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家裡的工人沒錢,女的,然後如今身懷一胎,想等他出生了賣出去換錢,就找到我媽說能不能幫她找到一個買家,然後我媽看她實在困難又死纏爛打著說幫她,軟下了心,今天我偶然得知此事,跟我媽講理,她說她又不收錢,只是找個想買孩子的人而已,也不從中抽利,沒事的,講不通,但是我實在是擔心這樣子做會不會觸犯法律什麼都,求各位支招呀!


會觸犯法律的!


根據通說的共犯從屬性,幫助犯是以對正犯的實行行為加功為可罰性前提,是在不法上實現的共同犯罪,但不管采客觀違法性還是主觀違法性說,都不要求幫助犯具備正犯主觀構成要件,具體到拐賣兒童罪即不要求幫助行為人具備以出賣為目的的犯罪目的。阿姨只要提供中介,幫忙找到了人,雖然不具備正犯目的但符合幫助犯情形,一旦買賣談妥了,阿姨的行為就具備足夠可罰性,即使是「我不知道這樣也犯法」也逃脫不了干係,因為評論區這麼多人清一色說有罪、題主也懷疑行為不端,阿姨具備足夠的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算是「應知者有罪」,拐賣兒童罪跑不掉了,具體刑罰是可以比照主犯減輕,但不能低於法定刑三年,按阿姨的情況,主管惡性不深,緩刑不坐牢應該是可以爭取到的,這個結果可以告訴下阿姨。


當然算犯罪的好吧,你明知道她要賣孩子,你還幫她聯繫下家,這不是從犯,是什麼?誰也沒規定,收了錢才叫從犯啊。

或者換個你理解的了的,你明知道他要去殺人,你還給他遞刀,拐過頭是不是以「我沒收他刀錢」就不是犯罪來抗辯?


看了240,他說以出賣為目的的話才算拐賣,只是幫她說有個人要買也算嗎,何況是親生母親自願的(真不想我媽攤上這種無良的事情)
刑法第240條讓你媽媽了解下


拐賣兒童罪幫助犯。

你哪裡?警察叔叔已經在路上……

無敵無敵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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