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樣的商家該怎麼辦?
京東自營買了個千元機,出現問題申請售後,一直不處理,但京東系統反饋給我已經處理了。
謝邀。
根據你鏈接的那個問題,你說6.5才送到,是因為618大促,個人覺得應該不會。本人在6.2購買的物品,6.3也送到了。
其次,訂單物流歷史仍然可以在訂單詳情頁看到,你可以通過物流歷史證明,而不是在快遞單上寫。
所以對於你是否在6.5實際收貨存疑。
另外,這種問題都是供應商客服解決,JD無法跨權處理退換貨。
根據你原文所要求的15天無條件退換貨在電子產品是指未激活前,所以在你激活之後,哪怕是第2天退換也不能無理由。
以上。
上次回答過這個問題呢,我記得當時有人給了你詳細的流程,好像對你有點不利,然後你說別人是託。
先說一下教訓:
反正手機我買有線下實體店的。因為哪怕京東不管,我還能找線下售後。
你邀請我來回答,但是你這問題就問的不清不楚,完全不知道你遇到了什麼問題,訴求是什麼,很難回答,建議你將問題說清楚了再說。
在下面的樓層裏看到你的問題,我總結一下:
6月1日你在京東下單買了一部360的手機,6月5日你簽收。然後6月20日,手機無法開機,你申請換貨。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我在京東的相關網頁中,並沒有找到15天換貨的承諾,只有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承諾。計算日期是從簽收後的第二天開始。
而關於15天換貨的相關規定是這樣的: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模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這就比較曖昧了,如果按照這個規定,你的手機不論如何也超過15天了。
當然了,京東一般不會去摳這一點。15天應該是從簽收後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那麼建議你去看一看你的物流是是哪天到的。
謝邀,1號下單,5號收貨,20號申請換貨。根據三包條例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若有質量或性能問題,消費者可向銷售商要求退換貨,顯然,你過期了。這種情況,原則上你需要找廠商解決售後問題,與銷售商無關了,所以,找京東沒用。
2、京東說你是2號收到的,你說你是5號收到的,與手機質量問題無關,你頂多投訴快遞人員送貨慢,京東表示知悉,感謝投訴,會內部進行處理,僅此而已。
3、315並不是法院,只是居中調停人,商家無違法違規行為,你又不願意與商家和解,標註為雙方調解失敗沒問題
4、說句難聽的,正常情況下,好說好商量,差這三兩天,京東強行要求廠商換貨也不是什麼大事,顯然由於您的溝通不理智行為(讓客服感覺你有惡意鬧事的潛質,類比醫鬧),導致客服選擇對你公事公辦是造成你現在結局的主要原因。
綜上,沒啥辦法,京東一切合法合規,你沒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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