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依照現行相關規定,我方並無法強制要求對方墊付相關醫療費用,但可要求對方的交強險優先墊付1萬元之內的醫療費用,若雙方後續還是無法達成賠償共識,只能透過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2.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若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與我討論。

4.加油。


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賠,如果沒有保險,只能訴訟


其實這在法律範疇中是不強制的,以前人們法律意識薄弱,對於這方面不瞭解,都秉著良心墊付傷者醫藥費。但如果墊付了,反而容易對後面的審判造成影響,這筆錢到底能不能算入賠償金額裡面?算進去受害人家屬不同意,不算進去被告不願意,而且萬一給多了,肯定也要不回來,這就很容易產生新的糾紛。

所以在這方面法律的態度是不強制,墊付屬於自願原則。現在的人經歷事情多也變聰明瞭,在判決沒有出來前不會先行墊付的。其實你也不用擔心,既然定責了法院遲早會判,到時覺得判的金額你不同意再上訴就好。如果判了對方還不給,那你也不用急,法院會跟他急。

在判決沒出來前對方既然不願意墊付你是沒辦法的,這種情況可以和對面保險理賠員去協商,如果實在困難,可以先找公安部門協商,申請事故備用金先行墊付,畢竟公家的錢到時會在肇事方的賠償金額裡面扣除。


訴訟


直接起訴就可以了


對方墊付醫藥費並無在法律上並無強制性要求。

可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

列對方和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提起訴訟。


對方全責拒絕賠償,建議直接起訴。


報警立案沒有?先報警立案,再走司法程序。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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