臘月29中午,我在小區遛狗時沒有拴繩(在此我不否認我有責任,我不推卸)。

背景(和後文有關):1、小區是我媽公司的,我媽是這個房地產的職員;

2、我家狗是一條不到1歲的小柯基,很聽話,從來不咬人。

馬上就要到家的時候(還有一條馬路),突然鞭炮聲驚嚇到了我家狗,狗狗就往家跑,剛跑到馬路上,被一輛駛來的大眾途觀的前、後輪先後壓了過去。

我著急了,跑過去把狗抱起來,他剛被車壓了很疼,嗷嗷叫的時候不小心咬傷了我的手。

我見那輛車沒有停下來,還在開,我抱著狗喊著追上車,車停後我才抱著狗喊我爸媽。

我爸陪我打疫苗、蛋白、破傷風,撞狗的車主家屬陪我媽帶著狗去醫院。

狗隔膜損傷嚴重,心臟肝臟損傷嚴重,經過搶救無效死亡。對方走車保險,付了手術全款5342。

這個年可以說我們一家是在勉強不哭的情況下過的。

昨天晚上(年初二)車主家屬發來微信說分一下費用,他們出1342,我們出4000。發來了監控的一部分,只有車撞狗,並沒有開車繼續走的一部分。而且他也沒有說保險怎麼賠償他們。我們心裡也很不舒服,也不想談這個事,而且對他處理方案也不滿。

他們一直在為自己開車沒有聽見聲音、沒有注意到狗等等等等找各種理由,什麼車上有小孩哭鬧什麼什麼的。

我們不在乎買狗和養狗過程中花費了多少,而是付出的感情,雖然只養了八九個月,但我家狗狗已經是我家一份子。

今天早上,對方又發來微信,說要把這件事發到網上,當作給我媽單位的「宣傳」。還說他已經整理好資料並已經發到了頭條(但是我並沒有找到),讓我們也快整理資料一起發吧。我們真的很無語,也一直沒有回復他消息。

沒有拴繩是我們的不對,但是:

1、對方既然說開的很慢,為什麼不能再前輪壓過去後及時停下,那整條路沒有減速帶,沒有高低起伏,為什麼不能停下。

2、為什麼後輪壓過去了還繼續開一直開到小區門口我追著喊才停下。

3、我們一直也沒有說我被狗咬傷的費用處理,我家柯基從來不咬人聽話的很,因為對方壓了狗才咬的人。

4、保險公司賠償他們的費用一直不說,僅說自己承擔1000多,不知道他們有沒有存在背後「賺差價」問題。

5、我們什麼都沒有做,他們卻已經發動社會輿論,並想對我媽媽現在的工作造成威脅。

我們不是不講情理的,也不想大過年的為這件事鬧到法庭,只是他們這些處理措施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我想問一下大家怎麼看?

(如果想罵我,請溫柔一點,我心裡也很不舒服)


養狗不牽狗屬於重大過失。

養狗不牽狗的人,我都是這句話:你家狗跟了你,可真是倒了血霉了。

專家告訴你養狗要牽著,你不牽;法律規定你養狗要欠著,拿狗當親人,你還不牽個繩子保護好他。拿狗當親人也不是拒不處理交通事故的借口。

還狗狗不被壓也不會咬你,你這給自己開脫的也太牽強了。你把狗牽好,人家也不用遭這一堆麻煩,人家誤工費是不是怪到你沒牽狗上。

走程序吧,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該誰的責任誰的責任。

接下來分析案情。我盡量剔除題主的主觀濾鏡。

題主,不牽狗,讓狗突然跑到機動車道上,重大過失,如果對方不存在過失的話,就是題主全責。

司機,可能的過失1.未及時觀察路況(沒發現狗)。2.超速行駛。3肇事逃逸。因為沒有現場,所以不能確定。1的概率較大,但不能確定,要看狗從什麼角度以什麼速度衝到機動車道,一般駕駛狀況下是否應該及時發現並躲避。23的概率很小,因為題主能跑著追上車子,大概率車速不快,沒超速;且呼喊就能叫到父母,大概率駛出距離不遠,難以認定為逃逸。至於2+3即超速肇事後慢速逃逸的狀況,如果是真的,我只能說可以入選人間迷惑行為大賞。

