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民間貸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另外,如果民間借貸借貸雙方約定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大白話就是,月利率三分,對方告你,法院只支持二分,你按三分還過,不能要求對方返還。應訴和協商纔是解決債務的辦法。


3分息,一年才36%,卡著線,屬於自然債務,超過年24%的部分,你可以不還。

其實民間借貸案件能打的點非常多,比如打你們雙方只有借條但沒實際借款,或者他給你的錢不是借款是其他性質的錢,或者借你錢的人是職業放貸人,打借款合同無效,等等很多很多可能性,但也要看到你的具體材料才能具體分析。所以也不是你就必須按照這個36%或24%的標準去付。


年三分合法,一般超過36%的部分不用償還


超過百分之36的才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年息3分合法。被起訴了就正常應訴。


實務中,法院一般會調整為2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三分利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欠債還錢,積極應訴,可以和對方協商如何還款,比如分期支付等等。


查下法律不就知道了


首先回答你問題,3分利息,合不合法?

如果你在債務續存期間交的是3分息,法院是支持的,超過了3分息部分,你主張後法院才會支持你,讓出借人返還給你。

不過我有一個問題很好奇,你借錢的時候利息不是你們約定好的麼?

關於3分利息合不合法,為什麼你在借錢之前不搞清楚?

3分利息,你自己哪怕不懂別的,但自己能不能承受3分利息,借了該怎麼還這些,你在借之前就要想到吧。

這些全都不想,出了問題,還不起錢了,才問出借人合法嗎?你覺得這個邏輯對嗎?

看其他回答說,可以跟出借人和解協商解決,這確實是個辦法,看看是可以分期還,還是可以少利息。

但是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啊,錢你還是要還,你們協商解決也只是協商怎麼還而已。

那協商不成怎麼辦?

你說怎麼辦?


之前是年利率不能超過36,現在24,就是說如果你所還利息超過24的不部分是可以申請退還的,


法院支持本金和2分4的利息,超過2分4的法院不支持(已經支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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