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他闡述他活動關係刑拘了15天直接釋放了,我們親戚可能會判3-5年,委託他來找到我們的,這樣真的有效果嘛,擔心收了錢不辦事,那就雪上加霜了


作為專業的律師一般對找關係這種事情都比較反感,理由很多,但歸根結底是太多人被騙,並且嚴重影響法治進程。

找關係仍是一部分人的選擇,也許他們確實從中得到了好處。但破壞規則勢必會造成負面影響,對社會整體的發展是不利的。對於刑事案件來說,都是涉及大是大非的問題,很難通過關係去改變某一個案件的結果。

近年來辦理了多起刑事案件,發現刑事案件有一部分家屬首先想到的仍然是關係,為了關係一擲千金,毫不吝嗇。自己接手的案件一方面努力為嫌疑人辯護,另一方面還要和家屬論證所找的關係並不靠譜,很重要的原因是擔心他們被騙,不忍心看到當事人身陷囹圄,而家屬又落個人財兩空。

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過一位當事人家屬因為涉嫌故意傷害,受害人死亡,嫌疑人已經被刑事拘留,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吹噓可以把人弄出來,關係強硬,並最終花了幾百萬,最後還是被判了重刑。恍然大悟之後,才覺得那個吹牛的人是騙子。

嫌疑人家屬迷信關係的主要原因:

一、家屬的急切心理。

家裡人被抓,對每一個家庭來說絕對是五雷轟頂的大事,面對這樣的境地,他們已經是六神無主,只要能把人弄出來,他們願意冒風險,但他們並不清楚收益到底有多大。於是,他們就遇到了「貴人」,關係人開始各顯神通,「絕對」、「肯定」、「沒問題」,關係人這樣的承諾就像救命稻草,對於沒有經歷過此類事情的家屬來說,為了親人的自由,願意搏一把。

於是他們就成了關係人的囊中之物,唯命是從,因為他們已經完全信任關係人的花言巧語,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別人理性中肯的意見已經沒有辦法聽進去。

二、關係人的套路。

律師能夠接觸到社會上各種各樣的人,當然也會遇到關係人。實際情況是真正幫助家屬辦事的人極少,絕大部分就是為了騙錢。遇到一個職業關係戶,宣稱自己神通廣大,公檢法通喫。

他們的慣用套路是發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他們會想法設法找到家屬的聯繫方式,然後和家屬聯繫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把人弄出來,實在弄不出來可以辦理緩刑,以此來吸引家屬。承諾辦不成就退錢,信誓旦旦,誇下海口。

一旦有家屬上鉤,就開始收錢,一般在幾十萬,並且只要現金。隨後他們一般就會等,比如取保候審,在黃金的37天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捕,人就會取保候審,這是一個概率事件。一旦人被取保了,他們就坐享其成,向家屬誇耀自己能力如何之大,都是自己的功勞把人弄出來了。一旦辦成了一個,他們會大肆宣揚,讓更多的人知道,自然會有更多的人上鉤。判決緩刑更是如此!

這種關係人連公安局與檢察院都進不去,怎麼和辦案人員接觸並表達自己的意見。他們是在撞概率,十個案件一個成了就會撈一筆錢,沒有辦成的他們也不會按照事先約定的退掉,也會留一部分。作為家屬已經身心俱憊,誰還計較被騙的事情。關係人深諳此道!

三、個別法律工作者沒有底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3名法官受賄金額400萬元,行賄人涉及44名律師。這已經是舊聞,但仍然可以反映出司法領域確實存在一部分鋌而走險的人。

嫌疑人的家屬也許很多情況下都會認為自己會是幸運的一個,一定會找到為他們的事情鋌而走險的人,司法領域存在的害羣之馬助長了他們的這種想法,於是家屬會相信關係人的鬼話,某某領導是其朋友、同學等。

