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既然已經提到,是用出版社已經出版的文本,你再出版,毫無疑問是侵權的!

再說方法,四大名著本身已經過了保護期,你想出版肯定沒問題。(雖說世面上的各種此類名著很多,包括各種亂七八糟的公版書,我見著都煩,從書架上拿起的慾望都沒有)但是,你必須要保證區分清楚哪些文本是出版社加工的,哪些是本子上原有的。那麼多個版本,你對照不過來,有一個沒有摘乾淨,原則上你都是侵權。那你不如直接拿古本做加工。

再次說有沒有意義。沒有任何意義。原封不動的本子,網上有。加工過的本子,出版社有。你弄這個有啥意義?第一,出版社不會給你出(除非有些爛出版社,也想分一杯公版書羹的,可能會有一些蠅營狗苟的手段和渠道賣出去一些,稿酬最多給你一個點,一個點我都替出版社虧的慌。三百五百打發點得了。)第二,網上此類資源多的是。第三,你自己看,那你不如買本人民文學的,自己動手畫點編校符號就行了,自娛自樂。

最後說態度,現在幹這種事的,全是為了一點點利益,別提什麼為了文化。弄得市面上各種亂七八糟的版本,讓讀者不知道咋選,對圖書沒了興趣。出這種書的,不用腦子想,勢必要降價。打折,低定價。讀者以為我們出版社利潤很高,書不值錢,文化不值錢。之後誰還買書?說到這兒,不得不提某當,某東,世界圖書日活動,就跟瘋了一樣,買一百減五十。我們編輯乾的工作就這麼不值錢?市場上白菜也沒這麼打折的吧?更何況我們還操著賣白粉的心呢!你知道我下印前看藍樣什麼心情嘛?


你自己說算誰的呢?是你自己寫的編的還需要問別人嗎?作為編輯我極度討厭這樣的行為。有本事自己好好寫一本,從結構體例到思想主旨提煉出自己的獨創來,那才稱得上你自己寫的一本書。沒本事別幹那剽竊的事情。出版社的編輯出一本書,一字一句審校,真的是眼睛都快瞅瞎了生怕哪裡漏掉一個文字問題,哪裡又隱藏一個政治問題,要是作者都像您這樣拿了別人的東西來改巴改巴糊弄成一本書能行嗎?且不說傳播文化知識了,哪天被人一紙訴狀告到法院,編輯就得丟飯碗,出版社說不定得停業整頓。拜託你可別存這害人之心了。


曾經有人用《笑傲江湖》人物諧音作為自己校園小說主人公的名字,故事情節幾乎沒有相同,金庸訴諸法庭,勝訴。


你是洗稿侵權


如果書名不變,內容相似算侵權。若做釋譯,則不算侵權。不過話說回來,由於作者不在世,所以現在版權歸屬誰不清楚。所以如果你稍作修改,內容不變,基本不會有出版社給你出版,除非自費。自費出版沒太大意義,因為讀者不會買單。


一般來說作者過世後50年,作品版權才會被釋出。

如果你出版四大名著原文(未經出版社編譯)版本的話,是不會有問題的。

如果你是用某出版社的編譯版本出的話,很大機會侵犯到出版社的版權。


首先看你用的那個版本的四大名著。

建議你看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3484999/answer/56592156

拿紅樓夢來說,有一些版本,是很多專家考證的版本,修改了繁體的異體字,甚至發現120回裡面的一些回目章節名都改了。這些專家有付出,這些版本是有版權的,你要改了,就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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