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買單報關」,本質上,是非法的!非法的!非法的!

企業在中國出口貨物,是必須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

國家為了支持國內企業出口創匯,對出口企業執行退稅優惠的政策;所謂退稅,通俗一點說,就是國家出錢補貼出口企業做生意。既然有補貼,那麼一定就要有所控制,否則隨便一個皮包公司都可以隨隨便便申報出口的話,這個漏洞將會巨大無比(雖然即便如此還有人鋌而走險騙退稅,這是另外一個話題)。

業界俗稱的「買單報關」,即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利用一家其他有進出口經營權企業的抬頭,報關文件,報關章甚至公章以及海關備案等等,向海關進行出口申報。

這些實際「借出」抬頭的企業,往往都是一些皮包公司,很少或甚至自己沒有實質性業務,完全是將該企業用於「出借「而已。而這些企業背後,往往糾纏著很多灰色甚至黑色的產業鏈:走私,逃稅,騙退稅,等等。

作為一家正規企業,應當避免進行所謂的「買單報關」;一來,企業自身其實損失了明明可以享受的國家退稅補貼。二來,一旦在申報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所謂「借「抬頭給你的企業,是絕對不會對你負責的(很多情況下壓根找不到負責人)。

在現階段,「買單報關」的出口形勢仍然大量存在於國內,對於家庭小作坊式的企業尤甚。究其原因,無非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整個流程及後續操作費時費力,企業不願「麻煩」。

然而,隨著市場的逐步改變(支付很底費用即可享受合法退稅的出口代理企業越來越多),政府海關的不斷進步(申請進出口企業流程簡化,海關無紙化的推進),在可以預計的將來,「買單報關」這種形式,必將漸漸退出歷史的舞台。


一般來說,單證報關是正常報關,

就是企業提供進出口單證,在網上自理或者找委託行報關行進行報關。

買單報關,很多人都說涉及,非法,

其實要兩說,

例如公司或企業,沒有進出口權,需要有進出口企業或報關行,幫其代理進出口業務的,也叫買單報關,就是我把單子給到報關行或者代理公司,讓其辦理正常的進出口報關程序 。

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在商品,明確需要,商檢,許可證的前提下,代理公司或報關行,沒能辦理許可證,商檢,將商品申報的編碼進行轉換,塗改等行為的,並辦理出口報關程序 ,屬於隱瞞申報,所以這就是非法的。


所謂的買單以及單證報關,本質上就是提供報關資料並且報關需要的其他資料進行申報,只不過兩者不用的是一個是利用別人公司名義,一個是自己公司的名義


買單報關是讓人家代理的


自有單證報關可做退稅。買單報關不行
買單出口不受保護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經營單位才能報關,有些有出口的公司,實力薄弱,沒有註冊貿易公司備案進出口經營權,那就需要借用別的公司抬頭申報。

還有一種情況是,老外採購的貨物比較雜,沒辦法退稅,或者退稅比較麻煩(也有可能貨物生產的工廠不規範,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小作坊),也不能用自己的公司申報。涉及到稅務,收匯等外貿流程的監管,也需要買單出口。

那麼問題來了,誰提供買單服務呢?

以後再說。


有出口權的企業/工廠才有單證,單證報關需要提供一整套的報關資料給貨代/報關行。國家激勵出口,對有出口權的企業進行退稅所以,單證報關的企業主要是可以申請退稅具體退多少取決於貨物對應的國家政策。

買單報關指的是沒有出口權的企業,藉助他人的單證進行報關,所以買單報關不需要提供單證當然,也不享有退稅的權利。

CIF需要提供:

貨物品名/櫃型/數量/重量/裝貨地址/起運港/買單or單證,還有目的港DDU/DDP則需要根據客戶具體的要求,在CIF信息的基礎上,可能需要提供貨值/目的地詳細地址/收貨人信息等。

當貨代接收到以上信息時會給發貨人(客戶)報價確認報價後接單,一般需要客戶提供:裝箱單/提供錄艙單給客戶填寫信息與客戶確認無誤後(包括裝箱單信息/船期等)

以CIF為例:

貨代向船公司訂艙安排拖車(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繫電話)等船公司下發SO(訂艙單/提箱單)

將提箱單給拖車司機,司機拿著提箱單去堆場打單,打單之後,會拿到一份「設備交接單」(一式多聯)和一個鉛封司機拿著資料去指定的堆場提空櫃,接著到工廠裝櫃,工廠裝好貨之後,用鉛封把箱子封上(一般會拍照取證)再將封好的貨櫃拉回碼頭。

貨櫃到達堆場後,堆場根據貨代提供的預配艙單發運抵,有了「預配艙單」和「運抵信息」之後,報關行才可以報關,通常最好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

通關後放行,船公司根據排艙運輸貨物承運人簽發提單,結算費用大致流程就是這樣,其它的事宜視具體情況為定拿著提單/發票/裝箱單等信息客戶就可以在貨物到港後提櫃、清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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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退稅的就可以直接買單報關,這樣方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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