部分律師同行為了多攬案件,置職業道德於不顧給嫌疑人家屬肯定性承諾,認識某個領導或者背後關係很硬,家屬認為律師心裡有底,果斷委託。利用這樣的方式拿下案子的律師我想水平也不怎麼高,一位負責的律師一定是通過專業分析,訴訟策略的設計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一位靠這種套路拿到案件的律師嘗到甜頭後,怎麼還會費勁千辛萬苦去辦理案件。

四、關係型社會影響根深蒂固。

遇到一些家屬來找律師首先問的就是在司法機關有沒有關係,關係硬不硬,完全把律師作為司法掮客對待。一旦律師稱自己靠專業辦案,不走後門,也不對案件作出肯定性的承諾,家屬們頓時覺得律師沒有自信,便不會委託。

昨天在看守所會見一位嫌疑人,非要讓律師給家屬交待要找檢察院的關係,而這個案件已經被批捕,涉嫌詐騙近三百萬,近三十位受害人。我問她你覺得關係一定可以撈你出來,她想了想,說她們監室的都說出不來就是關係不硬。我頓時語塞,對自由的渴望已經讓她徹底失去理智。

關係不可靠的主要原因:

一、反腐已經形成高壓態勢,權力尋租生存的空間已經大幅度壓縮。

不得不承認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空前,司法工作人員不敢腐不能腐的機制已經初步建立,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強了司法人員的主體責任,誰裁判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並且終身追責,即使退休也不能倖免。

能夠進入公檢法的人員,都有一定的職業操守與追求,加上嚴厲打擊司法腐敗的高壓態勢,違法成本太高,基本不會拿著自己的前途做違法違紀的事情。

二、司法透明度進一步加大。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從近年來司法公開的力度來看,歷史上絕無僅有,裁判文書網已經公佈了超過一億份司法文書。司法透明的同時,從另一方面講也是接受社會監督的一種形式。一個案件的處理模式,裁判思路通過裁判文書網基本都可以查到。

透明使司法裁判者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極大降低,會使民眾對法律更加相信,對司法機關更多了一份信任。

三、通過關係影響刑事案件違背司法規律。

刑事案件一般是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蒐集證據材料,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證據,代表國家提起公訴。通過金錢運作關係從而與國家公權力討價還價,必然不會有好的結果。比如在法院的審判階段,法官也斷然不會因為一個被告人家屬請託而枉法裁判,一方面要根據證據材料,查明的事實及法律規定,另一方面還要考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我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的時候,經常會被問及是否可以找人把自己撈出來,我常常給他們講如果拋開法律,大家都通過運作關係可以出來,那麼看守所羈押的幾千人估計絕大部分都可以出來了。但是他們有的仍然執迷於關係,讓我也很是苦惱。

總之,根據這麼多年辦理案件的經驗,發現迷信關係已經是大部分當事人的通病,作為律師無力改變這一現狀,但依然堅持讓他們樹立對法治的信仰,用專業的法律服務贏得他們的信任,全力以赴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達到最好的效果。在辦案中關係人的套路絕大部分被識破,但仍然會遇到執迷不悟的人,即使找關係失敗後仍然認為沒有找對人,令人扼腕。

真心希望運作關係的人放家屬們一馬,千萬不要欺騙他們,因為他們確實已經非常可憐!


非常不可靠,現在還認為「關係」大於一切的話,你的思想可能已經落後好幾幾步,也是對目前的司法環境惡意揣測!

現在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已經被大多數人所熟知,但是仍然有很多人總是會認為關係很重要,甚至有很多人當有案子在法院時會直接問:某某人和法院誰是親戚,那是不是意味著我就敗訴了呀?每次聽到這句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去回答,今天我就說一下「關係」是否重要?

