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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過最不要臉的回答是在一首抄襲歌曲的評論下面洗白的,說,好聽就行了,管他誰唱的。馬上有人懟說,能吃飽就行了,管他是不是屎。大多數人在沒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時候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抄襲者一方面沒有權利意識,另一方面知道抄襲侵權也並不會造成高成本的後果。尤其在文學方面,抄襲是很難界定的,瓊瑤阿姨憑著一點孤勇起訴於正,中間抄襲的界定也是請了數名作家共同界定了的,勝訴,於正賠償,完事兒了於正該接著抄還接著抄,也沒看見誰出來抵制。真是悲哀。


因為認錯就要遭受損失

錯誤等於懲罰,這是在教育中留下的觀念

本意是為了讓人不再犯錯

但也會讓人否認這個錯誤

大部分人在沒有讀書前其實也差不多

想想小學的時候和別人打架,是不是都會指著別人說是他先動手的

這很像賭博

因為認錯就意味著懲罰,承擔百分之百

而雙方互相指責,就是一人百分之五十

而被發現了,一般也就是承受原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你看,收益多大

讀過書,明事理,就知道對錯

所以很多人會選擇承認自身錯誤

不過長大有時候僅僅是身體的長大

那群人,都是成年人中的孩子

這在未來會越來越少的

讀書可以明事理,逐漸減少這種人

不過不要奢望消失

這也是一種人性


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讓他知道自己是錯的
主要還是教育上的落後,不久的將來就會變的不一樣了

因為一個人越缺啥就越強調啥,心裡沒底氣所以才要據理力爭。


在中國,維權的成本很高,所以往往人們都是忍氣吞聲,這也助長了那些「佔便宜」的人的氣焰!

先把「有關部門」這四個字整明白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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