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帶閨女去朝陽大悅城9層三聯書店看書,碰見了一件事情。

一個三歲的小女孩,穿著白雪公主的衣服,溫柔的像只小貓咪,就算翻書也很輕輕的那種。

因為對商場的實木三腳架地球儀感興趣,或許只是想轉一轉地球儀,但是很意外,三腳架地球儀一下子倒了,那架子栽在地上,與地球儀銜接的部分損毀了。

所以三聯的工作人員對那個孩子的媽媽維追堵截,甚至想報警,包括調出視頻,去證明那個孩子真的是推倒了地球儀。

在這一點上,我相信成年人的惡,只要孩子損毀了什麼,很快定義孩子是蓄意作案。

那個麻麻一開始不同意賠償,認為女兒並不是故意的,而且她講到,這個地球儀放到這裡,是沒有考慮安全因素的,再三交涉下,雙方折中,她賠償了一筆維修費用。

不知道知乎上的親們如何處理,但如果孩子蓄意謀殺地球儀,當然不要強詞托理,不去賠付。


商場擺放、管理不善,對該易傾倒損毀物品未做特殊保護、未對顧客進行有效警示提示,應承擔部分責任。

同時,三歲孩子的過失行為是造成地球儀清單毀損得直接原因,監護人承擔替代責任。除非能證明傾倒之前實際上已經壞了,此次傾倒實際上未造成任意損毀。

至於賠償責任比例,個人認為不宜太多。


適當賠償,收取成本價。


更新:因為會有姐妹評論我的話語間可能戾氣比較重,我內心其實很認同你們的觀點,因為高中政治課里讓我學到了所有的事情都有雙面辯證性,但實際中我只能選擇自己認為對的那一方。我很高興有人給我說另一方面的看法,說明你就此事就我的回答進行思考了,謝謝你們!

首先我不打算改自己的答案,我想補充兩點:1.這個年紀的孩子,為了孩子安全著想,父母作為監護人,應當讓孩子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對不對?

2.這不是2、3歲的孩子,應該有了基本的物權觀念,一個東西是不是自己的,可不可以觸碰,應該先問過父母長輩,打個比方,親戚來家串門送了玩具或者吃的,孩子會看過父母臉色再決定能不能拿?(這點我不接受辯駁,因為我家就是這樣,我也覺得父母應當教孩子這點)固然孩子有自己天性想到處摸摸看看,基本規則養成了,那也就不大可能發生這件事,對嗎?

所以這件事發生的順序是父母沒有監護到位,孩子自己一個人獨處,然後孩子沒有物權意識覺得新奇去摸摸好玩的事,導致地球儀倒塌。

原答案戾氣有點重,抱歉!如果我以後有小孩了,我一定會嚴格要求。不給其他人添麻煩,如果添麻煩了,那我一定先道歉。

———————原答案分界線———————

提這個問題的人是不是腦子有病?孩子媽不賠錢 商城受損失 商場賠?

生了孩子 父母是監護人,監護人什麼意思?就是孩子所有的過錯都有父母來承擔。別說孩子小,孩子大了幹了壞事,街坊四鄰都少不得說一句孩子父母會生不會養!管生不管教!

孩子怎麼了?不是人?是畜生?這年頭畜生貓貓狗狗弄壞東西主人都得賠錢!

答案還需要我說嗎?誰過分?認為不賠錢或者不想賠錢的人才是過分!仗著有孩子就能為所欲為了?那大家別上班 天天生孩子去訛錢吧……延伸一下 生孩子就可以工作出錯了 不接受公司和領導批評? 在你心裡覺得批評你了就是過分!他們應該照顧你為國貢獻生了孩子培養了未來的花朵,增加了勞動力,推動了經濟力。

btw知乎現在提問水平有點low了……

有錯誤要改正 孩子不懂就教 教不了讓老師教 老師教不好讓國家武裝力量教


不過分

做錯事一定要有代價和懲罰

這是這個世界的規則


只需求你賠維修費,還覺得不滿意么。

你作為監護人,在公共場所,有義務有責任去看守你的女兒。

而且你還用到了推倒,而不是由於其他原因導致的地球儀的損壞,這是明知而為之,可能僅僅因為你女兒是未成年人,沒有判斷能力,所以僅僅需要你這個監護人賠償維修費,不然直接讓你按照進價或售價賠償,賣給你了。


這個很好理解

我如果帶著我家狗子上街 不拴著繩子或者我控制不住 由它帶來的一切損害都需要我來承擔

更何況人呢。 現在只是一個地球儀而已,要是因為家長自己疏忽沒有看好自己的小孩 碰到了熱鍋啥的 又會怎麼說???您還繼續所謂的您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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