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樓,看有沒有達到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如果不立案,可以:(一)提起刑事複議、複核

控告人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可以向作出該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於複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二)向檢察院提起申訴

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的複議、複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提起控告、申訴。

控告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起立案監督複查申請。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控告人實施了上述救濟途徑都無果時,法律還規定了最後一條救濟途徑,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按照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序一步步進行了。


看你被騙的金額,如果不大,就當買教訓,如果金額大於3000以上,不立案,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


可以報警,以治安罪立案。可以通過公安局官網報案。派出所畢竟是片警不是刑警,業務能力不強,分不清經濟糾紛與合同詐騙。所以最好是直接通過公安局官網報案


謝謝邀請。


好死不如賴活著

自殺(不敢)

跳樓(不敢)

報復社會(不敢)

哈哈哈,沒得選擇


謝謝邀請

首先要看有沒有借貸關係

一般情況下,報警會讓你去法院自行調節民事責任。

反正我們家被騙幾十萬,朋友家被騙幾百萬的時候報警就這麼說的。

不過我們那個屬於交易貨款,還牽扯著自願交給某人什麼的,多的也不懂,諮詢律師的時候就這麼跟我們講的。好在是我們第一時間掌握騙子的身份證信息,法院能很快的找到騙子,並且對其進行監控。

我們現在已經在法院進行相關程序,並且判決已經下來,法院正在協助我們執行。

漫漫威權路,還是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好


搭個車 問一下

警察到底是為廣大人民做事呢?還是為個別人民做事呢????

我和男朋友還有4和朋友一起去ktv唱歌,其中一個人手機丟了(華為p40),第二天刑偵支隊就對我和我對象下了搜查令,進行人身搜查,和對我們兩個人的住所搜查(對於另外幾個人搜沒搜我不知道)。寫到這,很多人會說,刑警同志辦案負責吧。可是為什麼我在一個多月前報案說店裡丟了東西(黃金首飾價值大約一萬多),店裡只有三個人。刑偵支隊出了做筆錄之外沒有任何作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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