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重組家庭禁止無血緣關係的異父異母的兄妹結婚,最重要還是出於對女性的保護。歷來女性作爲社會弱勢的一方,重組家庭裏容易被男性侵害。

鑒於中國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在雙方父母沒有結婚之前,你們是可以結婚的。當然,第一,要看你們是兩情相悅,第二,年齡足夠並且沒有其他不能結婚的疾病。

如果符合結婚的條件並且兩情相悅,你們可以先結婚,然後你們父母再結婚就不影響了。祝你們好運。


中國古代社會重組家庭中的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在禁止結婚的行列裏,雖然說是違反倫理,實際上也是保護女性。

也許有些人有印象早前車站候車室男性當眾猥褻未成年小女孩一事,小女孩爲領養。


修改添加:民法典確實沒有明確規定沒有血緣關係的重組家庭裏異父異母的兄弟與姐妹禁止結婚。但是這種兄弟姐妹的關係構成家庭成員關係。家庭成員之間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近親屬及家庭成員】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再次修改添加:

民法典沒有明文禁止異父異母沒有血緣關係的重組家庭中雙方子女能否結婚,從法律來講,這是一個契機。

如果重組家庭中父母雙方的前任子女在他們結合之前就已經成年,兩情相悅的話,不滿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規定,個人認爲並不違反法律也持支持態度。

但是,如果重組家庭時有一方子女未成年並且隨同共同生活的,個人持反對意見。——這同樣是出於保護婦女的正常權益考慮。在未來婚戀激烈的情形下,把繼女當成童養媳培養並不是杞人憂天。連親兄妹都有亂倫的,這種情形朝夕相處超越親情有男女之情是非常正常的。

社會一直在發展變化,不僅僅要考慮人的情感,也要考慮對整個社會的影響。

依照離婚率的趨勢,未來的重組家庭會越來越多。


謝邀,沒關係吧,又不是一個戶口本,你需要問的是他是不是同樣喜歡你。


這是一個半倫理問題,為什麼說是半倫理?因為你跟你的這位哥哥是有實際上的家庭關係,但是沒有實際上的血緣關係的。而且你的繼父和你的母親也並沒有辦結婚證。

面對這個問題,我首先想紓解一下你對你繼父的兒子,這種喜歡到底是一時的衝動還是理性之後的考慮,因為青春期的女孩子由於荷爾蒙與內分泌的變化,會對異性的男生產生好感,尤其是平時會在你周圍出現的比較多的一些。可能你對他的這種喜歡只是一時的衝動,而並不是所謂的長久喜歡。

另外可愛的你可能正處於叛逆期,叛逆期的孩子有一個特點就是不讓我做什麼,我偏要做什麼,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在內心處知道整個社會都不允許你們兩個相戀的,反而你的內心會去更想做這件事兒,所以我的個人建議是你可以把這種喜歡深深的埋在心底,並把它轉化成親情,與他好好相處而不要越界。

你應該還是個青春期的孩子,以後還會走很長的人生路,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更好的人,我覺得在這個殘酷的社會裡,一個親人比一個愛人靠譜的多。


你喜歡他兒子有什麼用,關鍵是他兒子洗不喜歡你,兩情相悅纔行。


如果他也喜歡你,沒什麼問題的,親上加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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