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養不養隨自己心。

不養,也不要太在乎那些孩子無辜的言論。孩子無辜不錯,錯的是他們父母,別人的錯你沒有必要來承擔。

誰說孩子無辜誰養去。

這和年紀輕輕的父母意外走了不一樣,有些風險明明存在,總有人僥倖想得到最好的結果。

這個問題應該邀請那些年齡不小,還堅持要小孩的父母來回答。他們其中一部分在生育的時候會說生育是他們的權利,和大孩子無關,大孩子自私纔不讓他們幸福。


把弟弟送人,一勞永逸。(^O^☆?

要是真對同父異母的弟弟感情深厚,都不會來知乎提問。

反正,繼母都癱瘓了,鬧不起來。

若是繼母的孃家人不同意,就把孩子扔給他們去養好了。

慷他人之慨的人,不能慣著。


讓我想起前幾天看見的一個案例,說是父母沒有得到老大的同意,就生了個二胎,結果因為雙方年紀大了,無力撫養,要求老大撫養。從法律的角度上,老大有責任在父母無力撫養時承擔弟弟/妹妹的撫養責任。

我雖然挺難理解這件事,但是如果法律真是這麼規定的,可能還真有責任。(希望有專業人士能給解答一下)

但你們這個情況又不太一樣,因為你們只有一半的血緣關係,不知道是否還有責任需要承擔??


看你自己,感情好覺得繼母對你從小的態度,和你的經濟情況,好好回想一下。和妻子深入的聊一下。


咱跑個題,法律該改了啊得與時俱進不能違背個人意願,這不甩鍋嗎生了你養不起不盡扶養義務怎麼不追責?反而甩鍋給子女就支持了?


法律上規定的,你有這個責任和義務。

但。。。怎麼養都是養,扔福利院也算。

給他買口鍋,每年買200公斤大米或者麵粉餓不死,也算養。

農村孤獨的老太太,老大爺,一年的生活費用也就幾百塊頂天了。至於上學,這家庭情況應該夠的上低保戶,扶貧對象了。

如果夠不上扶貧對象,說明不缺錢活著。

如果實在不想管,那就按照不要臉的操作:找工人給他搬一噸大米,或者麵粉,至少五年內不用管了,你繼母估計也不會在讓你管了。

如果要你出錢,你就去借錢,以你這個弟弟的名義借錢,先借鄰居,再借親戚,實在不行去眾籌,還是不行找政府,找居委會。

只要丟下臉皮,狠下心,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沒有過不去的坎。


從法律上講,你有義務扶養(不是撫養),但是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你真不扶養別人也沒你辦法,只要扛得住自己的心理關,怎麼都行,如果是我,如果我和弟弟感情好,且我有能力,且和配偶溝通一致,可以接受扶養,如果感情不好或能力不足,那對不起,人還是要顧自己,最多偶爾接濟一下,保證餓不死就行,其實現在社會就算沒人接濟,政府也會保證你餓不死。

不是人人都是馬雲,大家都有自己的日子要過,負擔都不輕。


看繼母的來源吧!

如果是小三上位,傷害了自己的母親,拆了自己的家庭,直接無視好了!

如果不是,可以接濟一下。


先說結論,應該。

《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兄姐與弟妹】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關於這條的條文釋義中說明瞭: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

所以題主對弟弟是有法定扶養義務的。

但同時,如果繼母的父母和你的爺爺奶奶也尚在的情況下,並且也具有撫養能力。則他們對你弟弟也有法定撫養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祖與孫】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希望能幫助到你。


如果說感情好的話,於情應該。感情不好就不應該。

不過,你要是想撫養弟弟也不會來這問了。

不想養就別問應不應該了。聯繫扶貧和孤兒院什麼的吧。

不想養就算勉強養了,對你和你弟也不好。


隨心,她對你好,你就照顧她,對你不好,關你屁事???好吧,我說粗話了。其實,你這麼問,就是不願意,那就隨心就好。你經濟條件好,就給一定幫助,如果自己緊巴巴,就各自安好吧。那個弟弟,如果你有感情,就撫養,合不來就繼續各自安好。

為自己而活,不用管周圍的聲音。讓你養的人,你問問他們出錢不?不出錢別逼逼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得諮詢專業人士,但是按我的理解,首先應該先認定的是你的繼母與你之間有沒有與你形成法律意義上承認的母子關係,也就是在你未成年之前,她是否與你和父親生活在一起,並且共同撫養你長大成人。如果有,那麼首先你繼母癱瘓在牀,你有贍養她的義務,因為你們是法律承認的母子關係。因而連帶的,你弟弟也是你法定意義的弟弟,他的撫養責任自然也是落在你身上。

如果你繼母嫁過來前你已經成年離家,或者從未撫養你,你們也從未生活在一起,那麼她只是你父親的妻子而已,跟你並未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母子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她的醫療贍養和她兒子的撫養責任,首先是你繼母的父母親的責任。

如果你繼母的父母也不健在了,她也沒有其他親人來承擔這個事情,那麼,你就需要從道義上而非法律上來考慮是否要承擔這個責任了。

以上是我所瞭解的《婚姻法》中大概的邏輯,但是具體還得諮詢專業律師。你的陳述也太簡潔,很多情況未明朗,只能幫你這樣梳理。

不過話說回來,就像有答主說道,你要是真想撫養就不會上來這裡提問了,無非就是怕萬一真的是應該撫養的而自己沒有撫養,會落人口實,良心不安,甚至觸犯法律。而自己可能又沒有能力承擔這麼大責任,畢竟自己也一頭家有小孩要養。對吧?

