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來說,公司主管的結局,關鍵在於法院的法律判定,還在於企業性質,如果是國企,還能受到保護,如果是私企,就倒黴認賬了。

我們起訴一個國企詐騙,文交所平臺,全國涉案幾十萬億,詐騙會員幾百萬,因為是政府背景的國企,法院就直接給否決了,公安不立案,法院保護,受害者都知道這是詐騙套路,但是沒調查權,沒有核心證據,你說能咋辦。


請參考刑法266條 詐騙公私金額特別巨大10--15年 並處罰金 主犯 從重從嚴處理,還錢吧認罪認罰 或許還能輕判減刑。多少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因果輪迴報應不爽。


屬於涉眾型犯罪,要看是什麼詐騙?詐騙罪比較複雜,不是有點騙就叫詐騙罪。同時,還要看高管是否明知是詐騙,高管參與多少,獲利多少等等。這種犯罪,這幾年很多,一抓就是一大把人,可能會錯誤羈押某些人。


要看是否參與


協同。但不是主要詐騙執行人。這還不懂?就好像你想去騙錢拉別人似的別人是從犯,你是主謀一樣。的邏輯。不過這些電視裏有演過,主管只是一個打工的,很有可能不涉及詐騙核心思想?一無所知。只是他們怎麼說你主管怎麼做而已。如果他知道,卻還是那麼做了就是從犯。兩者能擔的責任很明顯


公司詐騙行為,基本上跟員工無關。除非,相關文件上有你的簽名,或者所執行的詐騙過程,需要經過你的工作職務審核,也就是說,你是否失職。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主要涉事主管會被傳喚,接受司法審訊,對於職責範圍內的失職瀆職行為承擔該負的責任。職業前途沒了,公司聲譽受損,如果詐騙錢款無法查清下落,被討債的天天追著,新聞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簡單說,該承擔的責任一個都逃不了。


可以諮詢律師


槍斃


詐騙50萬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判處1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司主管要負起責任,不管怎麼說他都是通過你管理的員工中進行詐騙得來的,作為一個主管要負一定的責任。瞭解緬甸,瞭解老街 華納公司.


看主管什麼了,看是否參與,看是否收受了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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