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人不是說抓就抓的,公安機關辦理案件需要流程,一般行政案件辦理期限是一個月,你的傷勢需要做法醫鑒定,堅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而且公安機關處理的也不只是你一家的事,所以你得先墊付醫藥費,公安機關會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時候你就可以提醫藥費的事情了,調解成功,雙方在治安調解協議書(或刑事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給錢,打收條,然後這事就算結了。

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會依法處理,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罰款,該拘留並處罰款就拘留並處罰款,罰款是上交政府財政的。如果調解不成,依法處理了,你的醫藥費就得通過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公安機關就不負責處理你的醫藥費了。不管是調解還是民事訴訟,你都要將你的治療、住院費的票據保存好,不要遺失。


警察拘留人是要收集足夠的證據的,根據相關程序規定,一般行政案件要求一個月辦結,最多不超過二個月,這個辦理程序也是相當的繁瑣。而且一般來說證據收集完畢,做出處理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會給你們雙方一次調解的機會,如果能夠達成調解,則不會處理違法行為人。不能達成調解,就會依據法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拘留等處罰,醫藥費等相關費用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進行訴訟。並且公安機關是沒有權力強制要求違法人付醫藥費的。


多報幾次,親自上派出所報。


首先你沒有說清楚你們起糾紛的原因,至於被打那是後果,其次雙方打架與被打是兩碼事,不存在誰先動手。然後再說事情沒有搞清楚之前,產生的醫療費都是自己出,保留好票據,事後再說賠償的事.至少我們單位是這樣處理的。


第一步,無論與誰談話,均錄音。

第二步,找個律師。務必審核好!別找那種光拿錢,不幹事的律師!務必審核好!務必審核好!務必審核好!

找到好律師之後,他會告訴你怎麼做

住院費要花這麼多錢的話,肯定不是小傷,儘快把傷情報告做出來。


如果你說的完全是客觀真實的事實,那我建議你打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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