其實撇除法律意義,單從孝道而言,你大可以捫心自問,如果繼母的確有對你供書教學,難道你撫養她兒子不是應該的嗎?即便不看你繼母面也該看你父親面吧,畢竟那是他另一個兒子。除非是你和你繼母甚至你父親之間有仇怨,勢成水火,否則,再苦再難還是應該保持一顆善良的心。即便實在沒有能力撫養,即便求證律師最終證實那不是你的責任,也應該盡最大可能出手幫助她們母子,比如幫這弟弟找到孤兒院,找人領養之類,讓她們母子有瓦遮頭有飯可喫有書可讀,平日裏也該多走動看顧,這也算是回報了你父親的生養之恩,對吧?我們在路邊看見陌生的孤兒沿街乞討尚且心生憐憫之心,更何況那還是你父親的兒子呢?

清官難斷家務事。守住善良纔是最重要的!

願你繼母早日康復!願你異母弟弟健康成長!願你和家人平安喜樂!


從法律上講...你是有扶養義務的...


如果弟弟還未滿18周歲,作為姐姐你具有扶養義務。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第1075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去世或者父母無力扶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按照題主所說的情形,父親已經去世,繼母癱瘓在牀無力照顧孩子,作為成年且具有生活來源的姐姐是要承擔扶養義務的。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你對未成年的弟弟不僅具有扶養義務,你對繼母也有贍養的義務。

也許很多人會認為,題主與弟弟並無血緣關係,是不需要扶養弟弟或贍養繼母的。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2條,「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也就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和親生父母與親生子女的關係是一樣的。只要你父親與繼母合法領證,只要你繼母撫養過你,你就有贍養她的義務。

在你看來,可能覺得不太公平,不是自己的親生兄弟和母親,為什麼還要扶養和贍養。但是,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你在承擔扶養/贍養義務的同時,也想有繼母和弟弟的財產的繼承權。


按照法律的條款,你應該是要撫養的,別問我怎麼知道,我曾經也非常害怕會遇到這種情況,所以特地百度了很久!具體的你可以自己看看法律書籍或者諮詢下律師!


建議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還要好好的瞭解你妻子的意見和態度,養孩子的責任很大,如果只是給口飯喫的養育還不如不養。

總之,你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自己家庭的實際經濟條件,自己妻子的態度,孩子的態度,以及你能夠承擔的責任到底能做到什麼程度,別應付,別湊合,出力不落好的事情還不如一開始就不出力。


想問,你弟弟現在多大,您現在多大,目前您是已經工作還是隻是學生,又或者是已經成家並且有孩子,如果成家,家庭情況怎麼樣?

按法律來說,如果你繼母和你父親領結婚證,那就有義務

不說法律,你繼母對你好嗎?你們姐弟之間關係怎麼樣?如果繼母從小對你不好,你們姐弟關係也不好,你是受欺負的情況,你在家裡情況很慘,你自己感覺還要撫養嗎?遠走他鄉,沒有他們,自己逍遙

前段時間有個新聞上了熱搜。年紀大的二老,不顧家裡老大的反對,生了二胎,生後養不起,讓大女兒養,大女兒不養,老人把大女兒告上了法院,法院判老大撫養老二。這種情況是把老人的責任推出去了,可憐老大二十歲的漂亮女孩要養個小寶寶直至成年,這種情況的老大,沒人敢要,沒人敢娶,毀了老大一輩子。

沒說你的情況也沒說你家裡的情況就這樣問,很難回答,你心裡最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大膽的往前走,別回頭。


扶養不是撫養

繼母讓你撫養弟弟,這個你沒有義務,

你需要和另一半商量,綜合考慮繼母對你的情分和你自己家庭實力,

還有情緒,不願意就算了。

按照法律規定,你是有扶養的義務的,

弟弟成年之前都有扶養義務,

不過上次那個二胎案例法院不是判的每個月給88元麼,

可以參考當地水平,你給100元一個月也行啊,

這個應該負擔的起,但不是你來養弟弟,

扶養不是撫養。

不過繼母癱瘓的話,

你還是有贍養義務的,

這是另一個話題了。


似乎從法律上來說 你有義務扶養


你沒有義務撫養啊,只有父母纔有義務撫養自己的孩子,弟弟又不是你的責任。

更何況是同父異母的弟弟,你完全可以不在乎,不過我覺得你還是跟你老婆商量一下比較好,還是不要自己一個人就把決定做了。

不必有什麼心裡負擔,幫助弟弟那是人情,不幫是本分,怕什麼,不要怕所謂人家說,不要有討好他人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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