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沒有專利很正常,市面上的絕大部分商品都是沒有專利的。

但是,所賣的產品不能侵犯別人的有效專利權。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需要承擔的責任是: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關於賠償損失的問題,如果能夠提供合法的進貨來源,且證明自己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的,那麼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專利權的產品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如果說您售賣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您可以提供從合法渠道購入的原始憑證,這樣您就可以在法律上免除對專利權人的賠償責任,但是此時應當停止銷售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商品,否則可能會被專利權人進一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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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小心,自己能證明產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只需要全面準備一下產品是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如果證明材料合法不會承擔賠償責任,你只需要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就行了


「沒有專利的商品」是什麼意思?是沒有取得授權的侵權產品吧。

如果你是正規渠道購買的,對侵權不知情,提供相應證明,不擔責。如果你不說,或說不清楚,哪你就要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不小心是怎麼意思?是在不知道別人的專利權存在情況下,採取合法的進貨渠道進貨嗎?還是說知道別人有專利,但是不知道自己銷售的產品規避侵權失敗了?

前一種情況,需要提供合法來源證據,比如進貨採購發票、合同及運輸等證明材料,還有生產方資料,然後等著廠家和別人互撕就好了,可能銷售的賠個調查取證的費用就完事了;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要麼提起對方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如果能夠成功無效對方的專利,那就不存在侵權了;

再一個看看是否能用先用權抗辯,估計你們是同行,那麼技術是誰在先使用或者先研發,有很大操作空間;

如果訴訟成本過高或者算了算成本花錢拿授權外加適當支付一些補償更劃得來,那就雙方和談;

如果對方是想通過專利訴訟來遏制你的經營,那就採用各種手段和對方死磕。


1,產品下架,避免後續的損失;

2,檢索該產品是否有在先申請專利與否,若未申請的話,趕緊遞交申請。


那就協商和解。哈哈。


可以向法院提供合法來源憑證,同時停止銷售


1-趕緊下架商品

2-提供合法購買商品渠道證明。

3-進行協商


有沒有跟跟製造商簽售前協議?沒有先找律師諮詢吧


親,您這是侵權行為啦。首先趕緊下架所有涉及被起訴的商品,因為政府罰款是按照銷售額的一定倍數進行處罰的,簡單點說你賣的越多罰的越多,所以趕緊下架。其次,最好以後賣產品拿到廠家授權或者檢索下有沒侵權,確定好後再開賣,最後就是專利也好商標也罷都有積極申請,現在國內不管是監管機構還是普通消費者又或者你的同行都更注重知識產權了。所以很有必要花點錢申請,切勿小錢不花花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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