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上帝不是神仙,沒開天眼
我覺得當被告,偶爾可以,不提供證據。嗯。
嘗試回復這個問題。
1.訴訟規則叫「誰主張誰舉證」。
2.原告都告了,您總得告訴被告我為什麼要告您吧。
3.如果原告沒證據,被告也認可,那麼您覺得法官敢判嗎?
4.證據就是給自己一個理由,給對方一個理由,給法官一個理由。
供參考。
哈因為沒有證據,法官無法判斷原告的主張是否真實的。
民事訴訟法有規定,我們先不說法律,我們就說說道理,你想讓大傢伙支持你的要求,那你肯定得需要亮出一些基本的證據呀,讓大傢伙相信你的要求是合理有根據的對不對?否則,這會讓被告方莫名背鍋承擔責任,你認為這個公平嗎?
另外,法院是裁判者,人家沒有義務,替你做事,你不找證據,還指望著法院找?
沒有任何一種官司不用提供證據!!!
沒有任何一種官司不用提供證據!!!
沒有任何一種官司不用提供證據!!!
題主怕不是對證據有什麼誤解???證據高大上一點指的是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通俗一點理解,就是一切能支撐你觀點的東西都可以作為證據,照片、視頻、哪怕是你個人陳述、手寫的說明,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但是沒有證據是什麼鬼,帶著一張嘴去法院嗎?而且作為原告,不是要錢就是要東西,你連證據都懶得提交,法官信你個鬼噢!!!
以後不用費勁巴拉的偽造證據銷毀證據了,不用管那套煩人的證據規則證明力大小了,也不用律師上場了,以後在法庭上比拼演技、比拼肺活量……或者就開啟復讀機模式,對著法官一直念「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他欠我錢,」當然作為被告也可以對著法官念叨「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我不欠錢」
庭上那位:如果我有罪,請讓法律制裁我……
最簡單的一個基本理論:誰主張,誰舉證。
在我們國家民事訴訟講究「誰主張誰舉證」,也就是說你要告人家欠你錢啊,不履行合同啊,你就要拿出來他欠你錢的證據,只要你的證據合法並且能證明你的訴求,站得住腳,一般法官都會判你這方贏的。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有三類訴訟,分別是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三種訴訟分別適用了不同的證據規則和證明標準。
1.民事訴訟,通俗的講就是普通老百姓或者公司之間因為人身關係或者財產關係打官司。民事訴訟基本的證據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不管原告還是被告,只要你向法官提出一個觀點,就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除非是一些公認的或者免證的事實),然後法官根據證據優勢規則,判斷哪一方的證據更有優勢,更能還原真實情況來作出最終的判決。
2.行政訴訟就是通常的講的民告官的訴訟,簡單說就是你認為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了,你就可以起訴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主要在被告也就是行政機關,其必須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庭舉示證據證明其作出某個行為的具有職權依據、事實根據、且程序合法,否則就可能被法院判決違法或者撤銷相關的行政行為。
3.最後就是刑事訴訟,通俗講就是一個人或者單位的行為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訴訟。在刑事訴訟中,主要由偵查機關負責蒐集證據,同時刑事訴訟實行無罪推定,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能認定一個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