毫無疑問,「關係」是有作用的,但是這種作用僅限於在法官公正裁判的範圍之內,不能完全否定關係的重要性,畢竟,現在是人情社會,人永遠大於利益,但是關係的作用在司法中影響很小,比如說,如果你情況特殊或者在外地,可以給你合理安排開庭時間。因為法院案件近幾年呈井噴式增長,有些案件,法官直到開庭前,可能都沒見過當事人,因為沒有時間接待,如果說有認識的人,可以和當事人正常溝通案件情況,或者說有時候開庭時間和你自己的時間難免會有衝突,那麼此時我們會看在同事的份上調整開庭時間。

此外,因為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案子一天沒有處理,當事人就心裡一直惦記這事,但是法官案子太多了,只能一個一個處理,如果說你這個案子比較著急,比如說是要求支付撫養費或者贍養費之類的,法官可以適當的將你這個案子提前處理。這就是你有關係的好處,除此之外,關係沒有其他作用!

「關係」為什麼不重要呢?相信看了以下幾點,你以後不會再問關係是否重要地問題了!

1、法官員額制改革以後,法官責任終身制。即便將來你退休了,只要是你處理的案件,你就應該一直負責,這種責任就倒逼法官必須要依法裁判,如果處理案件時有失公平公正,那麼真相總有揭露的一天,當某一天真相揭露出來,還是需要你承擔相應的責任!

2、司法公開已經遍佈到案件處理的各個環節。庭審公開、法律文書公開,並時刻接受當事人的廉政監督,若當事人發現承辦法官有不廉潔行為,可以隨時舉報投訴!

3、法官雖然工資不高,但是基本的養家餬口還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法官收受當事人的賄賂,那麼他還要面臨牢獄之災,任何一個人,不僅僅是法官,都會衡量利弊,不會為了一點小利就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所以,當你看了這篇文章後你還會有那麼多顧慮嗎?

如果有了法律糾紛,務必通過正常渠道去維護自己權益,該請律師請律師處理,該諮詢就正常諮詢專業的人,如果有人給你承諾出錢走關係解決問題,那麼,我想說的是你這個事基本上就已經涼涼了,除非你另行委託專業的人,否則,不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有可能讓自己也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說的現實一點,他跟你開口十萬還是二十萬,你能拿得出來,開設賭場本身不是很嚴重的罪名,只要不涉及到涉黑案件,我辦到現在的開設賭場案件沒有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的,所有,有這個錢去找關係,你還不如給他買點好喫的,另外一定要認罪認罰,如果其不是局長,我覺得好些人都可以爭取緩刑,另外上繳違法所得,記住幾點,是否涉及到累犯、是否有前科、有無認罪認罰、有無檢舉揭發、有無自首等等,這些纔是減輕從輕的法定情節。再講句現實點的,有些律師跟你講,我幫你半個取保,收你10萬,確實也取保了,但是這個取保候審可能之前就差不多定好了。收了十萬,取保都不一定是他努力的結果,這裡說的不只是律師,也包括那些找關係的人。到最後法院還是判處實刑,然後你就一臉懵逼了,這邊不是針對所有的律師,只是有些別有用心的律師或者個人。更何況,現在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員額制的,每個人對自己的案件終身負責,你能出得起多少錢,把他們買斷????


類似情況中家屬上當受騙的案例在實踐中並不少見,還是慎重為好。建議聘請律師開展辯護工作。


不要相信。


教你一個辦法,轉賬記錄保存好。有錄音更好。達不到效果,直接去報案。這樣你心也安了,錢可能拿不回來了,不過你報案後根據案值決定他蹲進去幾年。


根據你的描述這種情況不太靠譜,不要輕易相信,與其這樣信一個虛無縹緲的東西還不如委託律師去和他會面瞭解情況。


刑拘15天?很有問題啦!


當然不可靠


刑事拘留15天直接釋放不大可能。因為刑事拘留意味著立案,直接釋放意味著這個案子沒了,銷案了,這個起碼要縣級公安部門負責人拍板。簡單的說,除非確實證據不足,不然走關係很難很難,特別是隻花錢的那種。

退一萬步說他真的有關係,那也是公安局的關係,而緩刑的決定權在法院。判緩刑倒不是很難,但是這個人既在公安局有過硬關係,又在法院有關係,幾率太小了。

直接報警吧,95%是詐騙,我沒說100%是我一向謙虛謹慎不誇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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