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只流浪狗我看著可怜,就经常给它点吃的,时间一长它也就老呆在我家门前不走了,突然有一天它咬了人,那我要负责人吗?(我并没有把狗领到家里养,狗也没打过疫苗,也没有狗证)


2019年9月20日,贵州遵义市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被一流浪狗撞伤,长期喂投者万某被判6万赔偿,后经协商,当场赔付4万元。

2018年7月15日,湖北省郧西县,当地居民张某到某景区游玩,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犬咬伤左腿,长期喂投者周某被法院判赔3759.54元。如果算上先期支付费用,周某共赔付5500余元。

2016年9月5日,北京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东一里小区,李爱梅被小区内一条狗咬致左小腿外侧受伤。法院判长期喂投人方芳对李爱梅就狗咬人一事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600余元。方芳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2013年6月3日,安徽合肥庐江县城秀水亭小区17栋附近,清洁工人杨小玲被小区里的一条狗咬伤左小腿。法院作出判决,喂食者陈凤赔偿清洁工杨小玲被狗咬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800余元。

2017年8月一天早晨,苏州赵女士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上班的途中,不料从路边突然窜出一只小狗。赵女士躲闪不及,碰上小狗,当即连人带车倒地受伤。长期喂投者为旁边花店打工的李老太,经法院调解,李老太赔偿了赵女士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取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2014年5月30日,西安市民唐先生和女儿、侄子三人一起,用人力三轮车装了两包服装拉到物流公司发货,他们刚走到物流公司,突然从货场内的一辆大车上窜出一只大黄狗。这只狗将唐先生扑倒在地,将唐先生的右小腿咬出一个洞,血流不止。此狗为物流仓库负责人陈师傅长期喂投的流浪狗,最终法院判陈师傅赔偿唐先生被狗咬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物流公司在上述款项的4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均服从判决。

还有一些案例,自己上网找吧。

长期喂投就代表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流浪狗在法律上就定义为你的狗了,所以出了事你当然要负责!


2020了,当然要负责,这还需要讨论吗,法院判过了


法院会判你负责。但我想说的不是这个。狗有地盘意识。你常喂它,那个地方就是它的地盘,其他人狗经过那里,会被狗视为侵犯。如果是楼道口之类的地方,出事概率挺大的。


喂养?你什么时候喂养它了,你只是经常会把要丢的垃圾放在门口,出门的时候再拿去丢了而已。


狗狗的话最好可以找领养,帮著打疫苗之类的。如果和你比较亲近了,真的是这样做对你对它最好。虽然是无主狗,但是如果出事总是会遇到一些说不清的,所以你也会连带牵连。


据我了解是需要的,之前有过不少类似案例


要,一般来说都是私下解决给点钱的事情


这个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你对待它是属于那种程度,如果是属于儿子般的感情,那你就要参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职责,要负责。不然作为虔诚的爱狗人士你不配啊。

二是你只是假装爱狗,俗话说树倒猢狲散,你完全可以大大方方抛开这条狗忘了那个它。负责?开什么玩笑!


需要的,我们这边老太太喂的流浪狗咬了人,她被判赔5000块钱,差点上吊,唉。


并不需要,第一它并不是你的宠物,第二虽然你喂养它,但你也并未指使它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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