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警察暴力執法是一方面. 美國槍支太泛濫,警察也確實是最高危的職業之一。要說工作環境,美國某些城市的片兒警大概很我國壓力比較小的緝毒警察類似,都是每天和毒販子打交道。有時候真是掏槍慢一點就被打成篩子了,比當年美國西部好不了多少。因為美國強大,很多人以為美國是個文明的國家,實際上美國文化非常粗暴野蠻。
  2. 去查查2020年這幾個被警察弄死的黑人,基本都有吸毒史,都有戒斷/復吸,都有案底,都有持槍記錄,而且執法過程中都有抵抗和逃逸的情節,按照流程來看,警察的處理在多數情況下沒有超綱.
  3. 但這個綱在美國公檢法系統自己手裡捏著,超不超他們說了算
  4. 按人頭比例來看,在逮捕嫌犯過程中,每一萬個白人的死亡率要高於一萬個黑人.
  5. 我們看到的都是黑人被警察給弄死……因為黑人嫌犯的數量是白人的好幾倍,基數大
  6. 警察被嫌犯給弄死的數量也不少,媒體不報道不炒作,民眾也看不到
  7. 單純的怪警察,怪黑人,怪白人其實都偏頗了,這是個systematic failure,按公知的話說,是體制的問題.
  8. 既然黑人和白人都沒錯, 怪中國就完事了唄


因為如果單獨去看任何一件案例,都是正確的。

比如去年引發示威的那個案件,嫌犯自己大叫著我沒有槍,但警察讓他站住,他不站住,還往卡車駕駛室跑。結果被打死。民眾說,他都說沒槍了,對警察沒威脅了,為啥還打死啊。但你換到警察的角度想一想,他說沒槍就沒槍,世上的人對警察都不說謊話的么,剛何況,誰知道卡車駕駛室里有沒有槍,萬一到駕駛室里摸出一把槍來怎麼辦。

說白了,這都是槍支泛濫的錯,但美國你罵什麼都不能罵槍支問題,那怎麼辦,不罵警察罵誰??

槍這個東西,可以再半秒的時間從被動變為主動,一個看似毫無公害的人,可以靠槍支在半秒的時間就扭轉局勢。所以警察必須對所有人做有槍推定,因為等對方掏出來槍已經來不及了,已經讓自己置於極大的風險中。所以,摸口袋,要視為掏槍,去駕駛室拿東西,要視為掏槍。所以警察當然沒錯。

只不過,每一個警察在自己執法時,必然對這個風險值的把握有區別。而這個區別就取決於經驗,白人反抗的少,黑人反抗的多,這就是他們的經驗,所以碰到白人,他們可能就等到你真的掏槍才開槍,但碰到黑人,做出疑似的動作,就會進行射擊了。

這也沒什麼不合理,只不過拿到檯面上說,又沒辦法說了,你說是黑人對待警察不老實造成的,那這就是種族歧視,人家會反駁你,這是警察對黑人不好,黑人才無法信任警察。

所以,這都是槍支泛濫的惡果,只要這個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就是無解的。


美國所謂「警察暴力」的最近幾個大案,我剛好就出差在美國,了解得清清楚楚:

最大的一個案件:弗洛伊德案,引起了全世界的示威。但是,媒體根本就不報道,那個弗洛伊德使用假鈔其實不是大問題,大問題是他吸毒吸迷糊了,警察按照法律必須逮捕他,帶他回警察局清醒一下,免得他在街頭鬧事或者自己撞車上。可是這黑人身高兩米多,跟姚明似的,塞不進警車,而且他也不願意進去,於是警察才用跪壓法制服他並叫囚車過來支援的。負責跪壓的警察是帶著實習警察的, 他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事。現在竟然說法律是錯的,明明是弗洛伊德吸毒過量死的,變成跪死了。

第二個被警察背後開槍打死案:那個喝醉酒的黑人開始十分合作,禮貌聽從警察的臨檢。警察對他很客氣。在視頻上看到完全沒問題。但是,當警察說他喝太多了,要逮捕他,帶他回警察局醒酒,他突然掙扎,並搶了警察的電擊槍逃跑。在警察追趕的過程中,他還回頭開電擊槍,把一個警察打倒在車上了。後面那個警察才開槍打他的。

第三個啃奴霞學雷鋒做好事被警察連開七槍沒打死案:那個黑人據說是開車路過看見倆大媽吵架,停車勸架結果被警察無端端打了七槍。事實是那兩個大媽,一個是黑人的同居女友,一個是他的小三。小三上門要女友讓位,打起來了,黑人渣男去處理這破事,有人報警,警察來了以後,黑人不聽警察的命令,堅決要走回車裡面去。在視頻裡面,他的女友跳著腳在喊「他抓了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在車上!阻止他!他有刀!」(Hes got my kids! My kids are in there! Stop him! Hes got a knife!)請問,您是警察,讓一個有刀的男人帶著幾個孩子開車跑了,說不定是劫持人質,您不阻止?警察開始是用電擊槍打他,可是他的背部肌肉比牛還強壯,已經練成了金剛不壞護體神功 完全沒感覺繼續走,到了車那裡,打開車門,彎腰。。。警察看見確實有刀!不開槍自己就死啦!而啃努霞警察的條令是,一旦開槍,就要把子彈打光。不遵守條令的警察後果要麼被罪犯反殺,要麼被撤職查辦,吃瓜群眾只會說警察暴力,完全漠視事實。

最後一個妙齡少女在床上被打死案:現在警察終於反擊了,告那個少女的男盆友了。這個案連對警察立案都沒成功。明明是警察夜襲毒販的住處,毒販開槍射警察,導致警察受傷還擊,子彈打死了床上的毒販的女朋友。在媒體嘴裡,變成警察有意打死無辜的睡在自己床上的妙齡美少女了。

我們已經很清楚看到,黑人在美國這個群體就是天生不服管教,不願意守法,而且窮凶極惡(真的「窮人」多!),才會導致警察經常會因為害怕反抗而先下手。事實上,根據統計,美國警察在開槍的案件中,誤殺的黑人佔8%,可是白人佔11%。(意思是:在警察開槍殺死的100個黑人裡面,有8個是誤殺的。而開槍殺死的白人裡面,有11個是誤殺的。數據跟別的種族無關。)在黑人犯罪率比白人高一半的情形下,這個數字其實看不出警察特別歧視黑人。可是白人根本就沒資格遊行說警察暴力了。

我們國內的吃瓜群眾吃吃瓜就好,看看美國亂,零元購,越亂越好。千萬別因為太愛黑人了,在廣州也跟著那些三無黑人鬧事,要黑命貴,那就太蠢了。

以上。


所以應該黑人怎麼鬧就都是對的?

不管是吸毒搶劫還是謀殺?

打擊違法犯罪不都這樣嗎?

你沒問題吧小老弟?


任何案例都只能就案論案。

對一個具體案例存在不同看法不僅是正常的,也是法制下析案判案的必然。否則如果任何一個案子都由檢方說了算,還要律師幹嗎?

同理,如果任何一個案子都由媒體說了算,那還要檢察官和法官幹嗎?

所以本話題的標題就是很有問題的,因而不可能討論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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