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都不建議異地,更別說婚姻。


看分居的理由,長期無緣無故的分居不用確認了,那就已經是不愛了。


愛不愛的和分居有關係嗎,即使每天都在一起也不能確定是不是就一定愛著對方啊。


你好,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的,前提是協議離婚不成,如果感情還在即使分居兩年也不是離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怎麼捨得跟愛的人分開呢


都分居了會有愛嗎?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