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社工本科的同學 先前在大陸時常聽到這些用詞,在臺灣多數人改用後者來稱呼,因為殘疾(handicapped)帶有歧視意味,而身心障礙disabled)則是相對中性的詞


「殘疾」是醫學模式及優生學模式下的稱謂

從19實際到20世紀,隨著科學和醫學的進步,人們逐漸認識到「殘疾」有生物及醫學方面的原因,是身體功能和結構的損害造成的。這種觀點被稱為醫學模式下的視角,在此基礎上產生了「康復」理論。醫學模式認為「殘疾」是一種病,通過藥物和手術可以康復。

雖然醫學模式下和優生學模式下的「殘疾」的稱謂,雖然弱化了歧視,但成為本身還具有濃厚的憐憫和施捨的味道。而且「殘疾」稱謂和「殘廢」的稱謂以及神學視角下的「鬼上身」的「殘疾人」一樣,被稱為是「個體型殘疾」,即認為「殘疾人」所經受的問題是由於他們自身傷殘的結果導致的。

在感情色彩方面「殘疾」這個詞最早提出的是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鄧樸方先生,殘疾之於殘廢大大減輕殘疾的程度,殘廢指代整個人的社會功能或社會身份不能發揮,而殘疾在另一層面上代表一種疾病,可治療,可康復,可保證人的基本生存技能。

在以往的舊的稱呼中如:傻子、瘋子、瘸子、瞎子、聾子等是日常生活中的口語化稱呼,帶有謾罵及歧視性色彩。

「殘障」——「社會型殘疾觀」及養護理念下的稱謂

「殘障」一詞所表達的意思是,殘損 在個體,障礙在環境。所以需要營造無障礙的環境,來給「殘疾人」創造福利,蘊含「殘障」仍然是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殘障」稱謂的出現,反映了1960年和1970年的人們對個體的、醫學的「殘疾觀」表示不滿,提出了社會型殘疾的稱謂(邁克爾·奧利弗,鮑勃·薩佩,2009)。

因此社會的障礙不僅限制了個體損傷的人,也限制了其他特定羣體。因為有障礙的人羣不僅僅是「殘疾人」,「殘疾」不在是個體的問題,而是社會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重點是促進社會障礙和社會的改變,而不僅僅是醫療(世界衛生組織)。

障礙:強調「人在情境中」的受限制,「支持」和「參與」

障礙這個詞近乎中性,有積極的意義,強調的是人和環境互動的障礙,這種障礙可能因為功能和其他限制產生,不僅僅限於「殘疾人」這個羣體,而是「支持」和「參與」這兩個維度。《殘疾人權利公約》認為"殘疾"是一種演變稱謂,是「傷殘者和阻礙他們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參與社會的各種態度和環境阻礙互相作用所產生的結果」。《國際功能障礙和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認為的「殘障」包括損傷、活動受限和參與受限,是伴有健康問題和環境因素以及個人因素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這種環境可以理解為家庭、社區、社會常規、文化、政治因素、自然條件、支持系統等(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


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殘疾是一個總稱,包括損傷、活動受限以及參與的限制。損傷是身體功能或結構方面的問題;活動受限是人在執行任務或行動時遇到的困難;而參與的限制是參與個人生活時遇到的問題。

因此,殘疾不僅僅是一個健康問題。它是一種複雜現象,反映了人體特徵與他或她所生活的社會特徵之間的互動關係。要克服殘疾人遇到的困難,就需要進行幹預,消除環境和社會方面的障礙。

這一羣體,大陸稱之為「殘疾人」,臺灣則稱之為「身心障礙者」。

其實臺灣地區之前使用的是「殘障人士」,後來有位民意代表徐中雄,他自身有障礙,認為「殘障」二字對自己所在一羣體缺少溫情與尊重,遂傾力推動臺灣當局將通用名詞「殘障人士」改為「身障人士」——身心有障礙。

而在大陸,也不乏推動為身障人士「正名」的倡導者,全國人大代表周森就曾聯名10多位代表提出建議:從法律法規上把身體有缺陷的「殘疾人」改稱為「身障人」。

資料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網

從「殘廢」到「殘障」的稱謂演變對殘疾人社會工作的影響 何乃柱 李淑雲


這些詞已經是文明演變過的了,過去對應的詞是瞎子,殘廢,甚至統稱他們為怪物。

另外,視障身障程度不明,近視也屬於視障,現代人基本都可以自稱是視障者,但他們都是盲人嗎?英語裏視障人士是visually impaired,但是表達他們的障礙達到看不見的程度還是說blind。

關於x障者的用法,在政治正確不能出現歧視性辭彙的籽油燈塔國裏最為普遍,也有很多燈塔國民表示這樣的辭彙純屬掩耳盜鈴。

你心中帶著尊敬和愛,即使說死瘸子也是尊重。例句:你這死瘸子,都說了多少次搬東西的時候跟我說一聲就好,你老自己逞強。

你心中帶著歧視,說身障人士只是更高級的侮辱。例句:最近坐車老是碰到身障人士,腿腳不好就呆家裡,幹嘛出來影響別人。


文明需要一個過程,這些詞比較新,還沒養成習慣。畢竟很多人還停留在用殘廢這個詞的階段,身障是什麼東西?


「盲人」看不見,「視覺障礙」就看得見了?

與其揪著用詞習慣不放,不如關注關注殘疾人真正的需求。

還特彆強調「中國大陸」,非蠢即壞,其心可誅。


我是自己是一級聽力殘疾!也是耳蝸植入者。

在這幾年的聽力志願諮詢活動中,我對聽力不好的人羣一般都稱呼為

聽損人羣、聽障人羣、做過耳蝸的人稱呼為

耳蝸人羣或者蝸友!

因為同為身為殘疾人的我,對於殘疾人有很強的同理心的!我也看了很多其他人的回答!

我覺得大部分人的回答並沒有那麼強的同理心,也理解不了!更不要說現在在中國殘聯工作的大部分人都是正常人!這類人更是理解不了!談何從社會制度上為殘疾人真正的考慮!

說一個事實:臺灣和日本還有香港在殘疾人社會服務和保障制度上比中國大陸地區好太多了!我自己曾在臺灣、日本、香港生活過,感受很明顯!(這裡我也不想跟別人扛)

只是在闡述一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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