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就發生在昨天,星期六,幾個人來找我弟弟玩其中有一個小孩 說他熱 下河洗澡,可能不會水 溺水了 我弟看他溺水了 就下去救 (我弟也不會水,也不知道咋想的)兩人都溺水了,三小孩在岸上看著,可能是嚇跑了,跑的這三人 其中一個人還知道去叫了人 跑的這幾個孩子有沒有責任?大概年齡是14歲


標籤點錯了吧。這個和醫學沒關係。建議修改成法律。


搶救不作為過錯。呼救是未成年人的責任,有叫人的那個沒錯,沒叫人就跑了的兩個有錯。家長賠錢。

兒童溺水死亡 家長承擔責任?

dzb.gzmzb.com圖標

叫人的無責,其他兩個小孩要負責任。


您好,是否承擔責任主要是看年齡以及是誰組織的此次活動。


要看多大的小孩子。如果是十幾歲的那種估計要承擔責任。如果十歲都沒有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們是無法區分危險的。


瞎雞兒整,他還真的只是個孩子!

不能因為主要監護人的失職而無限擴大他人責任尋求自我安慰(經濟補償)。

年齡,十歲以下,連民事行為能力都沒有,你要求一個沒有游泳和營救能力的孩子去履行救助的義務?!你弟弟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精神值得表揚,行為有待商榷)。

畏罪潛逃都不能加重刑罰,而如上條件下就要求救助義務?難!

十八以下,同理,即使你說有組織人(已經去世)其它未成年人,有人叫人了,另外兩個你認為跑了,就要求其賠償。

可以,法律賦予你權利,發起民事訴訟,舉證和索賠,按照責任劃分,尤其監護人賠償。

但是法律也是以事實為基準的,怕是知道結果大部分人不願意花這個律師費。個人又涉及到專業的流程可能立案都難。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