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廠子是12小時制,8點到20點。公司要求每天提前15分鐘到公司,下班後必須10分以後纔可以打卡下班。請教一下這種情況可以去勞動局告發嗎?另勞動局可以匿名告發嗎?


那公司每天多發10分鐘的工資合理嗎?

公司每天遲10分鐘上班可以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怎麼辦,提升自己的談判籌碼,要努力突破自己,爭取成為主力,這樣就沒有人能強硬的對你,然後跳槽。

一般工作,上班時間內盡自己的職責,對的起自己的職業操守,到點了準時走,偶爾加一下班也得看情況,不能變成習慣,實在不行就等著開除就行了,你崗位工資非常高的話。。。當我沒說。

有些時候,這些不合理要求都是你們自己慣的,員工之間,有人想拍馬屁,拖累大家一起陪他,這種人要想辦法一起孤立他,把他攆走。

我是上班,不是在這裡乞討,我付出勞動拿的工資,不存在什麼虧欠,大家都只是一種合作關係而已,我為什麼要接受一些不合理要求?我可以幫你的忙,但你不能強迫我付出。


每天遲到十分鐘合理嗎?

很明顯,都不合理。

但現在的企業都跟小朝廷一樣。

規章制度就是聖旨,你不想遵守可以辭職。

我就是這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然後辭職的。

留十分鐘又不給錢,留著幹嘛。


不合理,是真的不合理。

但是,現在不合理的地方太多了,以至於都成為定例了,除了忍受或者離開,普通人也沒有其他辦法了。


合理個大頭鬼。

這種公司你說他聰明吧,他不知道員工的積極性有多重要,你說他傻吧,他會跟你算計這十分鐘。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下班後少休息的十分鐘,只好上班的時候補回來了。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鑽制度的空子,你整點打卡的,公司扣你錢了,現在勞動者角度看,這個肯定不合理的。

但是!

按實際情況來看,延遲打卡是合理的,這裡先不說延遲多久。因為結束當日的工作,收拾收拾準備下班,比如18.00下班,這個收拾的時間是在18.00之後,而不是18.00之前,因為這個準備時間,放在工作時間內,你佔用的是工作時間。

上班打卡其實也同理。這個在廠區上班的,或者有早會的上班族就知道,都說的是上班前多少分鐘會開早會,沒有到的,也是有處罰的。比如上班前10分鐘,那這10分鐘也不會給你算加班,只是作為你的一個上班前的準備。而且你沒參加早會,還有給你處罰。

如果你在乎這幾分鐘的時間而心有不悅,可以考慮換個不需要打卡的工作。


不合理,合同上寫的幾點下班就是幾點下班,7點下班能七點零一打卡下班就行,不遲到不早退就行了。


不知道這十分鐘能幹啥,喝一杯水的功夫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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