄弟?


這話怎麼說呢?媽媽的話很中肯的,實在沒錢裝修可以先放一放,如果總是為了經濟吵架的確可以再考慮一下你們有沒有必要在一起。因為以後還會遇到更多這樣的事情,無休無止的說誰家經濟更惱火誰家應該多出錢


過分


談好就行,談不攏就黃


沒有定規,大家願意就行


按道理說不過分~


根據現行的婚姻法,這個問題很複雜。如果房產證是兩人的名字,就不過分,如果是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建議按揭一方自己出錢裝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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