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在小縣城買的房子,但是那時候不懂這方面的知識,沒有過戶,也沒有公證,只有一張紙,算是合同吧,上面按壓的有手印。

如果哪天房子被開發商開發了,或者房子打算賣出去,那賠償的是我們的還是原房主的?

(其實在我們知道房子需要過戶之後,去找過原房主,但是他人太壞,不願意給我們過戶,就想等到哪天開發了,搶賠償。但是房子是我們當年花錢買的,現在也不知道該咋辦了,想請問各位老師給想想辦法,有沒有解決辦法。能過戶,走法律途徑也行。)


這種情況很大可能房子和補償都會賠償給原業主,對方把錢退給你,等於你無息或者低利息借了一筆錢給原業主


很抱歉告訴你,如果涉及拆遷,徵收等賠償,認的是「產權人」

也就是房產證、土地證等證件上的「業主」

例如廣州這邊,在當年亞運會前後的舊村改造中,就遇到和你差不多的問題;

不過當時的大環境是「維和」,據我所知有部分「新業主」也拿到貨幣補償(大概總額的30%左右)

不過經過歷年的「反腐」、「反黑」後,某些部門「妥協」的許可權小了很多,甚至已經不存在「妥協」了,完全按本子辦事


明知對方有想分割賠償的意圖,更應該儘快辦理過戶。能跟對方協商盡量跟對方協商,若協商無果,建議您儘快通過訴訟方式,確認房屋的所有權。之後只需拿著判決過戶即可,無需對方配合。若等到拆遷後再想著解決問題,只會增加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心真大,他不願意過戶就不過戶了?趁著還沒拆遷什麼的,趕緊打官司告他呀,前提是你們的這個買賣合同合法公證,證據確鑿。如果是其中存在些不能明說的彎彎繞繞的所謂買賣合同,那就沒辦法了。


那就趕緊辦過戶


直接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過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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