至於以公開視頻威脅題主,這就很難說了,因為無法確定責任方。如果是題主全責且題主拒絕交涉,那麼這就不算什麼;如果對方主要責任或者有捏造的信息等則對方可能涉及恐嚇。

最後,建議報警。


謝邀

說實話,挺同情題主……的狗

咱不談感情,只談法律

首先,狗在法律上只是財產,無論是當爹養還是當兒子養,在法律上那只是財產,跟房子、車子、豬肉、大便沒啥區別。所以,把狗撞死了,無論跟狗感情多深,最多之後能要求賠償財產損失,而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其次,在本案中存在兩個損害,第一個是狗被撞死了。第二個是題主被狗咬傷了。這是兩個前後發生的損害,但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要說狗因為被壓所以才咬人,這個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因果關係的。

先來談第二個損害,題主被咬了,這個損害應當由狗的主人來賠償,對,也就是題主自己承擔損失。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79條

第79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注意,不是78條,是79條,因為題主沒拴狗繩,79條是沒有任何的免責事由的。

再來談第一個損害,狗被車撞(壓)死了。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一個普通的侵權糾紛,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侵權責任法第6條

第6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顯然,車主在車道內正常行駛,車速不快,沒有違章,不存在過錯。而題主沒有栓狗繩,存在過錯,因此車主其實沒有責任。

至於題主主張車主逃逸,第一這不是交通事故,不存在逃逸問題。第二逃逸需要存在故意,即明知或應知發生交通事故而為了逃避責任離開現場,題主也很難證明。

至於題主說車主通過保險墊付了手術費5k多,我感覺是不太可能的,對於賠償保險公司是要勘驗定損的,保險公司應該不會賠這麼多,甚至不賠都有可能。

如果題主確認車主已拿到5k多保險金,然後又跟你們要4k,那你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舉報說車主騙保。

有句話,話糙理不糙,遛狗不拴繩,等於啥遛啥。遛狗拴繩,既是對他人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再加一句,題主開篇就說,自己知道有責任,也不推卸責任。題主細品,仔細的品,什麼叫「有責任」,怎麼樣才算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只是口頭說說嗎?難道不是真金白銀的承擔損失?


你遛狗不牽繩,你錯。意外發生後我沒有想評價的,你上對不起家人,下對不起狗。嘴上說看重的是感情,心裡想的不還是錢嘛。

你不配養狗,多大臉還來提問。


先說一下,題主問的是對方因為民事財產糾紛而威脅題主對題主進行曝光怎麼處理,一堆回答罵題主不配養狗。。。。。。我服了。

從群眾的角度看,狗是生命,但從法律的角度看,狗是財產。

題主因為沒有拴繩導致狗被壓死,這是民事財產糾紛,這個其他回答說的很多了,我不贅言。

但是,車主只因為這個就威脅曝光題主是什麼意思?還有,他想具體曝光什麼內容?捏造?

所以車主有可能是侵害題主名譽。

法律上有對名譽問題的規定,題主可以看看相關內容,再決定是否請求法律援助和打官司。

題主可以改改題目,這個題目和內容不怎麼搭,一個側重糾紛過程中的侵害人身,一個側重你狗狗的被害過程。


首先,你所說的前提2是多餘的,你的狗狗之前是什麼樣咬不咬人凶不凶叫不叫,和它現在做了什麼,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信任它,卻沒立場讓其他人也相信它,沒咬過人不能成為你不牽繩的借口,你的狗就是沒有牙齒+斷了條腿,出門也必須牽繩。

然後,你不要人家賠錢,人家會跟你玩輿論戰?

再然後,你怎麼有臉找人賠錢?這事兒有個先例,一個杭州車主,車開上人行道(這個小區設計缺陷,停車場入口要開上人行道。。。),壓了一條不牽繩的狗,民警來和稀泥建議給點錢私了,這個車主據理力爭,就是不和解,查監控這條狗被壓的時候已經離開了主人身邊2米範圍(不確定是不是兩米,反正有個規定要求寵物和主人之間距離不得超過多少)。最後一毛錢都沒賠。你這狗還是馬路上被壓的,司機也沒違規駕駛,建議你往大了鬧,能拿到一分錢算我輸哈。

不匿等懟,祝各位新年快樂(僅限不養狗或文明養狗出門牽繩的文明人)


認清現實吧,沒有栓狗繩的那一刻起發生的所有事就都是你的責任了。特別是在街上,一定一定要拴狗繩。我知道你現在很難過,也很生氣,但事實就是如此。不過對方已經付了醫藥費,為什麼又突然說要曝光呢?中間是不是發生了什麼?不過這件事你的確是不佔理的,而那個錢其實和一條養了有感情的狗相比算不上什麼,還不如還給他們。到時候輿論爆發了的確對你們多多少少會有一些影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通過這件事長一個教訓,痛定思痛吧!節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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